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替代2013年制定的旧政策。《通知》将自2016年9月6日起实施。新政总体上会较大幅度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需要说明的是,消费者刷卡时,仍然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银行卡有借记卡和贷记卡之分,前者主要指工资卡和储蓄卡,后者通常指信用卡。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包括三项:收单机构(比如银联)收取的收单服务费、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
《通知》将发卡行服务费由现行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策定价,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的政府指导价、限价管理,并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借记卡交易的费率水平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35%,信用卡不超过0.45%。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信用卡交易则不封顶,由发卡行向收单机构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