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采取多种措施支持鼓励企办幼儿园发展

2016-05-30 10:48
陕西教育·综合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普惠性办园民办

本刊讯(记者 胡文强)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物价局联合印发《陕西省支持企办幼儿园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支持企业继续办好幼儿园,各地通过建立企业、政府、家庭合理分担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政府接收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点要求、达到基本辦园条件的企办园。

多年来,随着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公共财政对企业幼儿园的投入机制尚未健全,企办幼儿园的运转经费、教职工工资主要由幼儿园自行承担解决,企办幼儿园的生存和发展面临一系列的问题。

《意见》明确,各地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可建立健全幼儿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可购买经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办园条件达标、设施设备齐全、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企办幼儿园的学位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对管理规范、收费合理、保教水平较好并承担一定数量社会子女教育的企办园进行奖补。企办幼儿园对本企业职工子女执行当地相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其他幼儿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可在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上适当调整,经同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按照管辖权限抄送省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

《意见》鼓励政府接收企办幼儿园。各地可对符合当地学前教育规划布点要求,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企办幼儿园,由其所在的市(区)政府在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企业与政府双方自愿”“移交资产无偿划转”和“谁接收、谁投入”的原则调整建制接收企办幼儿园。

同时,鼓励企办幼儿园引进社会资本,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改制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奖补政策,执行相应的收费政策。对不符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的,可按照民办幼儿园设立标准要求进行改制,执行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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