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6-05-30 10:48刘洪祎
经营管理者·中旬刊 2016年9期
关键词:问题

刘洪祎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导致我国的城乡二元化结构特征越来越显著,同时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发展状况不均衡、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健全、城乡户籍制度也不相同,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受到制约。鉴于此,文中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对城乡居民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阐述。

关键词:居民社保 社保工作 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模式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会直接影响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之外,还会对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是其健康实施的基础和前提。针对我国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挂办理制度中存在的漏洞,我们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对应的解决策略,具体分析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保工作存在的漏洞

1.缺少独立的预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不明确,权利和责任的划分不明确,导致管理的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大部分城乡居民的社保基金都是由县(区)级单位进行管理、运营、使用的,基金的筹集、结余、投资和发放都集中在一起。这种集中管理导致的直接问题就是收支混乱、流程不规范、责任不明确,没有有效的行政和法律监督,国内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甚至出现挪用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现象。同时,一些地方的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仍是以手工填写为主,联网建设并不完善,也使得其预算管理系统的管理成本较高,产生不了工作效率,手工作业给监管与控制带来很大难度。

2.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投入不足。该问题属于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收入征收和管理中的问题。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来自于三个方面:个人缴费、剩余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和国家财政拨款,其中财政拨款占据着主要地位。近几年来,国家对城乡居民社保的建设力度和投入资金逐年上升,但是和城镇相比,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投入比例明显较少,导致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经营和运作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例如,2009年,中央政府为参与养老保险的农民每人每月发放55元的基础资金。按照这个标准,虽然可以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但是总体水平非常低。虽然,近几年不断的提高标准,例如山东省目前将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但和城市居民享受的养老金比较,差异悬殊,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3.缺少匹配的基金发放机构。从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发放制度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没有与之对应的经办机构;②基层管理人员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③缺少专业的管理人员和管理设备。例如,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过程中,设置的机构和配备的人员并不完善,根本满足不了实际业务办理的需要。有调查数据显示,在接受调查的额2210个县级市中,只有1268个有专门的经办机构,所占的比例仅为57.38%。目前,县(区)、镇(乡)和村这三级行政单位是经办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主要机构,但这三级机构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由于经办人员不足,尤其村一级,经常更换经办人员,缺乏专业培训,而且采用的是手工操作,缺少统一的管理軟件,存在较大的漏洞,所以容易滋生挪用、乱用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等违法乱纪现象。同时,没有对资金发放以及受助者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影响了城乡居民社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和力度。

4.城乡社会保障发展水平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二元化特点,这一特点就使得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首先注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中。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障体系相对比较完善,而我国广大农村的养老保险体系仍处于试点阶段。根据国家对农村社保落实现状来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普遍处于劣势地位,而那些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更没有任何保障。虽然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了,但是,为城镇化建设而失地的农民社会保障难以跟进落实。

二、解决城乡居民社保漏洞的主要思路

逐渐增加政府对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投入力度,能够为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具体的解决方法如下:

1.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在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预算管理中,我们可以实行财政专户的封闭运行制度,对社保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这是因为该项制度能够将社会保障的资金集中到财政专户,对预算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保护社保基金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还可以建立基金预算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来源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坚决杜绝私自挪用社保基金等现象的发生。

2.建立完善的基金收入征收管理制度。这一举措的核心就是增加政府财政对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投入力度,实现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来源的多元化。第一,对中央以及地方的财政支出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增加城乡居民社保资金的投入比例,提升其管理水平。虽然城乡居民社保问题看似复杂,但是,实际上占有财政资源非常有限。根据相关部门数据调查显示,到2020年,如果政府把城乡居民社保资金的投入总额增加到17000亿元,也在财政可以承受的压力范围之内。由此可知,城乡居民的社保可以逐步推进,我国的财政也有足够的能力去支撑更多的支出水平。另外,我们还可以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采用多种方式来筹集城乡居民的社保资金,例如可以通过国家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社会保障彩票的发行,增加社会筹集资金。

3.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发放管理制度。这一措施可以采取加强基金管理的信息化以及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专业队伍建设。第一,建立科学和完善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农民的信息来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账户,尽快淘汰手工记录,要完美的利用计算机来开展社保基金的缴纳、记录、核算、转换、支出和查询等服务。第二,补充城乡居民社保的相关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我们也要通过行政手段的干预、通过法律手段来对基金发放人员的监督。通过以上几方面的的努力,保证养老金及各类社会保障资金准时高效发放到农民手中,保障农民的生产及生活不受影响,促进农业城乡居民的可持续发展。

4.要建全完善城乡户籍政策。我们要逐步完善城乡户籍政策,特别是那些城乡结合部,或者城中村的户籍问题,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处在即将拆迁、或者已经拆迁完成,他们已经失去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目前,虽然随着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城乡户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完善,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极待解决。如:农民的就业问题、国家一系列对失地农民的优惠政策及生活保障、分配不均等民权问题都需要进一步完善。笔者认为要完善户籍改革,政府部门就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政府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失地农民的城镇化户口进行认定,要让失地农民的户籍与城市户籍享有同等权利,并在此基础上解决协商其它相关问题。在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的户籍改革,一方面政府要做到,把农民进城的落户条件给放宽,地方政府可以防效全国范围内的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可以使那些失地农民尽快解决户籍问题,并推动失地农民享受到跟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生存权利;另外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该控制城市户籍及失地农民户籍的差别,把城乡户籍的差距减到最低,最终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参考文献:

[1]林义,林熙.国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探索及其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35(04):111-116.

[2]李兰雄.解决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J].财会月刊,2011,09(17):53-54.

[3]王德强,王阿洁.《社会保险法》立法亮点与待解决问题探讨——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3(04):5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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