浅谈高中现代汉语语法教学的必要性及对策

2016-05-30 07:00陈波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6年2期
关键词:文言现代汉语语法

从事高中语文教学10多年来,特别是连续任教高三毕业班这七年,一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现在的高中学生对于现代汉语语法知识的掌握越来越薄弱,这就直接导致考纲中的很多考点无法有效落实,例如很多学生不能确定词性,分不清句子的语法成分,语病题判断的正确率更是低得可怜。另外,对于文言文教学中实词的活用现象,虚词的用法,以及一些宾语前置、状语后置之类的特殊句式更是摸不着头脑,甚至在写作中会经常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语病现象。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现行初中和高中语文教材,基本上都删除了现代汉语语法的知识,而教学上也都在淡化语法知识的教学。因为语文考纲不要求,初中阶段几乎完全抛弃语法教学,高中也只是一些零零散散的讲解,而且主要是针对病句这个考点。这种考纲考什么,教师就教什么,学生也不得已学什么的思路,似乎已经成为一种不成文的普遍做法。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也就很难比较系统地掌握现代汉语的基本语法知识。

二是网络语言的误导。网络具有极大的开放性,网络语言也在时时刻刻地影响着学生。语言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千百年来在不断发展,我们不可能拒绝网络上的一些优秀的东西。然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其中的语言也是泥沙俱下。很难想象在当今网络如此盛行的情况下,学生如何从网络文化、快餐文化、流行歌曲中汲取优秀的文化营养和培养正确的语感。这些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学生正确地运用语言,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很多学生会把网络上的一些不规范的语言直接运用到写作中。

另外,如广东、福建、浙江等地一些方言与普通话存在较大的差别,国家多年来大力推广普通话,这点也要求学校在教学上切不可忽视必要的语法教学。

其实,对于中学语文教学而言,考纲不要求,学校就不教,学生就不学,从理论上来说,这是语文教学中的一个极大的误区。建国后传统的语文教学主要包括语法、修辞和逻辑,由于语法教学内容艰深,1990年《语文学习》一书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关于“淡化语法”的讨论,随后考试大纲也做了相应的调整。然而,“淡化”一词本义为降低语法教学的难度,最后却在实际的教学中几乎演变为“全盘否定”,这显然是背离初衷的。对此,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明确“了解基本的语法知识,用来帮助理解课文中的语言难点”,“养成修改自己作文的习惯,修改时能借助语感和语法修辞常识,做到文从字顺”。可见,现阶段中学语文教学对于语法知识的漠视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语法是语言中词、短语、句子等语言单位的结构规律,包括词的构造、变化规则和组词成句的规则。因此对于中学生来说,虽然可以从日常学习中积累并归纳一些语法上的感性认知,但是这种感性认知无法解决语言运用中所有的问题,这就必然需要让语法教学回归中学语文教学课堂以加强中学生对于语法知识的理论认知。

从现实的角度来看,近年各地高考试题亦存在大量涉及语法知识的题目。因此,高中语文教学亟待把现代汉语语法知识作为常规教学任务放进常规教学之中。

下面以近年各地高考試题为例,简要说明这种情况。

一、语病判断

在近几年高考中,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分别有16套、13套和12套试卷考查了语病这个考点,主要以客观选择题的形式出现。说明在各地高考中,语病依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语病主要存在六种现象,其中语序不当、搭配不当、成分残缺或赘余和结构混乱这四种语病现象主要是语法错误造成的。因此,若要解决这个考点,就必须掌握一些基础的语法知识。

例如2015年新课标I卷14题D项“为进一步保障百姓餐桌的安全,国家对施行已超过5年的《食品安全法》作了修订,因加大了惩处力度而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通过对“国家对施行已超过5年的《食品安全法》作了修订”和“因加大了惩处力度而被冠以“史上最严”的称号”两句的主语判断可以明确该选项出现了偷换主语的错误。

类似的现象还有2014年新课标卷II卷14题B项“作为一名语文老师,他非常喜欢茅盾的小说,对茅盾的《子夜》曾反复阅读,—直被翻得破烂不堪,只好重新装订。”该选项中“—直被翻得破烂不堪”一句主语应是“《子夜》”,同样出现了偷换主语的错误。

二、文言文中涉及文言现象的试题

高中文言文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并梳理常用的文言实词、文言虚词、文言句式的意义或用法。”这里的“文言实词、文言虚词、文言句式”都属于文言现象,具体来说包括文言文里面出现的特殊句式、实词虚词的用法、古今异义、通假字、词类活用等现象。通过对文言现象的学习可以提高对文章的整体感知,提高文言文学习的效率,同时,此类文言现象也是高考必考考点。若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以掌握汉语基本语法知识为前提。

1、实词活用

例如:2013年北京卷6题

下列语句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遂受而籍之以归   籍:登记造册

B.太祖典禁旅     典:主管,掌管

C.副帅潘美预以为贺  预:参与,加入

D.仍赐白金万两    仍:于是,又

A选项“籍”本义为“籍贯”,在该句中由名词活用为动词,如果对基础语法知识知之甚少,则无法对该选项做出准确判断。类似的现象不仅出现在客观选择题中,在翻译题中亦会经常出现。

