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晔
[摘 要] 结合新常态和新形势,介绍了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就促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提出相应对策,其中主要包括加强政府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产业体系、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培养专业人才等内容,可为实际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启示与借鉴。
[关 键 词] 新常态;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对策;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 F75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09-0087-01
新常态下,随着经济社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也面临着新机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在扩大就业、增进对外联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不能否定的是,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在人才、资金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需要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以更好地顺应新形势和新情况,有效提升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一、新常态下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不足
由于基础设施较完善,资源丰富,再加上交通便利,新常态下,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面临新机遇。但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仍然存在不足,例如,政府引导不足,资金投入欠缺,产业布局不合理,宣传推广力度不够,专业人才缺乏等,应该采取改进和完善对策。
二、新常态下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政府积极引导,扩大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产业规模
新常态下要加强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首先就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政府组织和协调,推动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要对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将其与旅游规划、国际贸易等连接起来,在政策、资金、人才等各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产业规模。同时加强监管工作,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新常态下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为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虽然国际旅游服务贸易是劳动密集型产业,资金投入较少,但新常态下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加大资金投入仍然十分必要。首先,要引导个人投资,集体出资,促进资金来源多样化。对自然条件好,开放程度高,发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优势明显,但资金存在困难的地方,要加大资金投入,帮助当地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其次,要积极吸引资金投入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各项工作中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最后,还要加大资金管理工作,防止资金浪费,确保资金真正落实到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之中。
(三)对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合理布局,实现产业的持续繁荣
新常态下为进一步发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需要对农业进行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现代服务贸易资源、特色产业资源、文化资源等,构建具有特色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体系,使之形成科学合理的布局,促进其持续健康地发展。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特征,结合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资源分布现状,考虑当地资源和特色资源,为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的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实现其繁荣和有效发展。
(四)完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产品体系,增强吸引力和竞争力
在保护服务贸易自然环境,充分开发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资源的前提下,要注意完善服务贸易产品体系,增强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体系,将生态化、高效化、特色化服务贸易有机结合起来,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产品体系。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产品设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产业品牌,提高产业和产品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拓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市场
新常态下,要拓展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市场,有必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在人们心目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利用新闻报道、报纸、互联网等扩大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在人们心目中的知名度,让更多的人了解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又如,利用当地的节庆假日,举办各种特色活动来吸引游客,扩大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影响力。同时,还可以与周围地区进行合作,以促进更大范围内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共同发展。
(六)重视专业人才培养,提高国际旅游服务贸易质量
一方面,相关部门要重视专业人才引進工作,将优秀的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管理人才引进到实际工作中,提高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需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他们的职业技能、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培养他们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使他们乐于奉献到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各项工作中来,为新常态下服务贸易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新常态下,为促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应该认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采取完善对策。从资金、产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入手,促进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辉,王恬.我国国际旅游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及对策建议[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5(1):57-61.
[2]卢妮,厉英珍.新常态下浙江国际旅游服务贸易发展分析[J].中国商贸,2016(1):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