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促进干部干事创业

2016-05-24 05:14余纪成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现职能上能下办法

余纪成

干部队伍建设是今年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研究部署的重点工作之一,会议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抓好了,对于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进能上能下,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保障。新常态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建立适应改革发展形势的干部管理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

一个《规定》作出制度规范

2015年7月,中央正式颁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机制的一个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退休制度的建立,解决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任期制的实施,使领导干部在一个岗位上的任职时间有了必要限制;1986年,中央转发中组部制定的《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探索以干部德才表现为标准推进能上能下,迈出了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全面加强干部从严管理,取得明显成效。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难点问题,虽然近些年作了很多探索,但一直没有有效解决,相关法规制度还是一块短板,总体上能上能下尚未常态化、机制化。

《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规定》明确“下”的标准,规范“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有利于促进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和良好的用人导向;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规定》贯彻从严要求和聚焦解决“下”的问题。它的主基调是严字当头,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把“从严”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中。在指导原则上,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坚决进行调整。在制度规定上,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任期制度、问责制度、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方式、细化措施。在制度执行上,强调严明纪律,建立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检查,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它的另一个鲜明特点是对准问题、聚焦难点,从实践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难点,主要是怎样把那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但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因此,《规定》在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的同时,重点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问题作出规范。

《规定》集中规范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重点明确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0种情形,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适应、作风上不实在等。新增了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5种情形,分别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同时,对于推进“下”的操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定。从一定意义上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点解决的是“上”的问题,《规定》重点解决的是“下”的问题,一“上”一“下”、组合实施、相辅相成,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制度链条、工作格局,标志着干部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和高度。

三个《办法》设置三道关口

为贯彻落实中央《规定》,今年2月,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进行离岗培训的暂行办法》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个配套文件。

推进干部能下,目的不是处理更多干部,而是为了警示和提醒不在状态的干部,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自治区制定这三个《办法》,坚持把教育和管理挺在前面,在违纪违法前设置三道关口,根据干部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明确作风不严不实、工作不尽职尽责、不适宜担任现职三种类型领导干部的具体标准,分别采取谈话诫勉、离岗培训、组织调整三种方式进行组织处理,防微杜渐,警示在先,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三个《办法》针对不同情形严把关口,环环相扣,形成了整治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制度链条。

对作风不严不实领导干部,《办法》 明确了应当进行谈话诫勉的6种情形。通过谈话诫勉,勤咬“耳朵”,常扯“袖子”,抓早抓小抓预防,切实形成常抓常管的纠错机制。

对工作不尽职尽责领导干部,《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离岗培训的5种情形。通过离岗培训,着力解决干部能力不足、为官不为等问题,促使干部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形成担当负责、履职尽责的良好局面。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办法》明确了应当进行组织调整的10种情形。通过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组织调整,切实形成人岗相适、优胜劣汰的用人环境。

这三个《办法》,是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精神的具体举措,既体现了从严要求,又体现了组织关怀。

把握好“四点要求”要做到“四个有”

全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大会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贯彻好一个《规定》、执行好三个《办法》、把握好“四点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把《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能“下”的常态化机制,切实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要把落实三个《办法》与贯彻中央《规定》结合起来,与干部育、选、用、管各个环节结合起来,与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结合起来,真正让制度生威、法规生效。

把握好“四点要求”,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要做到“四个有”。要下之有据,综合分析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任职考察等具体情况,充分运用调研督查、巡视审计、干部监督等工作结果,注意听取群众反映、了解群众口碑,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和准确认定,使“下”的干部服气。要下之有序,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和自治区三个《办法》明确的有关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走,确保不偏差、无漏项,使干部的“下”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要下之有力,建立健全推进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要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直面现实矛盾和问题,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切实把《规定》和《办法》执行下去、落实到位。要下之有路,推进干部“下”,不能搞“一棍子打死”,要充分体谅和理解干部承受的压力,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帮助他们整改提高,工作表现好、做出成绩了,仍然可以重新起用,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终目的是促进事业发展。我们要把创造性工作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把敢担当和乱作为区别开,把不确定因素影响和失职渎职区别开,把从事业出发和以权谋私区别开,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切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氛围,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责任编辑/许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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