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面临转型升级新要求,“十三五”我国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将绿色金融作为经济发展的增长点。本文阐述了绿色金融的内涵与现状,简要分析了绿色金融发展的问题,探索主要以创新为驱动力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对策,提出了如何从绿色金融产品、绿色金融政策、法律监管制度、市场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方面,实现绿色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金融;金融创新;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F81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0-000-01
一、绿色金融的内涵
绿色金融是可持续发展性金融活动的一种统称,在学术界还未有一个统一认可的定义。根据《美国传统词典》的界定,绿色金融又可以称为“环境金融”或“可持续融资”,其内涵是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的金融活动的统称。在我国,绿色金融主要体现在金融部门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产业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金融活动。它主要包括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三种金融工具。
二、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不足
我国绿色金融起步较晚,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对于未通过环保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严格管理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信贷问题。这标志着我国绿色金融行业的开端。2011年9月27日,我国启动了“绿色信贷”评估研究项目,并计划建立“中国绿色信贷数据中心”,为商业银行践行绿色信贷、管理和评估风险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2012年2月,银监会印发了《绿色信贷指引》,以此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调整信贷结构,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2015年10月,“十三五”计划中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将绿色金融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开始启动绿色债券项目。
由于我国绿色金融实践经验不足,各项制度仍不够完善,当前的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2015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中国将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实现,届时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但由于我国基本国情所限,目前控制污染、节能减排的任务十分艰巨,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据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RCCEF)在2014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显示,中国到2020年在气候方面融资需求将达2.75万亿元。其中,能源工业需求1.19万亿元,节能需求为1.56万亿元,但目前中国每年的气候融资供给规模仅为5256亿元,资金远远不足以支持当前节能减排建设任务。同时,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推动,缺乏产业自我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当前所制定的政策目标仅停留在控制“两高一剩”项目的放贷等短期目的,对绿色金融的未来发展没有长足规划和战略设想,这些都是我国绿色金融行业发展的限制和问题。
三、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健全监管制度
我国在绿色金融发展上缺乏完善的制度和相关政策,不仅是环保政策、法律体系的不完整,在环保信息的透明化方面,也缺乏有关的发布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第一,在政策支持上,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于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项目予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降低还贷利率,提高贷款额度。在宏观政策上,为绿色金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企业个人参与到建设中;第二,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对绿色金融的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相关责任,保障绿色金融的有序发展;第三,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管,金融机构和环保部门应该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交互信息;第四,建立健全相关准入标准。我国的绿色债券业刚刚起步3个月,在市场扩容的同时,关于绿色债券的认证标准也需要跟上。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积极配合,避免恶性竞争的不合理发展。
(二)构建市场体系,扩展参与主体
我国绿色金融实践者局限于银行业,参与主体得不到扩宽阻碍了进一步发展。第一,应当鼓励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企业等非银行机构参与到绿色金融市场的建设中,逐步扩宽绿色金融发展领域,构建平衡发展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第二,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政策机构。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处于表面化现状,应建立专门机构来实行政策优惠,提高专业化水平,推进绿色金融不断深化发展;第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加快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包括银行绿色化转型、绿色债券、绿色担保体系觉得构建,完善债券、股权、基金、保险市场建设,加快建立高效的绿色低碳交易市场,满足多元多层次的投融资需求,提高市场整体竞争力。
(三)创新产品和服务形式
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产品在结构和类型上都十分单一,最常见的就是银行的能效融资,其他金融产品更是屈指可数。因此,我国需要丰富产品多样化。第一,将环保理念加入到产品、服务上,学习国外的成功经验,探索新的物权结合方式。比如,企业在面临申请贷款抵押品不足时,将低碳技术等知识产权进行替代质押;第二,我国政府应该鼓励发行绿色基金,国家可以通过划拨财政收入将资金用于建设环保型基金,让环保企业可以更大程度获取资金支持;第三,推动建立绿色金融衍生品。比如基于碳排放权的衍生产品,除了传统的碳期权、碳证券之外,还可以设计新型衍生品像碳排放权降幅保证或结构性证券等。
(四)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人力资源在行业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只有对人才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主观能动性。第一,明确培养人才的判定标准。金融机构应该从国外引进相关的专业人才,联合环保部门、教育机构对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打造熟悉国际环保标准和绿色金融政策的人才队伍;第二,在机构内部建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选派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团队整合,集中力量发展绿色金融;第三,加强交流与合作。我国金融机构应当选派人员去国外进行实地考察,交流学习先进的发展模式,借鉴成功的实践经验,帮助我国绿色金融更好地成长。
作者简介:林欣月,女,汉族,山东大学威海分校2013级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科研助理,主攻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