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音乐的贵族教育与人格修养

2016-05-30 23:49刘佳媛
北方论丛 2016年6期

刘佳媛

[摘要]上古时期的音乐,具有浓郁的 “巫乐”色彩。随着周代礼乐制度的建立,音乐的政治意味得到了极大的强调。统治者重视乐的等级意义的同时,也十分重视乐的道德教化意义。以雅乐为基础的周代的音乐教育,非常重视乐德之教、乐语之教、乐舞之教,尤其是重视乐的道德内涵和平和中正的人格修养。

[关键词]周代音乐;礼乐制度;道德教化;人格修养

[中图分类号]K2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3541(2016)06-0042-03

音乐起源于远古,在氏族的祭祀活动中,乐扮演着重要角色。因而音乐发展到夏商时期,仍然带有浓郁的“巫乐”色彩。当时的音乐经常出现在祭祀盛典上,不仅是巫师与人联系的桥梁,而且也参与了神权统治。周代,随着礼乐制度的建立,尽管周乐保留了夏商时代乐的很多特性,但最为鲜明的是周代的音乐是建立在礼乐制度基础之上的仪式化的乐。正如李泽厚所说:“(周乐)一个特性,即原始巫术发展下的晚期氏族社会的规则化和体系化。周代作为早期的社会统治结构,依然充满典型的氏族社会特征,而它的上层建筑恰恰源于原始的文化。”[1](p. 8)所谓“藏礼于乐”,是说乐以礼为基础并对当时的贵族教育,以及人格修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伴随着周代音乐的产生与发展,周代社会形态也逐渐富有理性和人文气息。本文即从周代音乐的基础“礼乐制度”出发,阐释周代音乐的贵族教育和人格修养,以期了解周代音乐的“礼”形态和人文表征。

一、礼乐等级制度下的周代音乐

(一)等级特征

在周代社会中,音乐体现出“礼”的内涵,也是“礼”的外在表现方式。周礼即防止等级僭越、维护政权稳固的工具。《礼记·曲礼》中曾道“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正因为礼有等级之分,故周代不论是音乐教育机构的设置、雅乐的规格,以及乐器的使用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则制度,这就使周代的音乐呈现出等级形态。

《周礼·春官》中记载着很多因为等级、身份、阶层不同而采用不同的乐仪之事。而且在一些丧嫁、祭典等活动中都采用礼乐器,这是彰显主人身份的标志物。周代强调“兴正礼乐”,不仅在用雅乐、燕乐上有规定,比如,一般只能在国家祭祀活动中才能用雅乐,而在一般的宴会上只能用燕乐;而且在使用乐器方面也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在运用“悬乐器”时,根据不同的等级阶层规定不一,在乐舞行列上也规定天子、诸侯、大夫以及士都有不同数目的排列方式。在《论语》中,孔子对“季氏八佾舞于庭”的行为非常恼火,理由即季氏此举已经超越了其自身所在的等级。由此可见,周代的音乐教育强调贵族等级特征,而且这种贵族等级特征已经内化到个人的心理。此外,周代的音乐在乐曲规定上也有等级的限制,什么乐曲用于什么阶层,象征着什么用意等,也都有鲜明的规定。

周代的音乐就参与者方面也有严格的等级要求。比如,周代的音乐教育并非面对全体国民,其习乐者有两类人,一是“国子”,即本国的贵族阶层;二是乐工,即奴隶阶层。而且,音乐在演奏中所选的曲目等也都有等级规定。除此之外,音乐表演中仅有男性具备演奏雅乐的资质,而如果女性表演歌舞则被贬称为“淫乐”,这也体现出周代社会以男权为尊的宗法观念。

(二)礼仪规范

周代的音乐除了教育人们有关“礼”的表征之外,还对“歌”“舞”“器”等演奏曲目以及使用准则等有一系列的礼仪规范。周人认为,如果音乐演奏不符合一定的礼仪规范,就会不利于国家昌盛,也会削弱国家的财富,这就是《国语·周语》中所说的“作重币以绝民资,又铸大钟以鲜其继。”如果国家用乐过多,追求奢华的乐章,而不顾一定的礼仪规范,国家就会难以为继。

如《礼记·仲尼燕居》云:“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这几句话表明,在两国的大王会面时,必须要根据礼仪规范在厅下演奏《象》《武》等曲,而当演奏《雍》这首乐曲时就代表客人要出门去,而要演奏《振羽》这首乐曲时意味着主人的宴席就要撤掉了,这也意味着宴会将要结束。这些知识表明周代的音乐有一定的行为规范和礼仪,而在周代的音乐教育中,必须要让学生们熟悉这些礼仪。

