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反成“被告”!

2016-05-25 23:39方娟
新民周刊 2016年20期
关键词:居间网签买卖双方

方娟

原本“被害”却成了“被告”!我们夫妻不仅婚房没买成,婚礼也只能推迟举办。

这世界上,有很多陷阱防不胜防,尤其是人性这东西,你真心待它,换回的有时却是伤疤!

买房、结婚原本是人生中两件大喜事,却没料到在购房过程中遭遇仁丰地产中介故意欺骗隐瞒,导致我们和房东未能最后达成买卖协议。此外,仁丰地产还私自网签,并在之后利用我们急于撤销网签备案和房东急于要回房产证为条件逼迫要求买卖双方承认“居间服务已经成功、终止居间服务系买卖双方个人原因造成的”等不利事实,最后不仅违背诚信没有给买卖双方撤销网签备案,严重损害了买卖双方的权益,还一纸诉状将我告上法庭,索要近8万元中介费。

原本“被害”却成了“被告”!我们夫妻不仅婚房没买成,婚礼也只能推迟举办。我们希望写下我们的故事,让更多的人提高警惕,以后千万不要像我们一样太信任中介,万事多留心,要留足证据,此外,也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对于不良中介应该给予重罚,对于中介人员应提高准入门槛。

两头谈

2015年年末,我和老公准备结婚,双方家庭也开始为我们筹钱买婚房,希望等房子装修好就开始筹办婚礼,一切看上去都很美。2015年12月20日,我们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晚交完定金后,隔天便开心地领证去了,以为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可没想到随着与房产中介纠纷的到来,生活计划完全被打乱。

12月20日,上海仁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内江分店中介小张带我们看房,当天我们就看中了一套位于杨浦区民星路上的房子,该房子比较符合我们的心理预期。当天傍晚,中介小张告诉我们要赶紧下手,否则便被其他人买走,让我们赶紧前往上海仁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内江分店(长阳路3029号)和房东进行沟通。

一开始,以为是三方坐在一起谈,没想到买卖双方是被安排在两个房间分开谈,我们无法和房东传达真实的意愿,只能通过门店经理高东在中间传话。对于首次买房的人来说,我们没有任何经验,当中介说分开谈才能更好地把价格谈下来时,当时也没多想。但我明确表示:这是我们首次买房,要作为婚房,希望尽快拿到房子装修,希望中介能够帮忙把控一下二手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及相关注意事项,同时一定要传达双方的真实意愿。但后来,我才知道,谈判当天中介只顾想着怎么把这个单子谈下来,却没有提前拉产调,也没有帮我们查看这套房子名下是否有贷款、抵押、不能过户等问题,更没有真实告知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

20日当晚,经过几个来回谈判,房东始终不肯在价格上做出让步,门店经理高东而后叫来另外一个区域经理分别在两个房间来回谈。接近凌晨1点,最后中介给房东免去了1%的中介费,但向我们收1%中介费。之后,房东答应以244万价格卖给我们。当在中间负责传话的仁丰地产内江路门店高经理告诉我们这个情况时,我们很开心,当晚先付房东3万元定金,只约定150天内完成过户,款清7日内交房,其他具体事项并未特别约定。当晚,中介让我们签署一份居间协议,房东产证被上交至中介处。

两边瞒

签完居间协议之后,我和房东互留联系方式,方便后续沟通。隔天,在和房东的聊天过程中,得知仁丰地产中介在居间服务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买卖双方真实意愿的事实,导致买卖双方的交房时间信息不对称,存在重要误解,上下家均对此非常愤怒。

原来,卖方王先生签居间协议之前曾跟中介强调过,若要在价格上做出让步,前提是我们必须得允许他们居住到2016年6月30日。因为房东是置换,要二房换三房,在还没有看到满意的房子之前,希望中间有个可以过渡的时间,以减少搬家的麻烦。但于我们而言,买这套房子的需求是做婚房,我们希望能够尽快到手可以方便装修。而经我们买卖双方互相了解核实信息之后,才发现,仁丰中介当时将我们分开谈时,并未将双方的真实情况进行传达。

我们买卖双方对仁丰地产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非常不满,为了避免日后买卖双方发生纠纷,在事情还未发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之前,双方均认为应该解除居间协议,卖家王先生愿将3万定金归还给买家。双方一致认为,必须找中介做三方协议解除。

