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问题与思考

2016-05-30 22:10夏芳严砚华李声
继续教育 2016年3期
关键词:士官问题对策

夏芳 严砚华 李声

摘 要: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质上是对士官岗位任职的一种规范和限制,能够有效推动士官岗位技术发展,提高士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任职能力,促进士官人才建设逐步走向专业化、正规化。针对当前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应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理论研究,补充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抓紧制修订职业资格标准,推进职业资格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机构,从而更好地发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军军事人力资源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

关键词: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职业资格证书是证明个人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所要求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评价人才的重要制度,是国家劳动人事制度和就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和培训制度。20世纪90年代初,根据国家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我军开始对部分专业的技术兵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探索建立士官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1995年原国家劳动部与总参谋部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到2004年四总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士官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专业技术士官选取必须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能资格,再到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要求在全军范围内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士官职业技能鉴定逐步由军地通用工种发展到军队特有工种,由士官的自发自愿转变为刚性的规定要求,由部分单位扩大到全军各部队,初步形成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鉴定工作格局。

近年来,随着部队武器装备的快速发展、军事斗争准备的深入推进、军事人力资源结构的调整和士官制度改革的深化,士官队伍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大,职能范围日益拓展,职业化程度显著提升,专业岗位逐步覆盖军队建设各领域,成为部队战斗力建设的重要基石。鉴于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分析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士官职业岗位发展的特点和人才建设需求,确立正确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发展思路,使职业资格证书逐步成为我军士官人才选拔、培训、考评、使用和管理的重要抓手,有效提升士官队伍整体建设的水平和效益。

二、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军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已有20余年,但发展速度较慢,离完善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方向存在偏差

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质上是对士官岗位任职的一种规范和限制,对于推动士官岗位技术发展,提高士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岗位任职能力,促进士官人才建设逐步走向专业化、正规化具有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军队专业岗位与地方通用专业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致性,资格证书的获得还能为士官退役后回地方相关领域再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军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过程中,一直把着力点放在促进士官退役后再就业方面,军地通用工种的资格认证明显比军队特有工种受重视程度高、发展步伐快、更受士官欢迎。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特有工种资格认证,也主要是采取与地方通用工种建立对应关系的模式,虽然能够较好地兼顾士官退役后的长远发展需求,但无形之中削弱了资格认证的士官职业特色,难以充分体现士官岗位任职的内在规律。

(二)职业分类和资格标准建设滞后

我军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起步时,就与国家职能部门达成共识,由于军队性质特殊,国家全权委托军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证书由国家统一提供。编制士官职业分类,根据不同工种开发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前提。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我军至今未对士官职业岗位进行全面、系统的分类,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没有明确列出士官专业工种细类,因而职业技能鉴定只能采取多种形式,依托地方通用工种组织实施。有些军队特有工种由于找不到适合依托的地方工种,鉴定工作一直无法开展。同时,军队在士官职业资格标准建设方面缺乏足够的投入,院校和部队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建设规划不够合理、与部队工作实践结合不紧、更新不够及时、规范性不强等问题,直接导致鉴定结果权威性不够,不能作为选人用人的可靠依据。

(三)职业资格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健全

近年来,军队除颁发《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外,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2020年前军队院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改进和加强士官培训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和纲领性文件中,都提到推行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和士官技能资格认证制度、士官培训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等内容。但总的来看,在立法层面,现行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如对士官选取和晋升执行资格准入制度缺乏明确、刚性的要求,对职业资格证书与士官培训的关系规定不够具体,对士官职业资格申报条件、资格认证的形式、内容和评定标准等未作统一规范,对如何落实技能等级津贴制度缺乏具体说明,等等。导致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制度的标准不一,执行力度参差不齐,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仍然无法可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深受影响。

(四)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认证尚未起步

我军绝大部分士官在部队基层担任装备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和技术保障工作,是典型的技能型人才,士官职业资格一直被纳入技能类职业资格,采取技能鉴定的方式获得。近年来,军队力量结构发生深刻调整,大批原来由专业技术军官担任的关键技术岗位改由士官担任。为建设好、管理好这支力量,我军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评任的身份限制,开始实施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这充分表明士官职业岗位已从过去单一的技能型扩展到专业技术型,相应的,士官职业资格也应在现有技能类资格的基础上,发展专业技术类资格,形成由技能型到技术型的统一士官人才评价机制。目前地方职称制度发生重大改革,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逐步纳入职称制度框架,技能类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实现对接。然而我军士官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尚未起步,技能类资格与职称资格的对应关系也未明确,直接影响到士官评任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推广实施。

