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在俄国沙皇时代担任财政大臣的维特伯爵死去6年后,经美籍俄罗斯人亚伯拉罕·亚尔莫林斯基整理编译,以维特手稿为依据的 《维特伯爵回忆录》 首先在伦敦以英文出版。据回忆录称,1898年俄国租借旅大过程中,为了推动双方迅速达成协议,避免俄军强行占领旅顺口时发生流血事件,维特曾指使俄国财政部驻北京的代表璞科第去见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希望他们劝说慈禧太后与俄国早日达成协议,并允诺馈赠李、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维特坦然承认,这是他“在与中国人办交涉中,第一次借助于行贿”。
苏俄国内以整理刊布沙皇时代档案为宗旨的 《红档》 杂志在1922年第2卷公布了21件藏于外交部的档案资料,名为“关于收买中国大臣李鸿章和张荫桓的电稿”。这组彼得堡与驻华官员之间的往来函电表明,1898年初俄国驻华代办巴甫洛夫与璞科第一起,先是为取得华借款权曾对李、张进行过利诱,许诺分别馈赠50万两和20万两的礼物;后来又为租借旅大之事再次与二人“作机密谈话”,向他们承诺,假使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俄方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俄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根据电函所言,租借协定签订后的次日(3月28日),璞科第付给李鸿章银50万两。至于给张荫桓,一直到这年9月21日戊戌政变发生时,俄国人“尚未支款给他”。 10月4日,巴甫洛夫同意付给已在流放途中的张荫桓 (政变后被革职发配新疆)1.5万两。这些原始档案的公布,客观上为维特回忆录首次披露的李、张“受贿”的说法增添了有力的佐证。
1924年,鲍·亚·罗曼诺夫发表 《李鸿章基金》 一文,作者引证了财政部总务司所藏沙皇时代档案等资料。罗曼诺夫指出,实际上俄国人“于1898年3月18日(公历30日) 付给了李鸿章六十万九千一百二十卢布五十戈比,于1898年5月和11月付给了张荫桓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共计六十六万二百九十一卢布五十一戈比”。在1928年出版的 《俄国在满洲 (1892—1906)》 和1947年出版的 《日俄战争外交史纲》 两部著作中,罗曼诺夫重申了李、张在旅大租借交涉中“受贿”的结论。
绝大部分中国人知道李鸿章、张荫桓“接受俄国人贿赂”之事,可能是通过王光祈1928年翻译出版的 《李鸿章游俄纪事》 一书。这本书系译者根据德文本 《维特伯爵回忆录》 中四章有关中俄交涉的内容翻译整理的。在俄国史学界已利用档案资料对李、张“受贿”问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时候,中国人才刚刚从维特回忆录中得到这种闻所未闻的说法,相比而言已落后不少。译者在叙言中说:“关于旅顺大连条约,维氏向李鸿章、张荫桓行贿一事,至今真相不明。惟据友人中之研究当时史事者,则谓李鸿章似未收受此款;欧战以后,清理华俄道胜银行,其中曾有华人存款,而姓名不可查考,或即系此项款子。但是,此外又有人疑此项款子,系为太后所得,云云。至于张荫桓遣戍新疆之际,闻出京时,有向俄使索款之说,则颇迹近嫌疑矣。”
李鸿章、张荫桓“受贿”的说法在中国史学界被普遍接受与罗曼诺夫的 《俄国在满洲 (1892—1906)》 一书的翻译出版有重要关系。该书前两章由 《李鸿章基金》 一文扩充而来,书中除详尽研究租借旅大的原委外,更重要的是以档案为依据,指出1896年李鸿章赴俄签订 《中俄密约》 期间,俄国已对其实施收买政策。这使得1898年李、张“受贿”之事似乎有了更充足的理由。应该承认,这部著作的翻译扩大了李鸿章、张荫桓“受贿”说在中国学术界的影响,罗曼诺夫在书中引用的 《红档》杂志也为中国学者所熟知。以20世纪40年代出版的陈复光著 《有清一代之中俄关系》 为代表,国内学者开始以维特回忆录及罗曼诺夫的研究为依据,陆续采纳了李、张“受贿”的观点。1949年以后,随着史学界对洋务运动及其代表人物李鸿章的基本否定,特别是1957年 《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 的出版,所有涉及旅大交涉的著作基本上承袭了李、张“受贿”的说法。台湾及海外学界的研究情况也大致相同。