2016年3月1日,上海,尽管已过11点,但在同泰路的宝山房地产交易中心外的蛇形通道依旧排满了前来等候交易的市民。

根据在中介处签订的居间协议,我们需在12月20日之后的7个工作日补足10万定金,但因为后来双方经协商自愿解除协议,也就只需到中介处说明情况,并做三方和解并解除协议便行了,也就没有再补大定金的说法。隔了几天(还没有到7个工作日),我们和房东前往中介处,找仁丰地产中介经理高东协商,希望解除协议,房东希望要回其房产证,对方表示一定要我们一方交违约金,我们买卖双方均表示,我们没有任何一方违约,是因为中介方事先并未完全传达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存在隐瞒事实的真相,才导致房子无法真正进行交易。根据《合同法》第425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仁丰地产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其行为已经涉嫌欺诈,不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而且还应当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仁丰中介非但不承认自己过错,还一再强调要我们交3%佣金。

买卖双方均拒绝给付中介费。经和中介协商无解,2015年12月28日晚,我们买卖双方签署了一张书面房屋居间服务中止协议书并录音,表示因仁丰地产中介方居间服务存有欺骗隐瞒事实,导致我们信息不对称,双方愿意解除买卖关系,卖家退还了我们3万元定金。房东的产证继续被扣押。

两头“骗”

以为和仁丰地产中介的纠纷一事便到此结束了,我们还是继续看房子,房东也继续卖他的房子,因为仁丰地产不归还产证,无奈之下,房东只能重新办产证。

后来,我们看中了另一套房子。直到3月20日在杨浦区房产交易中心准备办理过户时,被告知名下还有一套网签房子,须找仁丰中介取消这套网签,否则需要多缴税。我们很震惊,因为之前和仁丰中介连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没有签,对方也没有征求过我们意愿,居然便私自操作强行网签!这不是违规操作么?

当时还蒙在鼓里的房东王先生得知信息后,也深感愤怒,因为他的那套房子已经被人家看中了,已经签订了居间协议,等4月下旬新产证办下来就可以签订正式合同了。这下,得知自己的房子被网签后,房东的卖房买房节奏被打乱。他表示,一定要一起去仁丰那强制解除网签,否则我这边过不了户,他那边便一房二卖了!

当天下午,我们找到仁丰中介高东,希望仁丰对我们撤销网签。当我质问他凭什么在没经过我们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强制网签时,他不以为然表示:“我原本以为你们就要签订买卖合同了,就先网签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中介公司在未经双方同意、未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私自进行网签是违反《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的。

当天,我们买卖双方一致强调:若不撤除网签,我们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后来,仁丰中介高东告诉我们两天内会帮我们解除网签。直到3月23日上午,我再次短信问高东何时撤销网签,他回电并让我过去签订一份居间终止协议书即可两天内解除网签。我下午1点多赶到中介处时,看到了一份合同(我进行了拍照取证,并现场录音),里面写着他们完成了居间服务,由于我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买卖房子,我认为这其中表述不当,建议修改协议,并由三方正式签字。高东说他无法修改,说这是公司统一模板,也不允许我签订任何附加协议,称这是公司规定。而且他还说,只需我一人签字就行了,卖家无需签字,我问为什么?他说房东已经办新产证了,这件事已与他无关。我表示,希望找仁丰地产中介法律部调解协商该事件,中介经理高东表示,他不便告知我他们法务部相关信息。后来,我建议等房东过来,三方共同见证下签下这份协议。

当天下午4点,房东和我在仁丰中介碰面,高东拿出两份居间终止协议,但房东看了内容也有异议,他认为,他已在仁丰中介虹口店看中房子并准备买进,仁丰不该如此为难他,也该将产证归还,并且他也已经向仁丰中介虹口店处递交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他的房子不卖给我,因此房东王先生拒绝签字。但房东明确表示:虽然他不签,但他可以证实我签署这份终止协议的意图,并不代表我承认违约,只因为对方答应我只需签订该份终止协议书便可在两天之内撤销掉网签。我们之前之所以没完成买卖交易,均是仁丰地产中介前提存在隐瞒欺骗行为导致,我们买卖双方是自愿解除协议,不存在谁违约的责任。后来,我希望能够尽快撤销掉网签以便完成另一套房屋的过户,便答应了签署这份协议书,但我明确表示,这期间是没有任何居间服务费的,也不可能向我这里收取,因为没有任何的违约行为。

