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微博(微信)传谣信谣治理实证研究
——以广东省高校为例

2016-05-23 01:40:08余俊渠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微博谣言

余俊渠(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大学生微博(微信)传谣信谣治理实证研究
——以广东省高校为例

余俊渠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广东佛山528000)

摘要:微博(微信)是各种意识形态碰撞、激荡、交融的重要场所,是主流意识形态与非主流意识形态争夺阵地在网络上的延伸。通过对广东省内20所高校大学生微博(微信)传谣信谣的现状进行调查及成因分析可以发现,微博(微信)谣言在大学生中传播削弱了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影响力及主阵地建设,弱化了大学生的政治辨识能力及道德伦理认知能力,因而加强“微”空间主流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加大高校网络法制管理,加快高校“微”文化建设,正确引导大学生识谣辨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是非识别能力,十分必要。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大学生;微博(微信)谣言;传谣信谣治理

近年来,涉及“凌镜门事件”、“警方在医院门口击毙暴恐分子”以及影射昔日国家领导人等谣言在大学生微信朋友圈(微博)中广为传播。此类微博(微信)谣言(以下简称“微”谣言)危害国家政治秩序、经济体制,影响社会稳定,蛊惑人心,制造混乱,削弱受众者对政府的公信力,动摇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导地位。高校大学生是微博(微信)主力军,“微”谣言传播严重干扰大学生的政治观、历史观、国家观、道德观的形成。因此,社会、政府、高校对大学生微博(微信)传谣信谣要加以重视、引导及治理。

一、高校大学生微博(微信)传谣信谣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笔者自2014年6月在广东省内高校以“大学生微博(微信)谣言传播与治理的调查”为主题进行为期半年的实证调查。作者先后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一本院校;广东财经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药学院、广东科技学院等二本院校;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韶关学院、嘉应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韩山师范学院等二本地方高校;广州航海学院、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高专,共20所各类高校进行抽样调查。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结合个案深入访谈等研究方法。调查对象涉及面广,样本真实、合理、可靠。

本次实证调查采用SPSS19.0系统对采集样本进行分析,期望通过深入分析,厘清大学生微博(微信)传谣信谣的现状与成因分析。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5 000份,收回样本4 850份,有效样本4 801份,具体情况如下。

1.学校层次与专业性质分布结构见图1。

2.性别与年级分布结构,见图2。

图1学校专业分布图

图2性别与年级分布图

1.大学生微博(微信)中的信息主要来源特征

大学生获取微博(微信)中信息主要来源所占的比例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1)。有62.4%的大学生认为“名人、明星”是其获得信息来源之一;有56.9%的大学生认为“亲朋好友”是其获取信息的来源之一,认为“网友、官方媒体、非官方媒体”是其获取信息的来源之一的大学生比率均低于40%,说明大学生意识形态形成主要受公众人物及身边的人所影响。

表1大学生微博(微信)中的信息来源

2.大学生对微博(微信)传谣的道德及法律敏感性分布特征

大学生对微博(微信)传谣是否涉及道德及法律的不同看法所占比例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2)。有40.5%的大学生认为网络传谣与道德关系不大,多数时候不涉及法律;也有36.7%的大学生认为关系较大,多数时候会涉及法律,有14.5%的大学生认为完全与道德法律无关,也有8.3%的大学生认为每一言论都涉及道德与法律。说明对大学生对“微”谣言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实质性影响认识不够。

表?2

3.大学生对网络立法的了解程度分布特征

在对大学生对于国家出台的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 000次以上(见表3),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诽谤罪”了解现状调查(见表3)。大学生对网络立法的了解程度分布显著不均匀,有39.1%的大学生认为“自己不太了解”,有33.8%的大学生认为“基本了解”,有15.5%的大学生认为“完全不了解”,只有11.6%的大学生认为“相当了解”。可见,大学生对网络立法及管理的了解程度有待加强。

表3对网络立法的了解程度

4.大学生对微博(微信)信息真实性识别能力的最有效途径分布特征

大学生对提高微博(微信)信息真实性识别能力的主要途径的选择比率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4)。有30.2%的大学生认为“勤于学习,增长见识”是主要途径,有25.9%的大学生认为“高校加强新媒体教育”是主要途径,有23.2%的大学生认为“关注时事、掌握动态”是主要途径,有20.6%的大学生认为“加强沟通、了解信息”是主要途径。说明大学生对于提高微博(微信)信息真实性识别有较为理性的思考。