此外,在“歌”“舞”“器”表演上也有一定的礼仪规范,这些也都表现出一定的贵族教育特征。比如“歌”,其咏唱的方式也具有阶层性质,一般而言,百姓演奏的“歌”多称之为“谣”“讴”等,而且这些“歌”大多随物抒怀,有点即兴抒情的意味;但是,上层贵族所演奏的“歌”则被叫作“赋”“诗”等,这些演奏的“歌”大多从《诗经》中来,上层贵族们也多是比较含蓄内敛的表达自己的看法,故多用“赋”的形式。

二、周代音乐教育基础及内容

(一)雅乐:周代音乐教育的基础

在古代,“礼”是祭祀的重要构成,也象征着一个人的地位和品级。周代的“礼”包括的内容较广,如吉、凶、军、嘉、宾五礼,以及渗透于政治、伦理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礼仪和礼容等。因此,周代的“礼”不仅指符合统治者需要的典章制度,而且也指规范人们的行为的日常举止及道德信仰等。从周代开始,“乐”主要指雅乐。雅乐即在宫廷、宗庙、祭祀等典礼活动时所用的音乐。雅乐取“典雅纯正的音乐”之意。在周代的祭祀或者庆典活动中,仪式非常烦琐,雅乐即配合这些仪式所用,所以,在祭祀或者庆典互动中的雅乐曲目规定严格,同时也充满了宣传教化的意义。

以雅乐为基础的周代的礼乐制度对音乐自身的情感内涵并不是非常重视,而是分外强调音乐的教育意义,尤其是音乐的道德熏陶和养成平和中正的人格范式。周代的统治者利用音乐教育,目的即是从制度和道德层面来维护君主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强化贵族的统治,从而使政权更加稳固。所以,周代尤其是西周的统治者都非常强调“乐”的政治教化作用。统治者认为,在礼乐仪式中,“乐”可以让人自觉地遵守等级,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构建出良好的人际氛围,从而形成周代独有的精神文明气象。

(二)乐教内容:乐德、乐语、乐舞

周代的音乐教育目的是“习教化,明人伦”,故周代音乐教育主张德艺双馨、文武并重的教育理念。其主要内容包括乐德之教、乐语之教以及乐舞之教。

一是乐德之教。“中、和、祗、庸、孝、友”(《周礼·春官》)是人们常说的“六德”,在这其中,周代音乐教育非常重视“中”与“和”的培养。“中”通假“忠”,代表对统治阶级的忠心;“和”指刚柔并济。周代统治者对于音乐制度有严格的规定,尤其对乐队、舞队的排布、人数,以及乐器用度等都有等级安排。通过音乐的教育,体现一定的礼乐等级规范。

二是乐语之教。这部分内容即“兴、道、讽、诵、言、语”。这几方面都指乐舞中人们可以借古引今,以物喻事,言辞达礼。周代以“礼”治国,诗乐的风气也非常繁盛。比如在举行宴飨时要求贵族演奏《鹿鸣》《南有嘉鱼》等雅乐,而且当时的社交场合也充斥着诗歌弦诵等活动,导致诗乐异常繁荣。

三是乐舞之教。周代的音乐从内容来说主要有“六乐”,这“六乐”继承了殷商《大咸》《云门》《大夏》《大濩》《大韶》五乐,并新创了《大武》之乐。这“六乐”兼具诗、乐、舞三种方式,用以表现战争祭奠,夸耀统治阶级的文治武功,借以达到教化民众的目标。当然,除了这主要的“六乐”大舞之外,还包含《羽舞》《人舞》《干舞》《旄舞》等小舞,这些小舞应用于不同的场合,如《人舞》主要用于祭祀星辰,《羽舞》主要用于祭祀四方等。不论是大舞,还是小舞,都由当时的大司乐和乐师教导,为周代音乐教育的必修课。

可见,周代的音乐教育不仅教会人们基础的音律知识,还教导人们要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对乐舞节奏、旋律、形体等元素的学习,让当时的人建立起感性的知觉理念;通过对乐舞过程中的礼仪规范、诗曲唱达学习,提升人们的艺术修养;通过对乐德的学习,让人们的行为举止守礼仪等。所以,周代的音乐教育是一种完整而成熟的教育模式。

三、周代音乐的人格养成

(一)陶冶性情

《礼记·乐记》云:“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2](p.1527)这段话表明,音乐由人的情感催生出来,也可以直接表现人的情感。周代的音乐既然是“礼”的象征,其功能不仅仅会表达人的情感,也会陶冶人的情操,强化人对礼仪的认同。

