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英 胡梅
摘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军民融合发展作出的战略定位。文章以通化市军民融合医药产业体系构建为例,探讨军民融合医药产业体系发展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解决对策。
关键词:军民融合;医药产业;产业体系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是党的十八大从维护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国防建设和军队改革,推动军队和群众融合发展。通化市地处吉林省东南部,隔鸭绿江与朝鲜相望,战略地位重要、产业特色鲜明、资源优势明显,军地双方要自觉从维护国防安全和战略发展全局角度神华军队和国防建设改革,在军民之间培养忧患意识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意识,增强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军地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开创军民融合发展新局面。
医药产业作为通化市“十三五”期间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产业对接点,自从通化制定“医药城”发展规划以来,在实现本地区中医药资源开发和医药产业创新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基地、国家级现代中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生物产业高技术产业基地、新型工业化医药产业示范基地和长白山中药材基地和中国中医药展览交易基地。
一、通化市医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现状
(一)医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成绩凸显
通化市是七连冠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十二五”期间医药产业已占据吉林省半壁江山。医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由来已久,过去的五年成绩凸显。在医药产业发展方面面临着多重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医药产业发展现状以及医药改革任务都对通化市医药产业的长久稳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带下,通化市坚持以结构调整、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三大重点为抓手,全力加快支柱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医药产业。在进入产业发展快车道的基础上,积极与驻通部队加强沟通联系,全力探索军民融合发展道路,使医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走在了全省前列、走在了全市各领域的前列,进入了有史以来发展速度最快、成绩最突出的崭新时期,为全方位、全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有益的做法。
1.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十二五”通化市医药产业每年平均以28%的速度增长,到2014年突破千亿元,达到1003.7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2.6%。
2. 产业优势逐渐凸显,竞争实力显著提高。经过近几年发展,通化市医药产业具备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目前全市医药企业大多建立了企业研发机构,全市约22家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医药类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其中国家级医药技术中心有3家,全省的国家级医药技术中心有4家,通化市作为全国拥有国家级医药技术中心最多的地级市,在医药产业发展方面的成就显而易见。
3. 军民融合初显成效,政策环境显著改善。“十二五”时期,通化市以将“双拥”作为促进军民融合的重点工作内容,政府办公会和市委常委议会等重要工作会议都会着重研究“双拥”工作,定期召开党委议军会、国防动员委员会工作会议,把双拥工作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统筹规划。近年来通化市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政府工作意见对实现军队改革、维护国家边防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了指导,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通化市双拥工作质量。
一是“军转民”,全市驻军部队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在“医药城”建设中,发挥军队的资金、人才、科技优势,与地方共建通化医疗体系、药品采购体系。二是“民参军”,通化部分药企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承担着为军队提供服务的任务。通化各医药销售连锁机构在军队相关采购政策允许条件下,为通化驻军部队各级卫生所、卫生队的药品采购首选机构。三是国家深化军队改革,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军队建设,通化医药产业链各环节与军队实现对接。
(二)军民融合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吉林省、从通化市发展情况来看,由于历史原因、体制性障碍、军队改革滞后,尚存在军队医疗市场开放不够、思想观念滞后、体制机制不健全、缺乏发展活力等一系列深层次、结构性矛盾。
1. 融合思想意识不强。医药产业中的各主体没有军民融合发展意识,包括通化很多大型医药制造企业在内的医药生产企业,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社会效应的认识不足,只是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口号并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很多医药生产企业的思想方式过于狭隘,不能从时代发展要求和我国国情和军情长期发展需要角度考虑军民融合问题,一些人的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受国家整体利益和医药生产企业现实利益的之间的冲突影响,导致部分人的思维模式过于封闭,只顾眼前的利益以自我为中心,不仅难以实现医药生产企业的深度发展,也会影响国家军队改革和国防安全建设工作质量。市场经济环境下,医药企业和军队建设的融合可能会对军队原本的医疗体制建筑很少一定的冲突,但如果不打破社会医药生产企业和军队建设之间的障碍,防止个人主义和自我发展的思维模式发展,将很难实现社会医药生产企业和军队医疗建设的双重发展,军民融合工作也难以取得长久发展。
2. 军民融合体制不完善。军民融合建设的机制对实现军民融合起到关键作用,从通化医药产业的军民融合发展现状来看,存在很多的体制建设问题。军民融合发展中军民分割、管理体制过于封闭不能有效改变医药生产运行机制,军队和社会医药生产企业之间存在权责不明确和主体关系不和谐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军民融合工作的推进,第三方面还存在军民融合激励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通化市应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鼓励医药企业积极参与軍队医学创新工作,并加大国家政策支持和财政补偿力度。如今国防的优惠政策大多面向传统军工产业,承担药品供应、科研生产任务的民营企业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此外,国家还没有建立高技术产品科研生产的风险补偿机制、国防开支中也没有针对为军队提供配套服务产业的资金扶持预算,民营企业在参与高技术产品科研生产方面面临较大的风险。
