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蚌埠市走访,探索土地流转的原因

2016-05-24 18:41邓如妹冯鸾鸾周住铭杨屾朱露露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9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政策建议

邓如妹+冯鸾鸾+周住铭+杨屾+朱露露+杨黎黎

摘要:“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远古时代,土地已经成为最基本的生产要素。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土地流转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诱发了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关注农村土地流转相关问题。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脚步加快,对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都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土地流转问题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内容是在实地走访安徽省蚌埠市农村的基础之上,大致了解现阶段蚌埠市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运用统计学工具对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探索土地流转的相关原因,并针对性提出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原因;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一、土地流转研究背景

现阶段国家发展的根基是“三农”问题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根本又是土地问题,而当今土地改革的核心又是土地流转,从而引出了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流转在我国农村有着长足的发展,流转速度上明显加快。但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与许多利益相牵连,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而且团队的成员大多来自农村,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二、土地流转相关数据解释

(一)实地走访

那我们的研究手段是什么呢?当下调查问卷是做研究必不可少的,用现实数据说话才具有准确性,得出的结果才具有可靠性,并且问卷涉及人群广泛,数据也具有普遍性。农村现在大多数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留下父母在家种地,我们边走访边中发放问卷。若遇到一些老干部老农民,我们就会和他们多交流,争取把了解最全面的情况。

(二)得出结论

分析问卷结果可以看出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对土地法方面关注度更是低,多数青年人选择出去打工而非在家种地,在家种地有一半的人自己种地,存在土地流转的土地,政府部门强制因素比重非常大,流转对象多数是政府,还有种地大户,亲戚朋友等人。土地流转的方式多种多样:转包、转让、退包、互换、入股、反租倒包、委托代耕、拍卖、政府组织土地经营招商、抵押等。大部分农民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仅仅是口头协议,非常不正规。自己的土地别人承包过去却没有相关证明。绝大多数的人不认可当下农村这种土地流转的制度。

(三)走访心得

整个实地走访的过程虽然辛苦,但一想到,我们做的都是实事,可以切实去为农民们反映一些问题,尽管顶着烈日,带着一身的臭汗奔走于各个乡村的小道之间,在心里却仍无怨无悔。

三、蚌埠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当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搞得红遍全国的小岗村离蚌埠很近,我们第一站就去了。可是,等我们做一番了解之后发现今时不同往日了,房屋建筑很抢眼,但有人居住的只有少数,而且现在已然发展成了旅游景区,旅游业成为了当地居民的主要生活收入,早就不是当初靠种地生活的小岗村了。问的大部分农民说土地被承包之后,承包商不合理利用,也不让他们自己种,并且租金非常低,找政府解决问题,也都是在踢皮球,农民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护,都怨声载道。

从所到的其他地方来看,总体流转速度较慢,流转周期长,近几年土地经营效益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当地政府强有力的推动下,土地流转在部分地区加快速度,扩大规模。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与政策环境的差异,地理位置、土质、土地范围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地方的流转土地面积也不同。房屋开发商选取地势好的土地购买,工厂选择空旷地区,种地大户更青睐于土壤肥沃的地区。流转交易价格扭曲,没有严格的要求,甚至有的价格只是单方面规定,交易双方受益不均衡。土地流转同时优化了资源配置,可以让一些劳动力转移到大城市中,调整了产业结构,使农业经营更加规模化。

四、土地流转问题产生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的。农民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范围没有明确的概念,在土地流转的合同中是否真的包含此类内容也不清楚;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制法规不健全,政府没有配套的宏观政策,土地在流转过程中侵权行为不断,纠纷繁多,流转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较大,运作不规范;流转组织管理不完善,程序混乱,口头协议取代书面协议,少数书面协议具体条款说明仍不清不楚,手续不齐全,流转之后不向相关部门登记报备,使一些土地没有得到合理利用;土地流转市场上交易发生次数少,交易土地的面积小,交易期限短,低偿甚至无偿交易比例高,交易地块分散,并且缺乏市场中介,都增加了后续问题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农业受自然环境影响大,收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种植大户们也不愿意冒着如此大的风险却得不到好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建设滞后,少数农民把土地视为命根子,还想留给子孙后代,宁愿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土地流转百害无一利。

五、针对农村土地流转提出建议

对于土地使用权要明确立法界定,法律所有权主体为农民,在土地纠纷发生的时候有法可依;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并适当建立土地撂荒惩罚制度,减少土地荒废的面积;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职能,政府作为组织部门,应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与管理,同时,要尊重农民的意见,多和农民群众交流,不可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农民流转土地,在招商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时,平衡好政府、农民和商家的利益;农民自身来说,要摒弃古老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的发展,土地流转可能会实现其最大的价值,而自己种植或者荒废可能又是资源的一种浪费,理解并支持这种制度;在日益壮大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交易双方应根据科学的评估方法,确定交易价格,可由流转方式、流转时间等不同原因而作相应变化,除了交易双方,还应有第三方中介作证明,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各项条款声明要具体合理,交易公开透明化,避免日后土地产权不清晰等问题;这些建议是我们经过实地走访、调研数据、分析原因最终经过大家的讨论得出的,基于广大农民最基础也是最根本的利益。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采纳,并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推进土地改革,让土地流转政策真正得到实现,走进农村,造福广大农民。

参考文献:

[1]刘润秋,著.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基于利益协调的视角.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4.

[2]郑景骥,主编.中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方略研究.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4.

作者简介:邓如妹,冯鸾鸾,周住铭,杨 屾,朱露露,安徽财经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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