表4对信息识别的最有效途径调查

5.微博(微信)谣言给大学生的生活带来影响分布特征

“微”传谣的不良影响的认同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5)。有59.1%的大学生认为“信息失真,引发道德法律问题”,有58.2%的大学生认为“导向错误,影响正确价值观形成”,有52.7%的大学生认为“不当流传,影响个人诚信”,有45.1%的大学生认为“信息过热,分散学习注意力”。说明大学生对“微”谣言传播带来负面影响认同率较高。

表5微博给大学生生活带来的影响调查

6.大学生微博(微信)谣言传播治理的最有效途径分布特征

大学生对治理网络传谣主要措施的看法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6)。有37.1%的大学生认为“高校应重视网络文明教育”最重要,有24.8%的大学生认为加强高校“微”谣言监控与惩治力度,有16.8%的大学生认为“完善账户实名制”,有11.7%的大学生认为“网警协助治理”才是关键,其他方面所占比例均不足10%。说明大学生认为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与管理相当重要。

表6大学生对治理网络传谣的看法

1.微博(微信)谣言在大学生中广为传播的最主要原因的人群差异性分析

(1)性别差异性分析

男女大学生对“微”谣言传谣行为产生原因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差异,接近显著。在“信息识别能力弱和高校网络文明行为指引缺失”方面,男大学生认同度高于女生;在“大学生猎奇心强和微博(微信)平台监管系统不完善”方面,女生认同度高于男生(见表7)。

表7大学生微博传谣信谣的性别差异分析

(2)不同年级差异性分析

不同年级大学生在对网络传谣的原因分析等方面都没有检出显著性差异。

(3)不同类型高校差异性分析

不同类型学校大学生对网络传谣原因的分析结果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8)。一本高校的学生较之其他类型高校的学生更多将传谣行为归因为“高校网络文明行为指引缺失”,更少归因于“大学生猎奇心理强”;相反,地方高校的学生更多将传谣行为归因为“猎奇心理强”,更少归因于“高校网络文明行为指引缺失”。

表8不同类型高校差异分析

2.大学生对“微”空间言论真实性识别能力的最有效途径人群差异性分析

(1)性别差异性分析

男女大学生对提高识别能力各种途径的倾向性存在显著性差异(见表9)。男大学生更倾向于通过“勤于学习,增长见识”来提高识别能力;女大学生更倾向于通过“高校重视新媒体教育”提高识别能力。

表9男女大学生对提高识别能力的看法

(2)不同年级差异性分析

不同年级大学生对提高识别能力各种途径的认同水平差异接近显著(见表10)。选择“勤于学习,增长见识”为提高识别能力的途径的由低年级向高年级逐步增加,选择“关注时事,掌握动态”的由低年级向高年级逐步减少。

表10不同年级大学生对提高信息识别能力的看法

(3)不同类型高校差异性分析

不同类型高校的大学生对提高识别能力各种途径的认同水平差异接近显著(见表11)。各类高校的学生均选择“勤于学习,增长见识”比例最高,选择“加强沟通,了解信息”占比最少。

表11不同类型高校大学生对提高识别能力的看法

3.微博(微信)谣言给大学生事来危害的人群差异性分析

(1)性别差异性分析

男女大学生对微博(微信)传谣各种危害性的认同水平略有不同(见表12),男大学生认为传谣危害性的排列顺序分别为“引发法律道德问题、影响正确价值观形成、影响个人诚信、分散学习注意力”;女大学生认为传谣危害性的排列顺序分别为“影响正确价值观形成、引发法律道德问题、影响个人诚信、分散学习注意力”。可见影响正确价值观形成和引发法律道德问题是“微”谣言在大学生中传播的主要危害。

表12男女大学生对传谣危害性的认识

(2)不同年级差异性分析

不同年级的大学生都最认同网络传谣会引发法律与道德问题,影响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其次才是对个人诚信的影响,最后才是对学习的影响(见表13)。

表13不同年级大学生对网络传谣危害性的认识

(3)不同类型高校差异性分析

不同类型学校的大学生都认同网络传谣会引发法律、道德问题,另外,二本高校的学生较之其他高校的学生更强调对个人诚信的影响,而其他类型高校的学生较之二本高校更强调对形成正确价值观的影响(见表14)。

