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群体婚姻家庭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2016-05-28 14:10吕洋
广西民族研究 2016年2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婚姻家庭

【摘 要】在社会变迁和人口流动影响下,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群体婚姻家庭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由男女比例失调引发的男青年结婚难、彩礼飞涨等现象已成为当今蒙古族村落严重的社会问题;结婚成家者也面临婚姻质量低下、离婚风险大等问题。这些问题对民族社会良性运转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关键词】蒙古族村落社会;富余劳动力群体;婚姻家庭;社会稳定

【作 者】吕洋,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内蒙古通辽,028043

【中图分类号】 C9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2 - 0073 - 006

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村落富余劳动力群体的婚姻家庭在社会转型期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演变成严重的社会问题。本研究将采用婚姻家庭理论和社会问题理论和方法,再以社会调查和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把蒙古族村落外流富余劳动力群体的婚姻家庭问题纳入研究视角中,研究提供社会整合和政策出台的参照依据。

一、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婚姻家庭的特殊形式和原因

在工业化、城镇化浪潮的推动下,蒙古族村落社会也掀起了以富余劳动力流动为显著特点的进城高潮。蒙古族民众进城就业是一种顺应时代潮流、实现本民族城镇化的具体体现,这是宏观视角中能够观察到的积极现象;在微观视角中,蒙古族富余劳动力流动背后却隐藏着由婚姻家庭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并打上很深的民族性烙印。蒙古族流动人口主要由青壮年群体构成,当他们结婚组成家庭时却出现了许多问题,已成为整体蒙古族婚姻家庭中社会问题高发的群体。

(一)“婚姻”特殊形式:传统道德观念的冲破和“性接触”的“自由化”

传统道德观念的冲破是促成蒙古族富余劳动力人口中许多种“两性接触”模式出现的背景原因或社会层面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前,蒙古族村落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一般属于传统社会范畴。虽然村落社会组织形式比以前发生变化,即以“三级所有制”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但是其生存方式仍未发生根本变化,人们的衣食住行仍然循规蹈矩地传承传统村落方式;婚姻家庭关系,仍旧按照“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规律,主要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形式决定着无数青年男女的婚姻家庭命运。当时,虽然也有一些自由恋爱的成分掺杂其中,但是始终未能改变结婚成家的传统模式。婚姻家庭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一夫一妻制”。

婚姻家庭关系的“一夫一妻制”虽然看似自古到今延续下来的一种婚姻家庭形式,但是,如果我们稍作观察就会发现,这种婚姻模式因其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而其表现形式也不同,现代社会除“一夫一妻制”以外,普通民众可以有许多种“性接触”方式,不再只限于“一夫一妻制”的“性接触”模式,这种现象在当今蒙古族村落社会流动出来的富余劳动力群体中也普遍存在。它表明,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较为“自由化”方式的“性接触”行为,是对传统高度固化的“一夫一妻制”传统道德观念的冲破,即只有结婚才有“性接触”观念的淡化和消失。

(二)“流动家庭”形式:多元利益意识、各种压力下的无奈选择

在有限的村落土地和不断增长的过剩人口面前,基本打消使他们重回家乡安家立业的意念,此时以户口在农村、本人在城市打工的生存模式在他们中间已经稳定下来。蒙古族村落社会未能育成乡镇企业或者工商农一体化局面,因而就地转化劳动力、解决富余劳动力问题困难。当今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乡村发展情况表明,要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解决就业问题,并逐步走上富裕之路,快捷的方法莫过于乡镇企业和非农化模式,它不仅解决农村过剩劳动力问题,而且农民阶层也能够过上与城市居民生活相媲美的富裕生活,华西村的经验有力地证明了这种设想。

蒙古族村落社会与此相反,虽然未能育成能够使民众快速致富的乡镇企业,但是商品交流和买卖却较为发达,遍地是农牧民经营的小卖点和商店。实践已证明,这种现象根本不是蒙古族村落民众的出路,如果没有稳定和较高收入的行业,就靠那些农副产品收入不可能解决基本问题、共同富裕问题。当今蒙古族村落社会的整体景象是,绝大多数村落民众仍未脱离传统生计方式,那种以“块块承包地”为主要形式的经营方式,除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以外,几乎看不到进一步富裕的景象;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资源的枯竭,承包地的承载能力也到了极限,这种局面必然导致大量富余劳动力的滞留局面,此时进城打工作为富余劳动力的主要手段,基本决定使他们城乡之间流动生存的模式。这种“承包地+打工”模式就像蒙古族传统半农半牧生计方式一样,只有依靠这两种方式,才能够生存生活,如果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将会陷入很难维持局面的状况。富余劳动力群体的这种生存模式,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也体现出来,此时以流动为主要特点的“流动家庭”应运而生。这是民族社会发展变迁的结果,是生产方式所决定的一种社会现象。

