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静
摘要:市场经济的步伐在发展中越发畅快,企业的节奏带动了管理者成本控制的决心。在变动成本法下,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边际成本理念,以销定产,营业利润成为真正的晴雨表,为管理层提供预决策的有用信息,进而应对国内外市场的挑战。然而基于多种因素,该方法不被官方所认可,本文将从特点、问题中进行剖析,以研究应用实施为方向进行探讨。
关键词:成本控制;变动成本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9-000-01
一、变动成本法的特点
1.理论依据
在管理会计中,期间成本是指那些不随产品实体的流动而流动,而是随企业生产经营持续期间长短而增减,其效益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逝,不能递延到下期,只能于发生的当期计入利润表由当期收入补偿的成本。即在变动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费用应列作期间成本,为当期收益的减除项目。固定制造费用可以理解成企业一定的生产条件、经营能力的保障性支出,与产品实际产量无直接联系,与时间关系更为密切。通常情况下,经营条件是否得到有效利用,成本无影响,而其产生的效益与生产经营期间成反比例变化。因此,固定制造费用由当期销售收入负担,不计入产品成本。
2.成本水平
如前所述,固定制造费用计入当期利润表,是变动成本法的特点之一。而完全成本法下,无论是销货成本还是存货成本都参与了固定制造费用的分担,当企业期末有存货时,则一部分固定制造费用随之递延到下期。可见,在完全成本法下,随销货成本计入当期利润表的不是固定制造费用的全部。相比之下,变动成本法的产品成本,仅指变动生产成本,不存在固定制造费用转化为销货成本和存货成本的情况。
3.收益的计算差异
在变动成本法下,要在边际贡献的基础上,确定税前净利。具体计算如下:
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
税前净利=边际贡献—固定成本
对比而言,全部成本法计算税前净利的方法与之不同
销售毛利=销售收入—销货成本
税前净利=销售毛利—期间成本
在两种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的计算差异,与固定生产成本密切相关,但不代表在任何条件下税前净利都必然不同。税前净利存在差异与否以及差异大小,要看计入当期的固定制造费用大小差异及水平,这是两种成本法下税前净利的差异原因。
二、分析变动成本法在实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1.变动生产成本与传统成本的要求不想符合
(1)传统的成本概念中,变动生产成本和固定生产成本,皆是生产所必需,因此构成产品成本。传统成本用来对外财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适用企业的财务会计准则。在变动成本法下与此标准存异,还无法编制财务报表。
(2)传统成本是我国税法的依据。变动成本法下的相关计算形式在税收体系中无据可依,没有相关规定。在具体应用中,存货成本仅指单纯的变动生产成本,而致计价降低,当期利润减少。以至于国家税收收入、投资者利益均受到影响。从某种层面上来说,我国税法还存在不完善性,但变动成本法与实践的对接也更引发思考。
2.成本划分很难精确
对于变动成本的核算是变动成本法的一大特点,显然固定成本要从成本中分离出来。而泾渭分明的成本界限是不存在的,混合成本是企业实践中成本存在的常态。实际工作中,折旧费如按产量提取就是变动成本,按年限平均法就是固定成本;人工工资,如计件形式下的直接人工就是变动成本,管理人员的计时形式下的就是固定成本。混合成本更是如此,依其特点运用高低点法、散步图法、回归分析法等不同的方法来分析分解。然而事实上却是我们虽有理论的分析方法,但是真正的生产实践中,混合成本分解工作量大,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一个考验,很难精确划分。
3.不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
顾名思义长期决策延续时间长,因此其复杂程度较高,往往会涉及到固定资产的增加、扩建、改造、更新等,还有诸如生产规模的变动,产品结构的调整。显然这与变动成本法下,单位固定成本以及固定成本不变的逻辑不相符。因此按成本性态要求编制的损益表资料,无法适应长期决策的需要。
三、变动成本法在我国企业中应用的对策
变动成本法起源于美国,在西方企业内部有着普遍的应用。它能提供更为广泛的信息,有利于企业事前规划与日常控制,但变动成本法引入到我国之后,由于它不符合传统成本概念的要求,成本分析不够精确,故此一直应用于高校教学研究中,变动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普遍应用,还需要进一步的推动和探究。
应该说,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从某种程度上说,二者优势互补,相互转化。基于应用层面来看,当完全成本法集中、客观地通过对外财务报表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历史信息,满足外部报表使用者需要的同时,却无法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者短期决策的需要。而变动成本法恰好能满足这些要求。基于核算角度来说,两种方法在对生产耗费进行核算时,固定制造成本的归属处理问题之外,其余都相同。知小异寻大同,鉴于变动成本法与完全成本法计算的税前净利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所以实行“结合制”,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应用于成本核算实践比较现实。
若企业分别按照全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进行成本核算,双轨进行,技术上实现简单,但会计人员工作量大,成本高。从成本效益的角度出发,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1.日常核算按照变动成本法来实施,在会计期末,对变动成本法下的账户进行调整,得到完全成本法下的成本信息,对外编制财务报表。可增设“固定制造费用”账户,期末将应归属于已销产品分担的部分,按产品销量的比例,转入“产品销售成本”账户,留在账户内的,也要按照比例在存货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使之按全部成本反映。
2.日常核算按全部成本法来实施,通过对完全成本法下成本项目的调整,来获得内部管理决策需要的信息。可以尝试增设“变动生产成本”“固定制造费用”两个账户,进而随时归集获得变动成本、贡献毛益率等信息,方便管理者做出短期决策。
综上所述,变动成本法有许多符合现代化生产的特点,但也有许多不足,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同时,要做深一步的实践性探讨,让变动成本法在我国企业实践应用中逐步完善、逐渐科学,为生产经营管理提供有效服务。
参考文献:
[1]张晓燕.新编管理会计(第二版)[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2]阮小平,俞婷.完全成本法和变动成本法的比较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