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蓉波
摘 要: 如果说表扬是抚慰灵魂的阳光,那么“批评”就是照耀灵魂的镜子,能让人更加真实地认识自己。恰当的表扬如春风拂面令人信心百倍,而朋友提醒式的“批评”则如和风细雨般荡涤人的心灵,叫人甘愿敞开心扉、诚心接受。文章就教师对学生的“批评”与“惩罚”展开论述。
关键词: 教师 学生 “批评” “惩罚”
如果说表扬是抚慰灵魂的阳光,那么“批评”就是照耀灵魂的镜子,能让人更加真实地认识自己。恰当的表扬如春风拂面令人信心百倍,而朋友提醒式的“批评”则如和风细雨般荡涤人的心灵,叫人甘愿敞开心扉、诚心接受。
在现实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容易走入“批评”的“误区”,经常听到一些教师抱怨学生听不进自己的批评劝告,甚至采用过激的方法进行处罚也收效甚微,以至最终弃之不顾,放任自流。其实原因并非全在学生身上,有时与教师的“批评”方式不当,教育缺乏艺术性有很大关系。教师对学生若采取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则会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造超一堵无形的墙,把教师和学生隔离开来。学生会时时、事事、处处时教师设防,把教师对自己的“批评”教育当做故意刁难和过不去,从而产生一种逃避、不满、厌烦、冷漠的心态。这种对抗情绪和逆反心理,会严重阻碍和影响教育效果,甚至会产生负效应。
有学者认为:过度的严厉会造成恐惧,过分的温和会有失威严。因此,聪明的教师不会严酷得使人憎恶,也不会温和得让人胆大妄为。“批评”学生一定要讲究艺术,把握好尺度。
案例分析:
高2017届1班高二上期,女生302寝室晚上12点左右讲话,被生活老师发现并报告年级。这也是该寝室第三次违纪。第二天,四名女生主动到班主任办公室承认错误。其中,学生甲是三次的发起者并且是讲话的主要责任人。班主任强压怒火听违纪过程,对四位同学作了严厉批评。最后,将学生甲留下来再进行更为严厉的训斥,并作了取消住校资格两周的处罚。该生系单亲家庭,属内向型,与家长关系不太融洽,苦苦哀求不要取消,但并未如愿。取消的一个星期精神萎靡不振。成绩一落千丈,见到我就躲避。我发现苗头不对,立即找她谈话。先对其所犯错误给予分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认真倾听她心中的苦恼。通过交谈也发现了很多优点,借此机会给予鼓励。同时对她能接受班规“惩罚”表示感谢。第二天见到我很开心地打招呼,学习也非常起劲,成绩直线上升。
中国青年报报载,36岁的辛洪梅从自己供职的济南市一所私立学校辞去了教职。原因是这所学校对老师提出了种种“苛刻”的要求——除了一般学校的普遍要求以外,该校还特别要求老师:1.不准批评孩子;2.不准变相地批评孩子;3.不准向家长说孩子的坏话。
谁犯了错,谁就应该受到“惩罚”,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学生也不能例外;对学生的错误采取纵容态度,更加不利于学生成长。学生走出学校进入社会,长大可能成为各种人才。在学校阶段,用适当的“惩罚”手段让学生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这也是学校应当肩负的责任。
从法律上讲,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教师不能“惩罚”学生。其实,惩戒权是教师用于惩处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力,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学生是未成年人,他们犯的错误是成长过程中的错误,教师对学生的“惩罚”应以“关心学生、谋求学生发展”为根本出发点。要让学生知道,“惩罚”是为自己好,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其次,“惩罚”要适度。我们应该把握“是否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这样一个度。不能把“惩罚”变成“体罚和变相体罚”。在恰当的场合,根据学生错误的大小、学生个体的差异,施以训斥、批评、压制爱好、故意忽略等不同的“惩罚”是非常必要的,也是一味激励、赏识所不能代替的。但如果“惩罚”超出了必要的限度,那么即使不是“体罚和变相体罚”,也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同样是不可取的。
最后,“惩罚”要“因材施罚”。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批评,离家出走了;有的学生被教师当众羞辱,知耻后勇,取得了成功。同样的“惩罚”,结果却大不一样。因此,教师在“惩罚”前要考虑到学生的性格及其可能会对“惩罚”作出的反应及其后果,考虑到学生的认知偏差;使用千人一面的“惩罚”方式,结果只能是对某些学生造成刺激而对另一些则如同隔靴搔痒。或许有人质疑这样做有悖公平,但公平不是不顾对象“一刀切”,只要我们的“惩罚”能以“关心学生、谋求学生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既“不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又达到惩戒的目的,就不能说不公平。
对高2017届1班的管理,我的理念是:“培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班集体,让学生共同维护这一集体的荣誉,共同维护这一美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事实证明,借助有效的班规实现“批评”与“惩罚”,使学生明白了纪律约束对自己的好处,从而自觉遵守达到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