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对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传达不及时、贯彻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
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不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不力,与身边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不作坚决斗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的;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
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的;对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个人档案经组织核查认定存在明显造假,情节较重的。
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四风”问题突出的;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办事态度生硬、作风简单粗暴、工作效率低下,多次被群众举报或者反映,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不敢担当、不负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和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中畏缩不前的;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和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
品行不端,从事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
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