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法修正案九》探讨我国的死刑制度

2016-05-23 09:13王域广宋大伟
决策与信息·下旬刊 2016年4期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

王域广 宋大伟

【摘要】从我国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来看,逐步取消死刑已经成为当前刑罚制度发展的主要方向,这也与国际刑罚制度的发展相呼应,但是当前我国学界对于死刑的存废仍存在不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而确立符合当前我国实际国情与司法原则的死刑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界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本文主要对我国司法界关于死刑存废的各种意见进行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对死刑制度的存废进行探讨。

【关键词】刑法修正案;死刑制度;存废;实际国情

在2015年我国新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死刑制度的内容再次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其中包括对死刑制度适用范围的进一步缩小以及对死刑犯人执行死刑门槛的进一步提高。结合以往的《刑法修正案》来看,不难发现当前阶段我国法律制度中死刑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人群以及适用标准其实都处在不断缩小的过程中,这其中既有国家法律制度不断与国际法律制度内容相互契合联系的原因,也有国内人道主义制度的认同感逐步增强的原因,但是总体来说,死刑制度当前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仍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而事实上,国内关于死刑制度的存废问题的看法也一直存在相当程度上的争议。

1、当前阶段我国死刑制度存废的主要观点

具体来讲,当前阶段我国死刑制度存废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死刑保存论以及死刑废止论两种观点。持死刑保存伦观点的学者认为死刑制度应该保留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对死刑制度其本身作为刑罚制度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死刑制度能够有效的满足受害人或者家属甚至是旁观群众的情感需求以及死刑制度作为当前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文化产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这三种原因;在死刑废止论的观点内容中,部分学者则根据国家作为人类社会的集体,其本质上不能拥有对他人生死直接判定的权利,认为死刑制度的最本质目的是为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而不是单纯的为了决定相关人员的死亡,甚至有部分学者还认为应该大力发扬人道主义观点,运用纯粹的理性完成对人员责任的追究以及对死刑制度的理性看待。综合两种对死刑制度存废持不同意见的观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前阶段关于死刑制度是否应该废除的主要争议点仍然是集中在是否违背了人类社会的集体发展精神、是否违背了刑罚制度其创建之初的根本目的以及死刑这一行为的存在其本身是否是正义的行为或者是人道的行为这四项内容方面。而事实上笔者认为,当前阶段死刑的存废,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并综合考虑法治的发展方向进而做出决断。

2、当前阶段我国死刑制度的主要实践国情

具体来讲,分析当前阶段我国死刑制度的主要实践国情其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2.1死刑制度的存在符合我国的法律政策依据

在我国死刑制度的改变和适用过程中始终坚持着慎杀、少杀的原则,同时对死刑制度适用范围、适用标准、适用人群以及使用案例的严格控制也一直都是我国司法制度探索研究过程中一直秉承的理念和态度。

2.2死刑制度的存在符合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

当前我国的经济社会科技快速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思想意识都面临着来自外界各个方面的挑战,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必然会面对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为,而且反社会的暴恐活动也时有发生,因此死刑制度的存在仍然符合当前阶段我国社会的现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3死刑制度的存在符合我国的民众现实要求

我国的民意对死刑的存废也有着重要的影响,死刑制度的存在一方面既满足了我国人民群众对历史传统不自觉的追寻心理,一方面也满足了当前人们的社会安全心理,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发展情况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政治体制改革较为模糊、腐败现象日益严重以及传统的信义理念遭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冲击下,死刑制度的存在有效满足了我国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心理需求。因此综合来讲,死刑制度的存在仍然是符合我国民众现实要求的一项法律制度。

2.4死刑制度的存在仍然发挥着一定的功能效用

就当前来讲,死刑制度的存在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仍然保持着较为重要的作用类型,包括针对犯罪分子以及意图犯罪的分子进行有效的威慑和惩处以及有效的实现对受害者和家属甚至是周围人民群众的心理安慰等。

3、《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对我国死缓制度的探究

从目前刑法的规定(包括《刑法修正案九》)来看,死缓犯在考验期间内既有重大立功表现又故意犯罪的应该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有权解释来解释这个问题。有人认为,只要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那么根据刑法规定就应判处死刑,即使有重大立功表现也不能免于一死。但是如果一概而论,只要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就判处死刑,那么不利于罪犯改恶从善。而《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最高法在核准的时候理应酌量考虑其立功表现和所犯之罪。故意犯罪有重有轻,重大立功表现也有所区别。是故意犯罪在前还是立功重大立功在前,这就需要同时注重刑罚的预防功能、惩罚功能与感化功能,综合考量重大立功表现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利益大小以及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否应当核准死刑。

4、结语

综合来讲,《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提高了死缓执行死刑的门槛,符合我国“慎杀,少杀”的政策。赵秉志教授认为,限制与废止死刑已成为死刑变革的潮流,也是人权保障和法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基于当前的中国国情,立即废除死刑尚不现实,当前阶段死刑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具有其必要性,但是死刑制度的废除却已经呈现出明显的趋向,对于死刑的废除工作,应当循序渐进,切不可操之过急。最大限度的利用死刑制度的相关功能以保证我国社会发展安稳健康的持续下去。

参考文献

[1]徐梦玉.我国死刑制度延存至今的历史缘由——由“呼格吉勒图冤案”引发的对死刑制度长期存在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1):33-34.

[2]祝丹华.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J].法制与社会,2015,(1):42-45.

[3]赵秉志.中国死刑立法改革新思考——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主要视角[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5,55(1):5-20.

猜你喜欢
刑法修正案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共同犯罪问题研究
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入刑合理性的思考
贪污贿赂罪终身监禁制度的规范解读与理论省思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演进及其发展趋势
试论我国刑法修改的几个趋势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评析
终身监禁适用研究
浅议死刑废除
刑法修正得失与修正模式完善
从《刑法修正案(九)》看中国的死刑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