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什么、怎么改,做出明确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作为我国第一个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人才事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中央《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制定《意见》,列入中央改革办重点督办项目。
制定《意见》,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人才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经过几代人努力,我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人才队伍大而不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意见》,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让人才放开手脚创新创造,尽情展示聪明才智,使一切创新想法得到尊重、一切创新举措得到支持、一切创新才能得到发挥、一切创新成果得到肯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蓬勃活力和强大动力。
2014年,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组织部等10个部门成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意见》稿形成后,先后提请中组部部务会、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进行了审议。
《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我国人才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推进人才强国建设,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意见》共分9个部分、30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第三部分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第四部分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第五部分健全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第六部分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第七部分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第八部分建立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第九部分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结尾部分对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的重点改革任务和具体举措
作为我国第一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存在的突出弊端提出改革举措,力求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把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作为改革重点,着力加以推进。一是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二是对反映强烈的编制、岗位和薪酬管理等体制问题提出改革举措,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三是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四是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完善人才政策法规体系。
在改革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6项改革任务。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重点聚焦专业人才,尤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企业家和技能人才等,改进培养支持方式,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二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根据人才不同类别,分别实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科学性。三是在人才流动方面,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提高人才横向和纵向流动性。四是在人才激励方面,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让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五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六是在投入保障方面,综合运用经济、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在完善党管人才领导体制方面,提出发挥党委(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人才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工作。
《意见》在更好发挥人才
评价指挥棒作用方面强调的重点
《意见》提出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着重从三个方面作了强调。
第一,制定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
第二,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改进人才评价考核方式,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注重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
第三,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意见》指出,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并严格管理,推进水平类职业资格评价市场化、社会化。放宽急需紧缺人才职业资格准入。
《意见》在改革人才
激励机制方面的具体部署
《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价值的双重激励作用,使人才在创新创造中有收益、有荣誉、有地位,让人才切实感受到知识创造的价值。在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机制方面,《意见》从三个方面作出部署。
一是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快出台职务发明条例,研究制定创新成果保护办法。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二是允许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加大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股权期权激励政策。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才获得现金与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三是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科技型企业兼职并按规定获得报酬。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资料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李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