激烈社会变迁和流动,已经把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置于社会底层,为他们带来许多不确定因素。这种分层格局和状态,在他们婚姻家庭生活中也充分体现出来,所谓的“结婚难”、“光棍汉”等现象的主要承接者就是这一群体。即使这样他们还是遵循古老传统观念,以“门当户对”的方式建立婚姻关系,但是,与他们同龄人比较,其结婚年龄一般都是延时的,这是他们的最显著特点。

在严峻的城市生存环境中,“单枪匹马”式的打拼方式不仅弱化生存能力,而且其生活也陷入枯燥乏味中,此时不如形成二人“组合”,这样一来增强抗压能力的同时,在经济上也是很划算的一种选择。对他们来说,“打工”生活是生存的一种磨难,各种意想不到的困境和煎熬一直伴随左右,把他们置于这种处境的主要原因是,由他们“3D”① 工作所带来的结果。那些城市人不屑一顾的脏、苦、险工种是他们在城市从事的主要行当,这使他们时常会面临困境,对他们来说无工作乐趣可言,异性伴侣就成了这种无尽头苦难历程的希望和乐趣。与此同时,女性打工者的处境与男性打工者相比也相差无几,都在艰难环境中忍受和白眼中度日,即使得到老乡和朋友的帮助和关心,不过多数属于那种出出主意、微信聊天、心灵上的安慰之类,除此之外,一般不会有经济和物质方面的援助,因为对方的处境也跟她们一样,都在自顾不暇状态,没有能力让你解脱眼前的困境。实际上,对他们来说最大的困境仍然是经济因素,他们用打工收入的多数部分支付房租费、水电费、人际交情费,再加上家乡父母赡养费和手机网络费等,最终时常使他们置于入不敷出的处境中。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有些以建立婚姻关系抗拒那些使他们陷于困境的各种因素。这样可以减轻经济上的负担,如房租费等不用掏两份,而且彼此在精神上能够得到慰藉,遇事可以合力克服,所以说,流动家庭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是划算的一种组合方式。

二、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的婚姻家庭现状及特点

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在进城打工的同时,其中一些人组成了家庭,当然,他们的婚姻家庭状况比普通婚姻家庭有所区别,其婚姻形式也呈现出多元化倾向,也就成为出现诸多社会问题的缘由,当然这是由他们的打工身份所决定的。

(一)夫妻二人的“流动家庭”——蒙古族打工群体中显现的一种家庭形式

这种现象一般出现在夫妻在外一起打工的人群之中。夫妻二人的打工地点如同走马换灯似的变化无常,因此其家庭也随其打工生涯的流动而流动,这就是流动家庭出现的主要原因。打工城市和地点的不断更换和收入的不稳定性,对家庭所造成的影响也不少。这种流动家庭一般局限于二人世界家庭中,这是由流动性质所决定的现象,如果带着孩子流动,其流动性能由此减弱而代价徒增,最后变得无力流动。当然,有些流动家庭中也有带孩子的现象,这是孩子太小或者没有托付条件的家庭中出现的现象,不过,夫妻二人世界是流动家庭的主流形式。

个案访谈之一:访谈时间:2015年3月16日

访谈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居民家

他叫MRG,来自扎鲁特旗某蒙古族村落的蒙古族农民工,他在8年以前已组成“流动家庭”。起初在呼和浩特市打工,孩子出生之后转到通辽市打工,现在孩子寄养在老家父母处,如今他和妻子仍在通辽市打工。至于未来的打算,也没有确定的方向和目的,还是在那种“过一天算一天”的生存模式中打拼。

流动家庭也可称之为“打工家庭”,这是主要以打工为职业特点的缘故,所以,与那些具有稳定职业的收入群体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一般从事这种职业的人群基本居于城市边缘群体或者城市底层的群体,是与城市各种社会援助和保障之外的社会群体。即使农村拥有或多或少的承包地,但是它根本承载不了一个家庭所需所用,许多人只好转包或者以转租赁形式委托他人,其收入少得可怜,这样他们在村落里也变得半边缘状态,加上城市的边缘地位,时常处在紧张和高度压力当中生存生活。对他们来讲,“过一天算一天”模式已经定性和固化,这是以打工收入应对城市各种消费所圈定的必然现象,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这种流动家庭流动至何年何月,除非政府和社会强力援助和规划。