表14不同类型各校学生对网络传谣危害性的认识

二、微博(微信)谣言对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的负面影响

谣言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谣言传播本质上是在具有相似兴趣点、关注点、聚焦点的人与人(群体)之间的意识形态的传递、交流、互换过程,具有明显的阶级性、民族性、地方性、群体性、时代性、即时性。所谓网络意识形态,并非是指网络空间中自然生成的各种观念体系,而是指现实社会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的表现方式和传播形式。[1]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88.9%,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2]正因为有了庞大的手机网民群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传播媒介产生,加速了“微”谣言的传播。2014年6月,作者对广东省20所高校大学生抽样调查,调查显示使用微博(微信)时长的大学生所占比例存在显著性差异,已经在两年以上占38.1%的,半年至2年的占37.3%,半年以内占20.0%,只有4.6%没有开通微信。“微”谣言传播影响大学生“三观”形成和发展,严重影响高校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成效。

党的十八报告提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主导权,坚持正确导向,提高引导能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问题中,党的领导地位问题居于首位,发挥着主导、引领作用,其意识形态将影响到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思想道德、言行举止以及科学文化素养,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事业发展。高校网络意识形态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在网络空间教育、引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责任、义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神圣职责。当前,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出现后,由于其便捷性、交互性、主导性、即时性等特点,受到了广大青年学生的喜爱和使用,加上“微”信息的海量化、碎片化、匿名化,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在“微”空间交织共存,冲击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权威性和可控性。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西方意识形态、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历史虚无主义意识形态等在“微”空间中交错和激荡,影响着大学生意识形态的形成、政治认知、文化及道德认同,在大学生中形成抵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暗流,例如,有大学生认为马克思主义已死、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应该多元化等。“微”谣言的传播给高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增添了障碍,产生了阻力,影响了高校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权、话语权及宣传权,削弱了高校网络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影响力。

微博(微信)由于其自身的技术特征使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方式发生根本性改变,网络信息无序化管理,导致大量国内外的信息、图片、微视频等涌现在“微”空间,冲破了昔日网络信息管制的藩篱。大学生普遍存在政治辨析能力、是非分辨能力、真伪甄别能力较差等问题,面对“微”谣言隐藏的意识形态斗争时缺乏实事求是、理性思考的精神,容易出现盲从、从众行为,在没有科学求证情况下,凭着个人情绪、状态、喜好对“微”谣言转发、跟帖、再编辑转发,为非主流意识传播提供滋生温床。另外,西方发达国家借助网络技术上的优势,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资源,在普通“微”信息中向网络消费者渗透着西方的意识形态,在“微”空间进行西方意识形态的隐性输出,宣扬、推崇西方的“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以及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西方意识形态;引发“微”信息消费者进行比对,造成反差,严重侵占了高校网络主流意识形态教育主阵地建设。

“微”谣言借助现代网络技术进行飓风式传播,其时效性、阶级性、社会性、公共性占领着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多维时空。“微”信息凭借其真伪难辨、是非难分、雅俗共存等特点,快速占领大学生思维时空。政治谣言、经济谣言、文化谣言、教育谣言、民生谣言、伦理谣言、道德谣言等多样化谣言充斥着“微”空间,它们占领了高校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网络阵地,使大学生意识形态在多维时空受“微”谣言传播的影响、渗透,对高校开展的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内容产生怀疑、抵制。另外,大学生使用手机并接触“微”谣言的时效远远超过高校开展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时效,高校校园中“低头族”、“刷屏族”随处可见,课室、宿舍、饭堂、集会等场所大学生都是“机不离手”,此时,“微”谣言严重占领了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多维时空。

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是贯穿于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社会服务各个环节,以党委宣传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课部)、学生管理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为辅助的一种教育宣传模式,卓有成效。目前,高校意识形态教育活动载体创新性、时代性有待改善,大部分高校意识形态教育还是以课堂教学为主体,校园文化活动为辅助,如:形势教育、专题报告、视频等活动载体的时效性、针对性、有效性有待加强。目前在校大学生大多数属于“95后”,是伴随着多媒体成长的一代,对网络的熟悉和依赖是空前,他们热衷“内容精短、趣味性强、动画感强、幽默风趣”的“微”文化,对传统的意识形态教育说教方式及活动载体带有排斥、反感、抵触心理。反之,“微”谣言无论是内容或还是形式上,契合了“微”文化特点,碎片化的信息以及几十秒的微视频带给大学生无限遐想空间,抓住了大学生的猎奇心理、探窥动力,促使大学生参与传播“微”谣言,特别是对网络领袖、网络大V、文体明星的博文、“微”文进行热烈的追捧,从而挤压高校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活动载体。