其实,从这一说法在国内流传开始,许多人便将信将疑。20世纪60年代后,一些从事李鸿章及洋务运动史研究的学者对李氏“受贿”的说法公开表示怀疑。台湾学者雷禄庆以为维特所说“受贿”之言“似属虚妄”。已故史学家陈旭麓先生在1988年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发言认为,有关李鸿章受贿之事,缺乏实证性的材料,殊难根据“孤证”作出结论;另一方面,他又指出,“如果维特所说属实的话,那就很难洗清李鸿章的卖国贼罪名”。如果说上述怀疑仍然很谨慎的话,袁伟时、余明侠则非常明确地对李鸿章“受贿”说予以否定。总体看来,这些异议主要是围绕对李鸿章的评价展开的,大部分学者将李在旅大交涉中的“受贿”与他1896年签订 《中俄密约》 时的“受贿”嫌疑联系起来评判,而且大多仍停留于论点的申述上,对该问题的具体论证显得不够有力。他们将症结放在维特回忆录 (其实这是一种并不精确的证据) 的可靠性上,为李鸿章辩解,实则未切中要害。归根到底,问题的关键仍在于俄国档案记载的内容是否可信。
事实上,上述俄国方面的材料反映的细节彼此是有出入的。《红档》 所刊函电表明,1898年春俄国人曾两次与李、张密谈,对他们进行利诱;称允诺馈赠李、张各50万两和20万两是为了借款交涉 (因借款未成,俄国人并未支付),后来为旅大交涉又许诺给每人50万两。维特回忆录则称向李、张允诺馈赠各值50万卢布和25万卢布的贵重礼品是为了促成租借旅大之事,后者记忆似不准确,可能是将借款与租地二事混淆了。《红档》 选登外交部档案与罗曼诺夫在 《李鸿章基金》 中所引财政部档案反映的情况也有差异:璞科第密电中称至1898年9月尚未付款给张荫桓;同年10月巴甫洛夫同意支付张1.5万两,这与财政部档案中记载5月和11月两次付给张“五万一千一百七十一卢布一戈比”的记载也明显不同。
根据 《马关条约》,清政府赔偿日本的二万万两库平银,须分作八次交完。除第一次外,其余未偿之款“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在赔款偿清前,日本军队暂驻威海卫,每年驻军费50万两亦由清政府承担。同时日方又承诺:如果清政府在换约三周年之前能够全部偿清,日本“除将已付两年半利息,于应付本银扣付外,余仍全数免息”。按照这一协议,中方如果能在1898年5月8日前偿清,即可省息一千多万两,及驻威海卫的军费150万两。为此,清政府在1895年俄法借款和1896年英德借款后,决定筹措新的外债,准备在1898年5月8日一举全部偿清对日赔款。考虑到时间充裕或可免受外人要挟,清政府很早就开始酝酿第三次借款,但实质性的工作却是1897年春才开始的。由于此前实际负责对外借款事宜的户部左侍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作为特使出访英国参加英女王登基60周年庆典活动,新一轮的借款由入值总署不久的李鸿章来接手。从这年夏天一直到年底,李鸿章先后与汇丰银行、呼利—詹悟士公司等外商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但因列强之间 (主要是英、俄) 为争夺借款权明争暗斗,加之这些外国银行条件苛刻,处处作梗,致使借款谈判旋议旋停,毫无进展,直到德国强占胶州湾事件后外交形势骤然突变的时候,借款仍然没有落实下来。此时已回国的张荫桓也对李鸿章的借款策略多有批评,二人意见分歧日益加大。1897年12月14日,李鸿章通过璞科第向维特提出借款一万万两的请求,俄方趁机提出了苛刻的条件。这遭到英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清政府内部也有人不以为然。俄国人企图通过贿赂手段取得借款权的计划,即是在这种背景下制订的。
据 《红档》,1898年1月20日璞科第致电维特说:“中国人在借款上的迟缓,大概由于对李鸿章有很厉害的阴谋和其他大臣不愿使李鸿章办理此事。另方面,有根据可以假定,英人在成立借款时允给大臣重大贿赂。”在这份电文中,透露了两层意思:其一,总理衙门中有人“不愿使”李鸿章办理借款 (此人应为主张借英款的张荫桓);其二,英国人为使借款成功准备使用贿赂手段。这一消息显然对俄国政府有所触动,很快彼得堡方面便指示巴甫洛夫,表示如果“斟酌当地情形,认为要成立对俄借款是必要的话”,可与璞科第共同负责,“在华俄道胜银行存款中拨出百万卢布,作为对中国大臣秘密送礼之用”。据璞科第与巴甫洛夫说,他们二人先后秘密约见了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张荫桓,向他们游说,表示只要促成中国向俄借款,将各许以50万两和20万两的酬谢;户部尚书翁同龢则拒绝与他们会面。