(二)“同居”代替婚姻——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两性接触模式

伴随中国的不断开放、中西文化的不断交流,打工群体的思想观念由于受世界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影响,逐渐地开放起来,在观念上也逐渐接受了“同居”模式。人是社会属性和生物属性的统一体,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生理需要是人的第一需要。因此,同居可以看成人们生理需要促成的一种关系。结婚是一种契约关系,贯穿着各种责任和风险担当,而“同居”却与此不同,它既有两性接触性质,也有与各种风险和担当无涉状态,是一种划算的模式。

因此,在蒙古族打工群体中这种模式大行其道,并且为其枯燥乏味的打工生涯注入了活力。 “同居”也有许多形式,其中长期“同居”之外还有短期同居或者不定期约会等,表现出极大的机动性和灵活性特点。其“同居”动机和目的,双方也有细微的差别,一般女方不仅追求性接触且通常稍带一些经济因素,男方却与此有所不同,他们除了满足于性接触方面,并且把对方一些经济需求视作一种责任来看待,这是由男子汉本色使然的一种自然倾向,也是这种关系保持活力的一种方式。

个案访谈之二:访谈时间:2015年4月12日

访谈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居民家

他叫HSED,来自扎鲁特旗某蒙古族村落的蒙古族农民工,他在通辽市居住的哥哥家路过时与其访谈的。现在他在呼和浩特市某私营工厂里打工,已有10年左右的打工经历,至今仍未结婚。两年前,他与本厂的一位离异女子(女方有个儿子,今年17岁左右,在学校住宿)开始“同居”,他住在女方家里。他虽然也有10多年的打工经历,但仍是没有多少积蓄。因儿子反对他们结婚,所以,只好保持“同居”关系,以后走向何方,连他们都说不清楚。

个案访谈之三:访谈时间:2015年3月10日

访谈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出租屋

他叫TMBG,来自扎鲁特旗某蒙古族村落的蒙古族农民工,已有20多年的城市打工经历,至今仍在城市打工。他今年已经51岁,仍未结婚,即使有许多年的打工经历,但是他仍然“一无所有”,打工收入勉强维持日常所需。因此,他选择了不定期约会的“同居”方式,对方在地方小镇居住,双方接触的主要目的是性需求和精神慰藉。他直言不讳地说,一个男人活在世上,没有“性体验”,那是最悲哀的事情。他们维持这种关系已有五年时间,而且关系比较牢固。

同居,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明显的自身特点。一般来讲,同居关系不会是从一而终的,其中“以君子始,以小人终”这种现象比比皆是,这是由男女双方同居动机的异同性造成。许多人通过多次反复同居之后,才能找到适合自身条件的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从初级到高级,一般受到以下几种因素的考验:经济因素>子女因素>性格因素>性爱因素等。这里由经济因素促成的同居是最脆弱,主动权一般掌握在女方手里,一旦满足不了她对钱的要求,同居关系有可能随时解体。子女干扰因素也不能忽略,有些同居关系就因为受到子女干扰后不得不解散。以“性爱”关系为基础的同居关系较为牢固,这里性格因素也掺杂其中,如TML的同居历程就是这样的:先与有夫之妇同居(丈夫常年在外)、再与乡村独身妇女同居,后来这两次同居都没有维持多长时间,是因为他已没有钱供养她们;后来他又在乡下找一个有夫之妇(因丈夫长期卧病不起),两人以不定期见面方式维持关系,而且据他讲他们的关系很牢靠,女方不需要男方的钱,所以才维持到今天。虽然这两则临时同居案例有违婚姻道德的问题,但是,她们在外的丈夫所以把媳妇晾在一边,就是因为他们已在外边有了新欢所致。

如果运用马斯洛有关人的需求理论,上述两个案例应属于生理需求和情感归属需求范畴,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人性在两性关系中的一种释放,这种方式,是现代社会发展的结果,是两性关系从传统婚姻束缚摆脱的一种现象,也是摆脱巨额彩礼和责任担当的一种便捷行为,至于同居至何年何月他本人也没有固定期限,只是把对方的意向视作同居的终止点。可以看出,“同居”方式,不仅解决他们的心理和生理需求,而且也回避了由结婚所连带的各种负担和义务。不过,那些具有传统观念的人群却对其颇有微词,在他们看来,“未婚同居”现象是一种违背婚姻道德的行为,是社会乱象的一种体现等。

