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视角下家长能力的建设研究

2016-05-26 05:36齐秀梅
教书育人·教师新概念 2016年5期
关键词:家庭成员权利儿童

齐秀梅

一、《儿童权利公约》出台的社会背景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获得联合国大会通过,是第一部有关保障儿童权利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约定。《儿童权利公约》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不仅提出了儿童是自主发展的主体,还规定儿童除了享有的基本权利外,还把权利范畴扩大至生存权、健康权、活动权和教育权等。《儿童权利公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体现了儿童观的发展历程。它反映了当代儿童观的新发展,所传达和承载的是一种全新的儿童观念。

首先,儿童是人,是一个生命体。家庭有责任为孩子的健康生存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尊重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否则就是违法的。其次,儿童是发展中的人,儿童阶段是不可能省略的阶段。一个人如果活到80岁,他的一生约为29200天,人活到18岁约为6570天,每一天对孩子来说都有特殊的意义。这6570天不仅仅是成人生活的预备,孩子还应该享受大自然赋予他的童年生活,身心的健康发展才有可能。再次,儿童是弱小的、不成熟的人,是特殊的权利主体。孩子从出生的那天起就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婚姻自由权之外的所有公民基本权利,同时还享有儿童专属的特殊权利。对儿童给予特殊保护是全社会的责任。最后,儿童是独立的人,不是成年人的附庸和实现自身理想的工具。孩子有自己的思想、需求和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孩子到了一定年龄,对自己的事有了主张,他们就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二、儿童权利的视角下的家庭教育

儿童的教育与发展是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种教育共同作用下实现的,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关联且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完整教育体系。

1.家庭教育的内涵

家庭教育伴随一个人的整个生命历程,可以说家庭教育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然而,要对家庭教育做出一个确切的、统一的界定却绝非易事,有的学者认为,家庭教育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成年长者对儿女辈进行的教育。也有学者认为家庭教育是指家庭成员间的互动关系,即父母与子女的双向沟通、相互影响。家庭教育是一种极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其作为三大教育支柱之一,具有启蒙性、终身性和权威性,是整个教育大厦的基石。

2.家庭成员的素养结构

家庭教育的专业性是家庭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而家庭成员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载体,因此,提升家庭成员的专业性,优化家庭成员的专业结构,提成家庭成员的专业水平,促使其家庭教育专业人才的转型,是当前提升家庭教育质量的重中之重。家长的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心理素养、媒介素养等都与家庭教育的实施情况直接相关,家长要全方位提高自身素养,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打造幸福成长的摇篮。

三、家庭教育中家长能力的建设

要为孩子的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必须尊重他们的天性,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为孩子终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言传身教,尊重孩子的发展特点、兴趣爱好和内心的真实需求,对孩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1.正确看待孩子的成长

实际上,成年人为孩子所做的一切都是为孩子成长提供支持、创造条件,而不能代替孩子的成长,也不应当把成人社会不适宜孩子的东西强加给他们,因为孩子不是成年人的附庸。就家长来说,无论有多么正确的观念,掌握了多么科学的方法,付出了多么大的努力,如果不能够作用于自己的孩子,不被孩子所接受,全都无济于事。每个孩子都是唯一的,他们有鲜明的个性,有自身潜在的各种能力,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表现出极为明显的个体差异。

2.尊重孩子的独立主体

“孩子不是个人的财产,他们是独立的主体,是国家的、是社会的,是有自己独立的主权的,可惜这一点许多家长很难理解。”儿童权利中受保护权被忽视首当其冲,如肢体虐待、精神虐待、网络虐待、媒体虐待,随处可见;其次是参与权,理解起来不难,但是家长往往不知道如何培养孩子参与的能力;再次是发展权,家长的理解比较片面,过于重视孩子智力发展,忽视其他方面的发展。家长要经常与孩子交流思想,尊重其兴趣爱好,做父母的不能仅凭自己的想法,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对孩子横加干涉,而应该尊重孩子的意愿,经常抽时间陪他们一起走进孩子“万花筒”式的大千世界,与他们同欢共乐。

3.巧妙运用孩子的话语参与权

孩子常会将自己的正、负面情绪向父母表达,迎合孩子的高兴劲儿是很容易的,面对孩子的兴奋宣告,“我今天数学考了95分”,我们不难报以同样的热情,“95分啊,那你一定高兴极了”。但是对于孩子的消极情绪,大多数家长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却不太尽如人意,看下面一个实例:

(6岁的儿子从学校回到家和妈妈的对白)

儿子:“我真想狠狠打壮壮一拳。”妈妈:“为什么?出什么事情了?”“他把我的科学书扔到教室外面了。”“那你是不是惹他了?”“没有。”“你敢确定?”“我发誓,我根本没动他。”“那好,壮壮是你的好朋友,如果你听我的,就把这件事忘了吧,你知道你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人,有时是你先惹是非,然后又埋怨别人。”“我才不呢,是他先惹我的……哼,跟你没法说。”

实际上,孩子是想让妈妈理解他当时的感受并得到安慰,这样心情才能慢慢平静下来,进而开始面对问题,我们一起看一下“接受性”话语对孩子奇妙的镇定效果。

儿子:“我真想狠狠地打壮壮一拳。”妈妈:“哇,你好生气呀。”“我真想把他的胖脸揍扁了。”“你那么讨厌他呀?”“你知道他干了什么吗?当着其他同学的面,把我的科学书扔到了教室外面,我根本没惹他”“噢。”“我猜他一定以为是我把他和他的好朋友分开的。”“你觉得是这么一回事啊。”“是的,他在哭的时候一直朝我看。”“噢。”“但是有同学说他不懂礼貌,他的好朋友才不愿意和他一起玩的。”“哦,原来是这样。”“是的,不管怎样,我也不该将他的科学书也扔到了外面,我会去和他道歉,但他也应该向我道歉。”

这位妈妈并没有问任何问题,孩子却把事情的全部过程告诉她了。

因此,家长在教育孩子时,不能把他们当成是未完成的作品,不顾孩子的想法,以成人标准去雕琢孩子,忽视其儿童期应享有的权利,承认孩子的感受是我们可以给予孩子最好的礼物,我们耐心地陪伴孩子认识了他们的内心世界,而一旦他们清楚地了解了这一点,在实际生活中,就会鼓起勇气去面对问题。到此我们可能已经意识到和孩子的交流谈话是一门艺术,而不仅仅是一门科学,所以无论是教师还是家长,都应该从儿童的诞生和发展方向出发,了解儿童实际拥有的权利,有必要建立正确的儿童权利观,切实保证儿童权利在家庭教育中得以充分落实。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儿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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