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要求真务实

2016-05-20 12:46邹顺生
中国扶贫 2016年10期
关键词:施策驻村村干部

邹顺生

号令声声催奋进,脱贫攻坚战正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既要着眼于2020年脱贫摘帽、摸清底子、谋篇布局,又要着力于当前,重心下移,狠抓落实。一线指挥和一线作战部队面临双重压力。如何蹄疾步稳,打好开局之战?带着这个问题,通过入户调查,访谈基层,我认为当前的脱贫攻坚工作中有三个方面十二个重点问题需要思考研究、探索解决。

如何真正做到识真贫

关于“弱势群体”精准识别问题。精准识别工作要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必须以收入状况和生活的困难程度由低向高、由难向易依次排队,先低后高、先难后易,防止最应纳入系统的对象没有纳入。特别是对丧失或缺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和孤寡老人中丧失或缺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弱势群体,要格外认真仔细摸查分类。如果这方面出现漏登漏统或含混不清,会给以后的工作带来很大麻烦。

关于“踩线群体”的界定问题。精准识别的现实难点在于接近贫困线的“踩线群体”的界定,这是引发群众争议、矛盾甚至上访的敏感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家庭住房、劳力、收支、负担等各方因素分类排队,按照群众公认原则,并采取充分体现公开性、公正性的评议办法,交给群众充分讨论,让大家知情,让大家决定,让大多数群众觉得公道、心服口服。

关于对“特殊群体”精准识别需要把握的倾向性问题。精准识别中存在着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区别对待的倾向性问题。反映集中的是当前农村家庭结构中出现的子代外出打工、孙代随迁就学、祖代留守家中的格局。对留守老人这个特殊群体的收入如何认定,精准识别是否将其纳入系统,是一个必须慎重研究、认真把握的问题。如果不纳入,一部分老人现实生活确有困难,如果纳入又会助长一部分子女不尽孝道、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不良效应”,这与我国的传统道德和法律制度是相悖的。面对这个复杂问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做细工作,对子女在外务工情况进行认真摸查、翔实掌握。对子女外出务工收入情况好、具备赡养能力而不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赡养义务的,要帮助留守老人维权,可以从传统伦理、道德、法律权益保障等方面促其履行义务,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对子女外出务工难以自保,甚至杳无音讯、长时间失去联系,留守老人生活“挂空挡”的,应当施以援手,可以从构建留守老人关爱体系的角度出发,采取实施临时救助等方式,整合各方政策,综合施策,政府予以托底甚至兜底。切不可简单的以线划人,将其置之度外。还有一种“住着楼房,过着穷日子”的现象,有些家庭为盖房耗尽老底背上外债,而“屋漏偏逢连阴雨”,家庭成员因某种原因,又不幸致病甚至致残,这不仅加大了家庭支出,而且拖累了家庭主要劳动力,像这种情况也不能简单地“以房舍人”。

总体上看,精准识别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做实做深做细工作,千万不能简单化、表象化、程式化。应将镇委书记、镇长与全镇精准识别对象“户户见面”作为一个硬要求来落实。

如何真正做到真扶贫

关于驻村各方力量整合问题。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战的号令,各方聚力到基层,扶贫工作重点村多数有包抓的市、县领导,省、市、县包村部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镇驻村干部以及村两委班子、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如何将力量有效整合,明晰各方的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工作运行规则,是一个需要各县区委、政府尽快认真研究、抓紧明确的政策性问题。否则,容易出现“1+1<2”的问题,甚至是“三个和尚没水吃”的现象。

关于帮、包责任关系问题。在具体的到村扶贫工作中,一方面我们推行了单位包村、干部全员结对帮扶的工作责任制;另一方面我们落实驻村工作队实行了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的驻村入户包抓责任制。这两个责任制最好是同步建立、配套落实,以包为主、以帮为辅。要更多地把工作责任和措施夯实到驻村包抓干部肩上。要明确部门选派驻村包抓干部标准,制定镇驻村干部、村两委班子发挥作用的工作规范,落实驻村入户包抓面对面、手把手扶贫工作责任制。要分层明确单位包村、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的责任要求,防止在结对帮扶上“都负责都不尽责、都在抓都抓不到位”的问题,出现“雨过地皮湿”甚至是流于形式的现象。如果这方面做得不实、缺乏规范,还容易引发贫困群众的相互攀比、助长他们“等、 靠、要”的依赖性,也会增加包帮单位的成本和干部以及基层组织不必要的负担。

关于配强和发挥好驻村包抓干部力量问题。驻村包抓干部的力量配置要与肩负的包抓任务相匹配。既要防止“小马拉大车”带来的“萝卜俏了不洗泥”,群众反映“只听楼板响,不见人下楼”的现象;又要合理确定包抓责任,坚持落实到户,权责一致,明确因户施策的项目、措施和时限要求。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与镇村两级干部的协同推进上,要注意防止“招来了女婿气走了儿子”和“上边来人急,镇村干部疲”的倾向。镇、村两级是永远不走的扶贫工作队,必须注重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的主心骨作用。不少县区在镇一级设立了工作团、工作队,如何发挥团、队的指挥作用和镇、村两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形成“九牛爬坡、个个出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工作局面,防止出现“艄公多了打烂船”的问题,需要在镇村落实的体制机制上再下功夫。