3月25日,也就是我在仁丰中介签订终止协议之后的第二天,仁丰中介内江店经理高东并没有按照原先的约定进行解除网签,我打他电话他不接,短信也不回。我打电话给房东王先生,房东告诉我他刚和高东联系过了,说仁丰并没有要解除网签的意思,也没有要归还其房产证的意思,并称要拿该本房产证及我签字的那份居间终止协议作为证据跟我打官司,索要3%中介费。这也将导致王先生在后续的房屋买卖过程中因无房产证而无法及时交易,即将面临违约风险。

因为联系不上仁丰,我之后向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上海仁丰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等投诉举报,但均无结果。后来,我才知道,原来和房东直接到市房产交易中介做强制解除网签就行了。于是我和老公、房东王先生于3月25日下午到浦东新区南泉北路201室做强制解除,也做了书面签字,工作人员说在5个工作日内应该会解除,让我们清明节过后,再去重新查限购、过户。

4月1日上午9点左右,我接到上海杨浦法院吴姓法官助理的电话,说上海仁丰地产去杨浦法院告我,并索要73200元中介费,让我于4月12日前往该法院做诉前调解。

投诉无门

我将自己在仁丰买房的经历发至朋友圈后,许多人纷纷痛骂仁丰,也有三位律师(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雷涛律师、浙江光正大(上海)律师事务所李傲律师、周晓雯律师)表示愿意提供法律公益援助,帮我们维护合法权益。此外,还有澎湃新闻、东方早报、青年报、新闻晨报记者也跟进报道,随着事件被报道后,更多的投诉者也向媒体反映,他们均被仁丰“陷害”,但因为投诉无门,只能吃“哑巴亏”。

之后,我们和房东以及其他在仁丰买房被害的消费者到许多相关部门投诉,但均无果,许多部门都在“踢皮球”。4月13日,我和房东王先生前往上海市房产交易中心强制解除网签处出示买卖双方投诉书,表示仁丰地产中介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居间人存在以下违规情况:1.居间人未履行如实报告的义务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2.仁丰地产在未取得买卖双方同意、也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前提下,私自违规为买卖双方进行房屋网签备案。3.在之后买卖双方发现该情况后多次要求居间撤销签备案、归还房产证,居间却利买卖双急于撤销签备案和卖急于要回房产证为条件逼迫要求买卖双方承认“居间服务已经成功、终止居间服务系买卖双方个人原因造成的”等不利事实,且最终居间人还是违背诚信没有给买卖双方撤销签备案,居间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买卖双方的权益。4.仁丰地产扣押房东产证至今未还。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帮买卖双方强制撤销网签,停止中介网签密钥使用。他们还表示,若有法律纠纷,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查取相关网签证据记录。当天,我和房东王先生以同样内容投诉至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对方工作人员同样表示,他们没有处罚权和监督权,建议让我们前往杨浦区房管局市场科投诉。当场,他们留下我们的投诉书,说会把相关投诉内容寄往仁丰公司总部。

4月14日,我致电上海市消保委,投诉上述同样内容,还未讲完,该工作人员便称房产中介纠纷,归住建委管,他们不管。同一天,我致电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对方虽耐心听我讲完,但表示,他们没法管这事,只能找住建委或者房管局,并记录投诉内容说会告知传达杨浦区房管局,随后留下我姓名及联系方式,称回头有消息会给我电话。

4月18日,杨浦区房管局姓薛先生打来电话,称已经得知我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的信息了。在听完我讲述整个事情的经过之后,称仁丰地产中介没有在杨浦区房管局备案,没有记录,他们没法进行处罚,让我前往杨浦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我在电话里咨询该位工作人员,仁丰未经买卖双方同意私自网签是否属于违规操作?他表示,居间协议和网签是两个概念,上下家和中介都要在的情况下,在黄皮书(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签字之后,才进行网签。正常的买卖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签居间协议,第二步双方协商沟通,上下家都在的情况下,正式网签,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4月21日上午,我和房东王先生带着东方早报的报道及投诉书前往杨浦区黄兴路2022号,我们找到消保委,对方听完我们讲述之后,表示既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们也没法介入,假如还未进入司法程序,他们可以先调解。消保委工作人员还建议我们找建交委,并告诉我们投诉时,先别讲已进入司法程序,先听听他们的意见。

……

投诉无果,房产中介乱象,难道没有一个部门肯管吗?我们和房东对此感到很悲哀,还有更多的受害者也一直在感慨、无奈:到底谁来替老百姓说话?

因为法院调解无果,我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016年4月27日,我们收到法院传票,开庭时间定于2016年5月18日下午。我希望法院到时可以给我们一个公正的交代!(作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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