据俄方电函称,1月23日晚璞、巴“极秘密地”将李鸿章请到俄使馆,告诉他如果能促成中国向俄国借款之事,当酬银50万两。李鸿章表示,“主要困难在于英国的条件有利,英国建议按十足数借款,五十年偿清,年息百分之四”。如果俄方同意也按十足数借款,“多半能成交,因为英国的建议对户部极有诱惑力”。璞科第提出“必须立即派遣许景澄 (清政府驻德公使) 至圣彼得堡”商议借款,李“答应对此采取办法”。目前看到的中文材料中尚无直接证据表明李鸿章与俄人有过这次密谈,不过,从翁同龢与张荫桓日记相关的记载判断,应该有过。翁氏1月24日记云:“未初到总署,两邸 (恭亲王奕、庆亲王奕劻) 诸公毕至。俄使巴百罗福来,称奉国电,借款若中国不借俄而借英,伊国必问罪,致大为难之事。又极言英款万不可借,将以埃及待中国矣。辩论一时之久,而英使窦纳乐来,恭邸先往晤之,余与庆邸、荣 (禄)、敬(信)、崇(礼)、廖 (寿恒) 勉支巴使退。”当时翁、李、张与荣禄、敬信、崇礼、廖寿恒,及许应骙均为总理衙门大臣。同日张荫桓日记云:“卯初常熟 (翁同龢) 函约早到署商借款,以两邸十堂并到,宜有确论。及晤,常熟似忘却早间来函,漠无所言。少顷,俄、英使先后至。余接晤英使,两邸续来晤,并无成说,不欢而去。俄使亦如是云。”
从翁、张两人的记载看,总理衙门很重视这一天的会晤,“两邸十堂并到”,但因受到英、俄两方面的压力,借款之事“并无成说”,不过“勉支巴使去”。可是,巴甫洛夫在会谈结束后却电告彼得堡称:“今天在总理衙门内已确使李鸿章与翁同龢显然转到有利我国的方面”,认为这是“昨天”秘密地与李鸿章会面的结果。这显然是给上级报告中的渲染之词。从翁、张当时日记里实在看不出李、翁有何转变,可以假设,即使李鸿章在前一天晚上对俄国人有过什么承诺,第二天也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或许是事态没有进展,璞科第、巴甫洛夫又试图秘密会见户部尚书翁同龢以便劝诱。不料遭到翁的拒绝,巴甫洛夫将此事报告给了彼得堡方面,翁氏日记证实了此事。1月25日翁日记云:“巴百罗福函称有密事面商,或来就或赴彼,拟明日函辞以疾。”巴在电报中称翁“怕引起怀疑,因为他与外国人根本没有私人来往”,这种判断应该说基本符合翁的处世特点。但他又断言翁将“秘密与李交涉,与李分润”,这恐非实情。以当时翁、李二人在朝中的地位以及晚清官场中派系斗争的复杂状态而言,似不会有这种情况发生。更何况,当时翁同龢对李鸿章一味亲俄的倾向颇有微词。在这一天的日记中,翁又记:“李相书云巴致恭邸,坚请许使 (景澄) 诣彼都谈借款,微德 (维特) 电谓不借即失和云。法使到署亦拦阻英款,李相欲就俄缓英,试问何术以缓之哉?”次日翁又记云:“饭后合肥 (李鸿章) 抄吴王 (乌赫托姆斯基,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 电,谓若不借俄,则伊与户部 (俄国财政部) 代中国出力之处前功尽弃,再缓数日即迟矣云云。合肥颇急,令璞科第电微德商半借,又请速发许电令赴俄京,至如何拒英则并无一字也。晚再诣合肥,值其他出,作函告以恭邸未入,须明晨会商。”这些记载隐约证明俄人所说与李鸿章的密谈确曾有过,而翁对李不考虑全局,一味主张借俄款并不以为然。这种情况下,他怎会倾向主张借俄款并与李“分润”?巴甫洛夫在没有见到翁的情况下,便如此臆断,确有些匪夷所思。
张荫桓是总署大臣中的活跃人物,在胶州湾、旅大交涉前后他的亲英倾向十分明显,与李鸿章时有分歧。尽管俄国人知道未必能彻底扭转他对俄国的态度,但设法接近这位总署中实权人物还是必要的,甚至是必需的。26日晚,璞科第、巴甫洛夫与张荫桓进行了秘密会面,这从张日记“至俄馆一谈”的记载得到了证实,可惜谈话内容日记中毫无反映。巴甫洛夫称张荫桓“保证”,俄国人“在此事及以后的事件上可以完全信任他”,这种常见的外交辞令恐不能说明张已被收买,事实上,张荫桓在总理衙门中与李鸿章大唱反调,力主借英款,后来的英德续借款即是在他与赫德的秘密操纵下达成的。
从上述情况看,在与英国争夺对华借款权的过程中,俄国人确曾有过借助贿赂手段达到借款目的的计划,并进行了具体的实施,这从中文文献中基本得到了证实,但实际上并未奏效。究其原因,一方面,英、俄明争暗斗,都向清政府施加巨大压力,总理衙门感到左右为难;另一方面,清廷内部也存在分歧。后来,作为一种妥协的产物,经过商议,总理衙门于1月27日向英、俄提议各借5000万两,试图平息冲突。李鸿章亲拟致许景澄电,告以“今为调停计,拟各借一半五千万,以全两国体面交情”。令许驰往俄都商谈。可是,由于英、俄都坚决反对清政府向对方借款,事态遂陷入了僵局。至此,俄国人试图通过贿赂清廷官员取得借款权的计划最终化为了泡影。
(选自《晚清人物与史事》/马忠文 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5年6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