3. 融合方式、范围尚需拓展。从目前实际情况看,通化医药产业军民融合中,主要以药品采购、储备等环节为主,生产、销售、研发等众多领域的融合尚在酝酿阶段,资金、人才、科研等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方面融合尚不够,融合广度、宽度、深度都有待提高。
4. 融合法律保障缺位。针对我国军民融合工作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甚至还存在法规政策盲点,已有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数量较少,很难对政府、军队和医药企业在军民融合方面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约束,政策法规应强调政府、军队与企业在实现军民融合过程中的不同责任和法律地位,强化市场投资和市场管理力度,但我国部分针对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存在矛盾,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不能进行军工和金融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私营企业参与医药研究和武器装备科研工作进行了直接的限制,上述法规和近年来国家为了鼓励军民融合推出了相关的政策相互矛盾。法规医药产业虽然不是特殊准入行业,但在融合过程中也面临很多法律、法规准入的限制,融入难度大。此外,针对融合发展的医药企业的保密、规范等相关法规还没有到位,成为产业融合法律体系构建的短板。
二、构建军民融合的医药产业体系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发展
1. 由政府领导构件军民融合推进小组,统一管理全市内的医药产业军民融合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军分区对驻通部队的组织、协调作用,参考加强军队保障社会化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推进通化市医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常设机构,由市政府一位副市长任领导组长,军分区一位副司令任第一副组长,市政府各部门、驻通各部队主要领导任成员,整合军地医药产业发展资源。把支持医药产业军民融合发展作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实现绿色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2. 结合通发展实际,将军民融合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吉林省军民融合发展十三五规划” 和“通化市国民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使之与有关产业调整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意见等衔接,形成推进的政策合力。
3. 加强与驻通军队对接合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精神,力争实现生产、销售、研发等多领域合作,力争使一批新的医药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户我市。
(二)加快平台建设,务实推进融合
1. 构建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军民融合项目投资融资等服务平台,发挥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特别在科技引领方面,应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为载体,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医药品种研发体系。积极寻求国内、省内高校技术支持,研究军队医药品种需求,实现技术与产品对接。
2. 着力于驻通军队与通化药企互动和资源共享,通化医药产业发展实现保军与促民的协调发展,打破政策和体制机制壁垒,务实推进资金、人才、科研和资源的合作。探索以“智慧通化”建设为载体,加快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军民融合需求对接。
(三)发挥医药企业作用,带动军民融合
1. 企业在实现军民融合工作中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作为军民融合工作的主体部分,可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结合军队的人才、技术和资金优势和企业灵活的市场经济体制相融合,提高军民融合工作的内部活力。
2. 加快军队改革工作进度,加强对外开放力度构建更加开放、面向市场的采购、储备体系。鼓励有科研技术实力和市场优势的医药企业参与军队医疗体制建设。
3. 重视军民融合方面的人才培养工作,建立激励体制鼓励军民融合医药产业提高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人才培养基地,为构建军民融合的医药产业提供优秀人才。
(四)加强科研项目建设,提升创新能力
1. 将科技含量高且带动作用明显的医药产业军民融合项目作为政府和军队重点支持项目,进行科研创新、招商引资和配套产业建设,使军民融合成为通化医药产业发展新的亮点。
2. 利用当地的技术资源优势,结合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力量建立优秀的医药创新研究队伍,打造军民合作创新工作平台,提升医药科研的自主创新力度。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医药合作发展环境
1. 政府和军队应加大对军民融合医药产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建设专项发展资金,加大对军民融合医药项目的资金补贴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内军民融合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2.对军民融合的医药产业进行税收优惠支持,对企业的高新技术工作、技术研发和转让、服务等方面的费用进行优惠。
3. 对符合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军民融合企业进行金融支持和相关政策优惠,加大对军民融合的医药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4. 支持军民融合的医药企业进行兼并和重组,对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融资、股权转让和相关税费进行政策优惠,支持医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国家对军工和军民融合企业的优惠政策,我市一律参照执行。
5. 建立准入机制。以现有国家级药品采购、储备动员中心为基础,制定规范、统一的“民参军”准入标准,核定具备资质的准入药品和企业,建立药品采购和企业目录。同时,对准入目录内药品和企业可提供政策允许内政府和军队的资源支持,简化行政手续,建立绿色通道,激励民企参与军民融合医药产业发展的积极性,夯实企业主体基础。
参考文献:
[1]蒋超良.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 不断开创国防动员建设新局面[J].国防动员,2015(12).
[2]姜鲁鸣.关于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J].国防科技工业,2009(08).
[3]姚广宁,吴辉凡.国有军工企業军民融合研究[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2008(18).
[4]纪建强,黄朝峰.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发展的战略举措[J].产业经济评论,2014(03).
[5]阮汝祥.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理论与实践[M].中国宇航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吉林省中共通化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