不过,“同居”现象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是在从社会失序到社会整合节点上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必然携带一些负面现象和问题,有些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公害,受害者与日俱增,其中以“同居”为诱饵,骗取对方钱财的案例较为典型,蒙古族青年MXBY的遭遇就是一例。

他是扎鲁特旗毛道苏木某嘎查人,在打工地方处了一个“对象”,结果他好不容易攒下来的两万多元被她吸干之后,那位女性就消失得无影无踪。无奈和痛苦之中的MXBY青年只好重新开始又一轮“打工攒钱”的历程。通过三年的拼搏,竟然又攒出10万元钱!由此他开始了下一轮“处对象”历程。这回他所处的对象升格为女大学生,他们以同居关系维持着恋爱关系。MXBY毫无吝啬地将所有积蓄(10万元左右)拿出来,不仅为她配备笔记本电脑、时尚手机、高档服装以及各种化妆品,而且也承担了同居阶段的一切学杂费等,但是,当他所攒的10万元全部花光时,他的大学生对象又是不知不觉地人间蒸发了。

类似这样的案例,在蒙古族打工群体中相当多,因篇幅有限只能从略。这是当今社会中诚信缺失的典型案例,是人们金钱至上观念作祟下出现的道德沦丧事例;同时,从法律层面看,也是一种钻法律空子赚钱的案例。

(三)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婚姻家庭问题的特点

第一,维持生存之外别无奔头,这是蒙古族流动家庭的显著特点。即使双方打工,但常常入不敷出,有些虽然已有20年的流动家庭经历,除了日常所用之外依旧是一贫如洗,生活毫无保障。

第二,流动中家庭随时解体,这是流动家庭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女方私奔、男方喜新厌旧等现象很常见。有些人在时断时续状态中维持打工,这种情境时常把他们逼近断炊的境地,这是导致流动家庭出现危机的催化剂。

第三,与正常年轻人婚姻相比较,他们的婚配一般都是延时和晚婚的,这是由流动生存模式导致的结果。不言而喻,流动生活没什么保障可言,许多人在忙碌中无暇顾及结婚,特别是微薄的收入和不稳定的职业往往成为主因。

第四,流动女性中以“大龄男士和年轻女孩”结合为主要形式的畸形婚姻较多,这是由地位和金钱决定的。一些打工女孩,为了摆脱打工环境中不利处境,物色对象时一般不会考虑同龄同乡的打工男性,而是把城市成功已婚男士当成结婚目标,这样就导致许多不般配或者畸形婚姻的出现,特别是引发由男方与原配离婚所造成的婚姻纠纷。

第五,以婚姻或同居为诱饵,骗取男方钱财的敛财方式,在蒙古族流动人口中是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对进城打工者来说,长期的缺钱、没钱的“钱荒”生活,逐渐把她们置于不正常心理状态,如此往往会出现为金钱铤而走险的人,也就是为了钱可以超越道德底线、可以冷面无情。在这里不可忽略生存处境所扮演的角色 [1 ] 183。

三、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的婚姻家庭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的婚姻家庭问题已成为民族社会良性运转的制约因素之一,也是影响民族凝聚力、降低同民族间的互信的主要原因。如果不正视这一现象,在国家整体现代化中有更加滞后的可能。

(一)人际关系日趋冷淡,人们之间的忠诚度日趋减弱,影响民族社会和谐共处的氛围

由城乡二元结构引发的城乡同龄人之间所存在的分层局面,已成打工青年群体产生自卑感和不满情绪的主要原因,这也为融入现代城市造成结构性困境;在那种无奈的生活困境中,善良和纯朴的心已被侵蚀,致使部分进城蒙古族流动群体心灵蜕化,引露出潜在的适应能力较差、自控能力较弱的群体性格特点,时常遇见人际间欺骗、撒谎和说假话等忠诚度日渐淡薄的情景,这将给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和团结造成极大影响。

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一般处于民族社会下层,即使做出各种努力和拼搏,还是改变不了自身的艰难处境,这是由他们在社会转型中承受发展代价所导致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结果。由于社会整合未能有效地调节,导致了社会的两极分化, 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成了贫穷的一极。感觉不公的心理也油然而生,更容易把他们的思维推向极端,甚至变得冷漠无情,也会出现一些偏激的想法。虽然国家和政府为缓和这种矛盾,采取了各种措施,但是长时间内形成的顽症不可能短时期内解决,还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整过程。怀有不公心态的人们很难融入主流社会之中,有可能成为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不和谐因素,往往陷于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之中。毋庸置疑,这种状态必将为城市治安带来麻烦,从而影响城市社会的和谐气氛。