三、完善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理论研究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舶来品”,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仍有不少未解的理论问题,存在着职业资格管理政出多门、资格标准与工作实践脱节、准入资格设置混乱、制度执行层面缺乏监管等现象。完善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能完全照搬照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做法,而应加强具有士官特色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理论研究。当前,我军大力加强实战化军事训练,建设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使得士官专业岗位的军事特色更加突出,岗位任务的综合性更强,蕴含的专业技术要求更高。同时,国家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士官人才的来源渠道将更加广泛。由此引出许多与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相关的问题,如怎样建立士官职业资格标准框架,实行资格准入要求的专业岗位应具备什么条件,院校如何更好地落实“双证书”制度,士官职业资格认证是否仅面向部队士兵群体,等等。需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研究,为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确保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补充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首先,应结合士官职业岗位类别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明确资格证书类别。士官职业资格证书按法律效力强弱,分为水平评价性资格证书和准入性资格证书;按岗位工作性质,分为技能类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复杂程度,结合士官编制职务等级,分设不同的证书等级;按使用范围,分为军地通用资格证书和军队特有资格证书。需要说明的是,军地通用资格证书应完全依靠地方机构,按照地方职业资格标准组织认证,军地范围内通用;军队特有资格证书应充分反映军队特有工种的任职要求,不再与地方工种对应,只限于军队范围内有效,以体现资格证书的本质内涵,便于军队集中力量发展特有资格证书的认证。

其次,根据士官职业岗位分布及其相应的职责任务,细化士官职业分类,编制《士官职业资格目录》。考虑到新时期部队士官岗位任务日趋综合,对士官人才的能力素质要求更加复合,士官职业资格设置不能太细,包含的专业面不能太窄;考虑到资格认证工作的效益,对于全军范围内总体数量偏少的特有专业岗位,暂缓纳入职业资格建设范围;考虑到士官专业岗位设置的变化,应不断调整、完善职业资格发展规划,定期取消或新增一批职业资格。

(三)抓紧制修订职业资格标准

职业资格标准是指根据职业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应规范资格标准制定基本要求。在标准的结构上,应彻底摒弃传统的学科知识导向的模式,采用职业活动导向的职业功能模块化结构;在标准的内容上,应坚持以技能为核心,涵盖专业工种特定技能、专业通用技能和军事核心技能三个层次;在标准制定的方法步骤上,应运用国家职业标准开发通用的职业功能分析法,集合院校和部队的技术力量,在对部队士官岗位功能职责进行全面系统调查分析,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之上完成。

其次,应明确资格标准制定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由总部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士官职业资格标准建设计划,协调标准建设过程中各项事宜,定期发布新的职业标准;部队重点负责理清士官职业功能和具体任务,制定操作规范、相关知识和配套环境条件要求;院校重点从人才培养和考评的角度对资格标准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进行把关。另外,还应突出资格标准对士官培训、考核、比武竞赛的引领作用,在制定士官培训方案、课程标准、各类考核标准和比武竞赛评判标准时,必须与资格标准的有关内容相一致。

(四)推进职业资格配套法规制度建设

根据士官职业资格法规制度建设现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制定士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士官职业资格证书的性质、地位、范围、种类、管理、认证方式等,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序发展提供法规依据,增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效力。

二是制定士官职业资格认证实施细则,区分不同类别的职业资格,明确资格认证的主体、对象、认证标准、基本程序及要求等,规范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是参照国家和部分省市、行业的改革经验,对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如何与专业技术职务并轨和对接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士官职业资格可比照认定相应职称资格的目录》,促进统一的士官人才评价机制的建立。

四是按照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求,对现行士官编配、选拔、培训、考评、使用、管理、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进行全面修订,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士官队伍全面建设的影响力,形成以职业资格为核心的士官法规制度体系。对于从事军队特有专业岗位并获得特有资格证书的士官,应在制度上明确其退役后享有更优厚的安置待遇,以解决这部分士官的后顾之忧。

(五)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机构

士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涉及面广且具有很强的技术性,需要建立与之配套的工作机构。当前,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是建全士官职业资格证书行政管理机构。在目前设立各级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各级士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办公室,加强本级各类士官职业资格的统一集中管理,并强化对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能。

二是组建士官职业资格证书专家机构。由总部牵头组建全军士官职业资格专家委员会,并在各业务系统成立专家委员会分会,专门负责制订士官职业资格相关法规制度,研究士官职业资格设置和资格标准体系建设问题,指导各专业工种资格标准、试题库、培训教材建设,对资格认证工作给予全面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三是推进士官职业资格认证组织实施机构的带编运行。改变目前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中心、鉴定站均没有设立正式编制的状况,由总部相关业务部门论证提出士官职业资格认证组织实施机构编制方案,争取将各级组织实施机构列入正式编制。

参考文献

[1]陈宇.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回顾与前瞻[J].教育与职业,2004(1).

[2]沙功平.论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的几个关系[J].部队管理,2013(2).

[3]曹晔,盛子强.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现状与趋势[J].职教论坛,2015(1).

[4]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体系)[M].北京:海军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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