随着市场经济改革深化,物质文明的发展促使人们更多关注自身利益、价值实现及发展愿景,缺乏对集体利益、社会价值的认同,加上社会结构变化、经济多元化、意识形态多样化的背景下,人们的逐利性的欲望加剧,价值信仰、理想信念发生巨大改变。此时,少数的个人、团体、集团为了私利,不择手段制造违反道德伦理、法律法规的资讯在网络空间传播,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加上我国网络立法不完善、处理不及时,网络越轨行为更容易在网络空间传播、生存、活跃,成为青少年模仿和追捧对象。如模仿我国昔日领导人的娱乐节目、调侃近代革命伟人视频传播;“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传播,“杜甫很忙”、“包大人买房记”等恶搞历史名人的典型案例……,诸如此类是宣扬淫秽色情,严重扰乱网络秩序,践踏道德法律底线,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严重损害大学生的政治认知及道德认同,要强烈谴责,并依法严厉打击。此时,面对芜杂、无序、低俗、腐化的“微”谣言,大学生本身所具有的政治辨识能力及道德伦理认知能力就显得捉襟见肘、无所适从。

三、正确引导大学生识谣辨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是非识别能力

政治是非识别能力是指涉及国家、政党、社群及民族的安全、稳定、发展的政治现象、政治事件、政治形势、政治关系等进行甄别、研判、总结、分析、预测的一种能力,是人的政治立场、政治观念、政治态度、政治思维及政治理论的综合运用。目前,随着多媒体发展,网络意识形态争夺呈现复杂化、多样化、国际化,隐藏着各式各样意识形态的政治谣言充斥着“微”空间,增加大学生者对“微”谣言的识谣辨谣难度,特别是对于政治谣言的辨谣识谣更是难以剥茧抽丝。因此,高校要通过加强“微”空间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微”平台的监控管理能力以及加快网络“微”文化环境建设,正确引导大学生识谣辨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是非识别能力。

加强大学生网络主流意识形态的教育,巩固和强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高校网络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是重中之重。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3]阐明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的重要性。当前,微博(微信)已经是大学生生活中不可分割元素,“低头簇”、“刷屏簇”随处可见。他们在“微”空间游弋时也受到多样化的意识形态影响,非马克思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非主流意识形态通过“微”空间发布、传播各类与政治相关的谣言,潜移默化地侵蚀、干扰大学生的政治是非识别能力。因此,在高校意识形态建设中,要重视“微”教育阵营的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微博(微信)群中,使大学生自觉抵制政治谣言的腐蚀,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成为大学生解决思想问题、生活难题、理想信念的有力武器,成为大学生追求进步、塑造人生的内在需求,提升大学生的政治识是非识别能力和洞察力。

2.加强“中国梦”宣传教育

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意识形态斗争局面,高校要旗帜鲜明地加强“中国梦”宣传教育,在传统宣传阵营基础上加大“微”空间的教育宣传力度,丰富“微”空间的内容和活动载体,吸引大学生加入到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阵营,教育引导大学生要树立“中国梦”宏伟目标,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保持敢为人先的创新创业精神,抵制各种攻击中国梦的“微”谣言,提升大学生面对政治谣言时的识谣辨谣能力,加入辟谣行列,不做“微”谣言的传播者与制造者,为实现“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高校要加强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除了常规课堂教学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微”平台特点和尊重网络传播规律,把握网络教育的“时、度、面”,开展大学生喜爱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不同学生群体对传谣识谣辨识度不同,采用“分层一体化”的教育模式,对不同性别、不同年级、不同高校学生进行分类教育、引导。教育方式要深入浅出,契合大学生“微”特征,在“微”空间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活动,使大学生克服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引导大学生正确面对“微”谣言,巩固大学生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认知、理解、转化,夯实大学生的政治理论基础,提高大学生对政治事件、政治问题及政治谣言的是非辨别能力。

其中,ek为第k次采样得到的偏差,ek-1为第k-1次采样得到的偏差,ek-2为第k-2次采样得到的偏差。

“微”谣言广泛传播,部分原因在于我国网络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国网络立法刚刚起步,网络法制法规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作者对广东高校大学生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对网络立法及管理的了解还有待加强。因此,加强大学生的网络法制教育及管理,正确引导大学生识谣辨谣,提升大学生的政治是非识别能力,非常必要。

1.加强“微”空间法制教育,提升大学生识谣辨谣能力

大学生群体总体呈现出求知欲望强、好奇心浓厚、参政议政意愿强烈、关心国际国内政治事务等特点,但缺乏对政治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的辨析能力及知识储备。他们热衷于网络传播的政治现象、政治事件、重大灾难所引发的不实信息,在希望得到同学亲朋好友认同的主观意愿驱动下,对“微”谣言加以评论和转发,容易被利益集团或政治团体所利用,部分大学生在不了解真相前提下,在“微”空间进行评论和传播,如线上汇集人气、线下参与游行集会等,不自觉成为“微”谣言的牺牲品、受害者。因此,必须在大学生中开展网络法制教育,剖析“微”谣言传播的典型案例,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传谣造谣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政治影响,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微”传谣的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主动抵制“微”谣言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攻击,做到不制造、不传播,使谣言止于智者。