例如:2013年广东卷翻译题①“苟不以盐自活,一旦蜂聚为盗,则为患深矣。”其中“蜂”由于出现在动词“聚”之前且两词不构成主谓关系,因此,“蜂”名词做状语活用,翻译为“像蜂群一样”。

文言文中的实词活用是相对于现代汉语语法而言的,这些词在文言语境中临时改变了原有的词性,其功能也往往随之改变。这种词类活用现象以现代汉语语法中的一般词性作为参照原点,因此,如果没有现代汉语的基础语法,便没有文言词语的活用现象,对这种特殊文言现象的掌握也就无从谈起。

2、特殊句式

文言文四种特殊句式包括判断句、省略句、倒装句和被动句,这些文言现象在近年高考题中也经常涉及。例如:2013年湖南卷翻译题②“今皆不及,而将军之众不过数千人,以此待敌,得无非计乎!”正确答案为“如今都比不上(曹操),而且将军的部众不过几千人,凭借这些对付敌人,恐怕不是办法吧!”其中“今皆不及”是省略句,翻译时需要把宾语“曹操”补充出来。学生如果没有现代汉语语法中关于单句语法结构方面的知识,就很难判断一个文言句是否是省略句,以及在哪里省略了成分和需要补充什么成分。

再如:2012年广东卷翻译题③“晚年将推淮北之法于淮南,已病风痹,未竟其施。”正确答案为“(陶澍)晚年的时候打算在淮南推行淮北的政策,后来生病且中风麻痹,没有能实施这政策”。该题中前一句既省略了主语“陶澍”,“推淮北之法于淮南”又是状语后置句,翻译的時候需要把“于淮南”还原到谓语动词“推”的前面。此外,2015年新课标I卷翻译“金人虽不吾索,吾当与之俱行,求见二酋面责之,庶或万一可济。”和2015年新课标卷II卷“不能肃淸凶逆,遂令王室至此,抱恨泉壤,知复何言!”两句皆出现了宾语前置的现象。就倒装句而言,这里更加需要学生对现代汉语的句法结构和语法成分在句子中的正确位置有较好的掌握,否则,学生对文言文倒装句既无从判断,也无法理解,在考场上面对此类的题目也就只能是雾里看花跟着感觉走了。

三、语言运用题

语言运用题中,句子的扩展、压缩、变换以及仿写等等都和语法相关,需要对句子进行准确地语法分析,才能应对无误。例如2011年新课标卷16题:

把下面这个长句改成几个较短的句子,可以改变语序,增删词语,但不得改变原意。

巴黎之行让我对法国作家和诗人维克多·雨果为建立法国文学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机构——法国文学家协会所做的工作,为促成制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做出的杰出贡献有了更深的了解。

首先需要分析原句的语法成分,抓住句子的主干并单列为一个分句,即“巴黎之行让我对法国作家和诗人维克多·雨果有了更深的了解”。然后把原句剩下的成分进行拆分,在保持句意完整通顺的前提下独立成若干单句,正确答案为“巴黎之行让我对法国作家和诗人维克多·雨果有了更深的了解。他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促成了法国文学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机构——法国文学家协会的建立,促成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国际公约——伯尔尼公约的制定。”可见,解决此类题目的关键是抓住句子的主干成分,因此,若是缺乏必要的语法知识,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题目。

此外,就写作而言,一篇优秀的作文,不仅要求具有深刻的思想内容、新颖的构思,还要求在语言表达上通顺规范。然而,从近年高考评卷来看,学生作文的病句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与中学语法知识教学的缺失不无关系。试想,学生如果连最基本的现代汉语语法知识都没有掌握,又怎能写出一篇“文从字顺”的文章?

当然,让语法知识教学回归高中语文教学课堂,不仅仅是考试的需要,对于提高学生的语言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也有积极意义,这虽是一种无奈的“倒逼”措施,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嫌,但是对于解决由于语法教学缺失而造成的种种问题,未尝不是一个很好的解决之道。

综上所述,一方面是学生的语法知识越来越薄弱,且语文高考中诸多试题直接或间接涉及语法知识,而另一方面学校仍然因为考纲不做要求而主动性地忽略语法教学,这种现象必须及早地予以改变。但是,在让语法教学回归高中语文教学课堂的同时,需要避免走回语法知识内容艰深的老路这一问题。中学语文课堂面对的教育对象是语言知识体系尚不完整的中学生,培养的不是语言专业人才,因此,需要本着“精要、好懂、有用”的原则,化繁为简,化难为易,逐点逐步进行。