关于强化干部的群众感情问题。贫困群体在镇村往往处于“少数、弱势、边缘”的状态,“人穷志短”、“积贫积弱”,以及条件、信息上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他们心理上的自卑和性格上的某些缺陷。贫困群众一方面对党和政府很信赖很期待,一方面又对基层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戒备甚至抵触情绪,再加上贫困群众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上的不足,这就要求广大帮扶干部要有足够的耐心和细心,倾情全力去了解情况、做细工作、做笨工作,反反复复做工作,一户一户做工作,一天一天做工作。中央关于各级干部要带着感情推进脱贫攻坚的要求,针对性很强,是脱贫攻坚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需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量化落实。

关于村干部的作用发挥问题。村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作用重要不可替代,他们一方面肩负着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的责任,一方面肩负着团结带领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摆脱贫困的责任。县、镇两级党委必须对村级干部队伍的状况是否适应脱贫攻坚的需要进行深入分析。村干部有着特有的成长环境和工作环境,有着其特有的选举、薪资报酬以及工作监管方面的制度设计,这些又决定了建好村级班子非下大功夫不可。要坚持换位思考,注意用群众的视角加以审视,在精准识别中要防止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将“关系户”变成“贫困户”,而将真正应该纳入系统的对象没有纳入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教育整顿先行,切实把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好,把村级干部的作用发挥好,使村干部在脱贫攻坚中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一路顺畅地落实到千家万户。

如何真正做到扶真贫

关于精准施策到户到村问题。必须坚持施策到户到村。在精准识别的过程中要注重对每个贫困家庭的致贫原因进行分析,找准贫穷的根子。现实中,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既呈现出复合型致贫的特征,又存在着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这就需要包抓干部对每一户贫困家庭都要制定一套有针对性的脱贫方案,并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帮扶措施责任。在因户精准施策的基础上,由贫困户的个性方案归纳出重点村的共性方案。围绕一个村甚至一个镇、一条流域、一个片区,根据共性致贫原因制定施策到村的工作方案。解决“一家一户”解决不了的而又事关“一家一户”脱贫的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公共服务等问题。到户与到村既是自户而村的递进关系,也是统分结合的互补关系。既要防止重户轻村,更要防止重村轻户的问题。

关于精准施策的个性化导向问题。必须坚持脱贫导向型的施策。到户措施必须是到具体户而又能拔穷根的量身订做的个性化措施,防止“搞一般化、用广谱药”、“一张膏药到处贴”。现在各方帮扶力量正在到镇到村,在确定具体帮扶措施上,要防止村干部说啥我们帮啥的“村干部导向型”扶贫,防止重显性轻隐性、重硬件轻软件、重投入轻工作的“立竿见影、药到病除”急于求成的倾向。如果出现这类问题,真正最应该帮的人没有帮上,真正最应该破解的制约发展因素没有聚力破解,工作的实效就会大打折扣,攻坚就可能成为口号。这样不仅脱贫攻坚的任务完不成,而且会带来贫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失望和不满。因此,在精准施策和精准帮扶上,帮扶对象和帮扶单位都应该从观念到方式再到具体项目上来一个彻底转变,要发扬“愚公精神”,一天一天、一户一户、一项一项地务实推进。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这轮脱贫攻坚剩的是硬骨头,不可急火攻心,更不能搞脱贫上的大跃进。脱贫需要周期,一定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

关于抢抓时间节点精准发力问题。一年之计在于春,节令不等人,脱贫措施必须尽快到户到人,落在实处。特别是当年计划脱贫的村和户,春耕生产、扶贫项目务必不违农时、抓紧投抓紧干,项目、生产需要的人、财、物要抓紧配套落地。在实际工作中要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精准发力,防止“坐而论道”,扶贫停留在纸上,防止越俎代庖把帮贫困群众出主意变成了替贫困群众做决定。特别是在产业扶贫上,一定要以销定产、适销对路,把准市场行情和贫困群众的实际能力两方面情况,不搞“病急乱抓药”。要找准政府和帮扶干部的位置,做中介、当媒婆,调动和发挥能人大户、合作组织等各类农村经营主体的作用,让市场主体在产业扶贫上唱主角,促进贫困群众与市场主体之间在产业发展上结盟,“小船靠在大船上、漂洋过海才稳当”。对当年计划实现脱贫目标的村,县委书记、县长要合理分工,村村必到,把工作任务、措施、责任夯得更实,为保质保量完成开局之年的任务奠定基础。

关于脱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问题。全党全社会合力促攻坚,随着脱贫攻坚的纵深推进,各方面的力量聚集,投入会大量增加,项目会大量增多。作为脱贫攻坚一线的县、镇、村,既要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头上,又要结合实际、提高效率、简化不必要的程序、鼓励探索创新。从一开始就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审计、财政要切实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开展扶贫领域的反腐行动作为一件大事同步推进。要强化教育,提高素质;要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全程跟踪,严督实查。注意防止村干部借机承揽工程,甚至截留私分各类扶贫资金,坚决防止扶贫政策和资金的“跑、冒、滴、漏”,不能出现群众扶起来了、干部倒下去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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