(二)城市蒙古族与进城打工蒙古族之间的亲属关系日趋淡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急速城镇化中,部分蒙古族群体通过就学、招工、招干等途径已成为正式城市居民,都具有较为稳定的职业和可观的收入。仍然生活在贫困中的进城打工的蒙古族们时常向城市蒙古族亲属和亲族借钱(实则要钱)、要东西,如果不满足他们的要求,时常以断绝亲属关系相威胁。另外,在村落蒙古族与城市蒙古族亲族、朋友、老乡之间一度兴起“借贷”和“放贷”行为。当还款日期来临时城市蒙古族才发现,进城打工蒙古族根本没有能力还款,不要说利息,连本钱都无法收回。这样双方关系陷入矛盾冲突之中,甚至关系破裂,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

(三)进城打工蒙古族民众中有时出现铤而走险、违法犯罪者,影响社会稳定

进城打工蒙古族人长期在城市底层务工,使他们心灰意冷,加上本来自控能力较差等因素,使他们处在了违法犯罪的临界点,甚至有些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这种状态给城市治安带来隐患,带来城乡关系不和谐因素。我国城市中打工人员犯罪率一直居高不下,据反盲流联盟博客记载,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比例高达70%—80%,个别地区达90%以上。① 这说明,工作和收入没有保障的群体,可能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危险系数比较大。这种情况将影响社会稳定。

(四)进城打工蒙古族家庭生活负担压力大,家庭纠纷和夫妻打架多,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局面

进城打工蒙古族人长期艰苦的打工生活环境,经常使家庭生活处于紧张与入不敷出状态,那些租房费、孩子抚养就学费、老人赡养费、水电费、人情费等,就像一座大山似地压在他们头上,使他们喘不过气来。这些因素使得家庭环境时常被一种令人不安的氛围所笼罩,家庭关系缺少和谐相处的气氛,甚至出现家庭纠纷和夫妻打架,影响社会的和谐安定局面。

(五)蒙古族村落大批女青年“走出”,蒙古族村落男青年陷入“结婚难”困境,影响民族社会稳定局面

课题组在调查中了解到,在蒙古族村落青年中一般女性青年出去比例高于男性青年,造成蒙古族村落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直接催生了“彩礼”大涨和村落中大批光棍汉的出现。那些留村的单身男青年,几乎都没有什么一技之长,只靠简单的体力劳动维持日常生活,哪里付得起像天文数字一样的彩礼呢?于是用赌博、酗酒、打架闹事来弥补内心的郁闷和空虚,严重影响村落社会的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社会转型期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已成为婚姻家庭问题高发的群体。由于这一群体的职业和收入不稳定而使他们的婚姻家庭时常处于不稳定状态中。要使民族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首先要关注这一群体的状况,除了正确引导和教育,更不能忽略对他们的各种关爱、援助,缓解他们所受到的生存压力。不要只强调他们是青年群体,身体条件能使其完全自立,这种观点只有在社会良性运行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社会处在转型期,而且社会整合也未能及时跟上,社会群体必将出现分裂,并促成社会的分层局面。这样社会中就会出现获益者群体和代价承受者群体。我们要充分了解和尽可能解决蒙古族富余劳动力群体作为社会代价承受者群体所“承受”的各种压力。我们要在社会转型时期不断探索,保证社会各个群体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不断整合社会经济发展轨道和社会成果分配轨道,特别重视社会分配环节的重要性。如果我们把蒙古族村落富余劳动力婚姻家庭问题提升到这种高度去认识,问题的解决将有望了。

参考文献:

[1]徐安琪.社会文化变迁中的性别歧视[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PROBLEMS OF MARRIAGE AND FAMILY AMONG THE EXCESSIVE LABORERS IN THE RURAL SOCIETY OF THE MONGALIAN NATIONALITY AND THE IMPACTS ON SOCIAL STABILITY

Lv Yang

Abstract:Under the influences of social change and population floating, many problems emerge in marriage and families among the excessive laborers in the rural society of the Mongolian nationality, among which the difficulty of getting marriage for young males resulted from the imbalance of sex ratio, the sharp growing of bride-price have become serious social problems in the Mongolian villages nowadays. In addition to this, those who have got married also face problems of low quality of marital life and high risk of divorce. These problems play negative impacts on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minority society and the social stability.

Keywords:village society of the Mongolian nationality; the excessive laborer; marriage and family; social stability

﹝责任编辑:陈家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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