2.加强“微”空间舆情监控,提升高校网络意识形态监控能力

高校要重视网络空间、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对“微”谣言引起的舆论、舆情的监控、疏导、沟通,建立高校网络包括舆情监控机构、体系、体制,落实网络意识形态监控责任制。由于“微”谣言病毒性传播特点,从技术层面分析,只能通过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做到防控并重,理顺疏导机制。对于“微”谣言引发的舆情,学校权威部门要及时辟谣,避免由“微”谣言引发学生群体性事件。高校管理者要高度关注大学生微博、微信、社团微信、各级学生团体的网络社区,主动与学生“互加好友”、“加关注”,努力拥有自己的粉丝群,善于发现问题,在网络互动社区中宣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于“微”谣言可能引发重大事件的舆情,要及时进行辟谣及疏导,尽快排查谣言源头。另外,高校要建立微博(微信)辟谣应急预案,主动与政府部门、舆论领袖、民间组织、运营商、网警等保持畅通的互动机制,察觉“微”空间有可能引发重大学生群体事件的谣言,应尽快启动辟谣应急预案,避免谣言进一步扩散。

1.创新“微”文化活动载体

大学生“微”文化是指高校针对“微”空间开展文化活动。高校要充分发挥集约式的学生管理优势,重视大学生“微”文化建设,积极关注、参与大学生网络互动社区,积极创新线上和线下、虚拟与现实、传统与新颖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教育的互动教育模式。针对学生热衷微博(微信)特点,积极开展大学生喜闻乐见“微”系列活动,例如,开展“微文明,我行动”、“微党建”、“微团日”、“微创新”、“微公益”等。创新“微”文化的活动载体,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越性、合理性、科学性,主动接近学生、贴近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使高校的主流意识形态抢占大学生的“微”空间,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教育部“易班”建设。

大学生网络素养是指大学生在网络空间的行为规范总称。目前,大学生普遍存在对“微”谣言的辨识能力不足、网络自主导性不强、缺乏建设性享用网络资源、网络情感认知肤浅、网络慎独能力有限等问题。大学生长期处于“杂乱、庸俗、无政府”虚拟“微”空间里,大学生的政治是非观受到了极大冲击,危害性大。因此,要加强大学生“微”素养教育,重点是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及诚信教育,促使学生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微”政治谣言加以理性分析,建设性地享用网络资源;加强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提高识谣辨谣的能力,面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秩序安全等谣言时,要义正言辞、责无旁贷地进行辟谣、辨谣,净化“微”空间,做网络的义务卫道士,提升大学生的政治是非识别能力。

3.重视校园“微”文化氛围建设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深水区,国家政治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尽完善,这给予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入侵有了可乘之机,通过“微”谣言宣扬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否定马克思主义一元化。因此,高校要重视校园“微”文化氛围建设,引导大学生在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的“微”谣言面前,能用科学、理性、客观的理论和事实去反驳“微”谣言,揭露谣言制造者的险恶用心,揭露政治谣言中隐藏的颠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险恶动机,揭露西方意识形态霸居全球意识形态不良动机和目的。因此,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加强对教师群体主流意识形态的管理,加大大学生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力度,加快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开展大学生喜爱的“微”文化活动,提升主流意识形态教育针对性、有效性。通过加强“微”文化氛围建设,提高大学生识谣辨谣及政治是非识别能力。

参考文献:

[1]赵惜群, 翟中杰, 黄蓉.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观内涵解读[J].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4(1).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 [2015-07-22]http://www.cnnic.net. 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507/t20150722_52624.htm.

[3]新华网. 十八大报告[EB/OL].[2012-11-19]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

(责任编辑:张惠fszhang99@163.com)

An Empirical Study on Governance of the Spreading and Accepting Rumors among University Students Microblog( WeChat)under the Realm of Network Ideology——Examples Based on Universiti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YU Jun-qu
(1.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School, Foshan University, Foshan 528000, China)

作者简介:余俊渠(1972-),男,广东潮州人,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副研究员。

基金项目:2014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14JDSZ3060)

收稿日期:2016-01-1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018X(2016)02-00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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