一、弱化静态封闭式的纯理论教学方式,强化动态开放式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

汉语语法的研究和教学长期以来受到结构主义的影响,过于重视语法形式的分析,局限于语法本身静态的描述之中。虽然这种静态封闭式的教学方式更加注重理论性,但是对于中学生而言,纯理论的教学方式无疑是枯燥无味的,也是难以接受的,毕竟我们在中学阶段培养的不是语言专业人才,更应该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与实际需求。著名语言学家胡裕树、范晓在《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中明确指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即语法、语义、语用。该文指出,“语法分析中讲词类、讲句子成分、讲句型、讲施事受事工具等等,都还只是停留在对语法进行静态的分析或描写。”显然,中学语法教学应该弱化这种静态封闭式的纯理论教学方式,而应更多地从“语用”这一层面进行教学。因为语用“偏重于讲表达”,是一种“动态的分析”。《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指出,“高中语文课程,应注重应用,加强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联系,加强与其他课程的沟通,更新内容,以适应现实生活和学生自我发展的需要。要使学生掌握语言交际的规范和基本能力,并通过语文应用养成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这个层面来说,这不仅符合语文工具性的特征,也是培养学生语言交际能力的重要手段。

动态开放式的语法教学方式更加贴合中学语文教学的实际,教师可以深度结合教材进行理论结合实际的操作,使语法知识渗透到常规的教学中。

1、在写作中渗透语法教学。《2012全国高考考试大纲语文(新课标版)》关于写作明确要求“语言通顺”、“标点正确,不写错别字”、“用词贴切,句式灵活”,因此,在日常的写作教学中,小至标点符号、字词的选用,大到句式的选用、篇章结构的安排等等,都可以渗透语法教学,使学生在写作中逐渐掌握基础语法知识,并对写作形成良性的“反哺”。

2、在语言运用中渗透语法教学。学习语言不仅是为了掌握语言的基本规律,更重要的是为了提升语言的口语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这是一个无限开放的世界,包括日常人与人之间一切的沟通交流和学生与试题之间的“交流”。就后者来说,很多教师在评改试卷时都会有一种共识,学生组织的答案往往存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现象,这个问题常常制约着学生答题能力的提升。因此,在日常教学中渗透语法教学,可以较好地规范并提高学生书面表达能力。

3、在阅读中渗透语法教学。阅读教学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对阅读内容的理解、分析和运用,对文章所提供的信息有准确的了解和领会,特别是对一些长句的理解需要运用语法知识进行准确的解读。例如对下面长句的理解:

巴尔的摩地方法院1987年5月30日裁决亚特兰大市一个生产据称“能使头发卷曲而发亮”的美发剂的制造商向一位使用该厂生产的美发剂而毁发毁容的妇女赔偿45万美元巨款。

该句如何理解?这就需要学生具有一定的语法知识,可以采用划分句子主干的方法准确解读该长句的意思。

当然,在常规教学中渗透语法教学,必须要摆正语法教学的位置,不能本末倒置,过于夸大语法教学的重要性,毕竟它只是常规教学的一个补充和辅助手段。

二、循序渐进,化整为零

高中的语法教学应注重基础,以高中三年为一个完整的教学过程,逐步推进,对于其中艰深的理论知识必须坚决摒弃。现代汉语语法一般分为五个单位,即语素、词、短语、句子和句群。高一和高二两年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针对这些基础语法知识逐点逐步进行教学。

具体来说,高一上学期安排语素和词这两个知识点,使学生对现代汉语语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能够判断常用词的词性;高一下学期安排短语这个知识点,这是现代汉语五级语法单位中的一个核心环节,主要讲解一些常见的短语,如主谓短语、动宾短语、偏正短语、介宾短语和并列短语等等;高二上学期安排句子这个知识点,主要讲解单句语法成分和内部层次的划分,以及常见的复句类型;高二下学期安排句群这个知识点,使学生能够剖析一些复杂句子层次结构并准确理解意义。授课形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专题专讲,也可以渗透到常规教学中。

高三主要结合考点进行归纳整合,如病句、句式变换以及文言文的实词活用、特殊句式等等,通过这些相关考点的复习,让学生对现代汉语语法知识进行完整的复习并能够学以致用。

从1990年《语文学习》杂志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场关于“淡化语法”的讨论至今已经过去二十多年,现代汉语语法教學也几乎完全退出中学课堂,由此造成的严重影响,无论在课堂内,还是在课堂外,都已经鲜明地体现出来。同时,现代汉语语法教学是一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过程,特别是对于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法教学几乎完全缺失的学生而言,更需要及早学习现代汉语的一些基础语法知识。从近期来看,这对于他们顺利完成高中阶段的语文学习有着重要的意义。从长远的角度而言,长期主动性地忽视语法教学,对于汉语的传承势必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当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流行汉语热,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学习汉语的时候,作为教育者,有什么理由因为“淡化语法”而让我们的学生的母语知识结构变得不完整?作为我们的母语,又有什么理由让其语法知识教学如此长时间的消失在基础教育课堂中呢?

参考文献:

1、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2011版。

2、胡裕树,范晓;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02期。

3、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2003年4月版。

4、2012全国高考考试大纲语文(新课标版)。

5、韩泽亭;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发展历程及前景展望;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2期。

6、黄伯荣,李炜;现代汉语;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1。

陈波,教师,现居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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