从文化心理学角度来看,周代的音乐表现出人的生存认知和审美观念,这些在远古时的音乐中就已经出现。比如,远古的先民以农业种植为基础,而乐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表现了先民的农业情怀,在巫乐中也表现出自己对农事的关心。到了周代,随着“礼乐制度”的确立,人们对乐的审美认知逐渐扩散,并由此演变为教化作用和情操的陶冶。比如,周代的音乐会通过人们对乐的认知来区分人们喜欢音乐究竟是君子式的“乐得其道”还是小人式的“乐得其欲”,这两种态度前者是通过音乐陶冶自己的性情,而后者则是利用音乐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两者的不同也说明当时的人已经注意到音乐对人格修养方面的重要意义,而音乐也成为人教化的标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周代的音乐就非常厌恶令人开心的情感。这是由于,音乐本身即有一定的美感,这种美感并不是人为可以消除的。因此,为了引导人欣赏这种美感,需要乐师对这种情感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指正,而这也符合音乐陶冶性情、教化世人的目标。正如《乐记》中所说的那样“和其志”“成其教”“礼乐不斯须去身”,周代的音乐希望运用教育可以把音乐和人的行为活动进行联系,并从中获取内心的欢愉开心。只有人们对音乐的感悟由内及外,才能达到提升内心情操的“致乐”目标。

(二)德行修养

音乐对人的德行有一定的教化促进作用,关于这点,古人早有评析。如《乐记》中就有数篇记载“乐者,所以象德也”之类的论断。西方早在古希腊时期,著名的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乐教”的理论,柏拉图称之为“缪斯的教化”。在柏拉图看来,音乐教育和别的教育相比,在心灵净化方面的作用更大。这是因为,音乐教育的节奏与和声更容易渗透人的灵魂深处,而这正会让人自觉不自觉的接受音乐本身所带来的美感,从而获得灵魂的感悟以及道德的提升。周代的音乐教育也同样如此,正如前文所说周代的音乐首重“乐德”,《礼记》中早就说过:“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2](p.1534)春秋时期的孔子在教授弟子“六艺”时强调“音乐”的礼乐结合,这可以让人在潜移默化之间接受音乐的感染,从而达到以情动人,于无声处净化人心灵的作用。

此外,由于周代的音乐讲究等级性,受这种伦理思想的影响,周代的音乐也会自然渗透到时人的现实生活中,从“忠君”缩小到父子关系,并把父慈子孝、兄友弟恭作为一个定式的礼乐文化特征,处于这个阶层的人自然会依循“礼乐”办事,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人们的道德感悟,使周代社会变得更为和谐。

与此同时,《乐本篇》告诉我们:“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惟君子为能知乐”。什么是“知乐”?即人们在感受音乐自身的美感时,会在潜移默化之间提高自己的思想,从而真正达到道德修养的境地,这才是周代音乐教育的最高境界。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当人们对音乐的欣赏仅仅局限于音乐的表象声色犬马时,人们自身的道德自然受损,而只有“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即人们从音乐中感受到深层次的伦理道德典范,这样才能真正提升自身的德行修养,通过欣赏音乐,而知晓伦理大义。

中国音乐的发展历史源远流长,尤其是周代的音乐更是在中国音乐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正如王国维所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3](pp.453-454),周代“礼乐制度”的建立为中国的音乐发展带来了重要的转折,也使中国的音乐更加辉煌灿烂。但是,随着封建社会的诞生和发展,周代的“礼乐文化”逐渐烟消云散。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尤其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确立,我们有必要重温周代的礼乐文化,去粗取精,找出周代音乐教育对美学、教育、个人修养方面的意义。

总之,周代的音乐教育体现了当时“礼乐制度”下的时代特征。周代的音乐教育内容明晰,既包括乐德、乐语的教育,也包括乐舞教育,体现了其博大、广袤性。最引人瞩目的是,周代的音乐教育有着严格的等级意识和阶级象征,这固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在一定层面上刺激了当时人对礼仪规范的遵守,使周代社会富有“理性”和规范。周代的音乐教育还利用了音乐本身的美感,不仅使人们吸收音乐美感而陶冶自己的性情,还使人在潜移默化间进行道德修养,而这些都为如今的音乐教育提供了较大的借鉴意义。

[参 考 文 献]

[1]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2]孔颖达.礼记正义 [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十[M].北京:中华书局,1959.

(作者系哈尔滨师范大学副教授,文艺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 连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