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伦++周钰
摘要:本文利用SWOT战略分析工具,对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优势与劣势、机遇与威胁进行详细分析,通过分析做出合理的战略选择,为武器装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决策提供可靠的理论支撑。
关键词:民营企业;武器装备;SWOT分析;策略选择
中图分类号:E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1
一、引言
2014年3月11日,习近平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指出:“要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努力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进一步做好军民融合式发展这篇大文章。” 武器装备作为国防安全的重要支撑力,是军民深度融合的重点领域之一。当前,武器装备生产领域军工企业长期占据主导地位、绝大部分高精尖元器件被国外企业垄断,主体失衡现象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武器装备的创新发展。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军事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有效破除国有军工企业对装备市场的垄断障碍,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来,对于夯实国防工业基础、提高装备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战略分析的主流分析方法之一。SWOT是优势(Strengths)、劣势(Weaknesses)、机遇(Opportunities)、威胁(Threats)四个要素英文单词的缩写。通过SWOT战略工具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明确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优势与劣势,从而制定适宜的发展策略。
(一)优势分析
1.经营管理模式灵活
拥有灵活的经营管理模式是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基本前提。我国多数民营企业产权清晰,利益关系明确,治理结构相对简单,拥有相对较高的自主决策权;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管理层级较少,信息流转速度较快,拥有快速应对外部市场的反应能力。
2.自主创新能力较强
拥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是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的关键因素。民营企业具有自主创新动力。我国民营企业多数起步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生存危机迫使民营企业必须具备强烈的竞争意识,使其更加珍惜市场机遇,更加注重技术研发。
(二)劣势分析
虽然优势民营企业在很多方面具有特殊优势,但是其仍具有民营企业的一般弱点。
1.生命周期不确定
目前为止,中国的私营经济总体发展尚不成熟,大多为新建企业和中小企业,经营波动性和员工流动性比较大,这些因素也给军事装备订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带来了一定潜在风险。同时,以军品作为主导产品的民营企业较少,抗风险能力较弱,生命周期不确定。
2.行业基础薄弱
民营企业规模以中小型为主,产品批量小品种多,基础能力比较薄弱。同时,由于民营企业未承担过装备生产任务,所以不懂得装备生产的一些内在规律和特殊要求;由于缺少装备整体和系统的核心装备生产能力,所以军品配套很难在区域内形成完整的产业链。
(三)机遇分析
1.改革深化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
随着我国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健全,民营企业得到了更加全面的发展,其竞争力也日益提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不仅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各种政策优惠,包括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等为民营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制度保障。
2.战略布局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随着军品科研与生产市场逐步开放,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得到了有力的政策支持。1997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首次为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奠定了法理基石。2005年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允许与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军品科研与生产。随后续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为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威胁分析
1.信息公布不够透明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信息流动性差、缺乏稳定性和透明度,导致优势民营企业不知如何进入国防工业领域。由于保密等原因,民营企业因为难以共享装备市场的军事需求和军品任务信息,从而使得优势民营企业“报国无门”,在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中丧失了许多机会。
2.准入门槛较高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进入成本高、特定技术要求高,特殊标准要求高,安全保密要求高,导致民营企业不能入国防工业领域。同时,进入武器装备市场必须获得“三证”。 “三证”在资格审查和认证过程中,由政府和军方多头管理,审查和认证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导致优势民营企业无所适从。
三、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途径
依据SWOT战略分析结果,推动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建议通过以下途径:
(一)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
政府和军队应加强信息咨询等服务功能,加速建立和不断完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库,为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及时和有价值的信息。利用互联网上的中国工程信息网站或国防利技工业局政府网站、财政部政府采购网站,或解放军报、政府采购报、经济日报等总装备部指定的媒体商,公布入门信息和去密的装备采购需求信息。
(二)打破民企准入、退出壁垒
着力打破阻碍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种障碍,一方面,打破不合理的阻碍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准入壁垒。着力在基础资源共享、保密资格认证、军用技术标准、优惠政策补贴等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打破不合理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退出壁垒。在减少“能者上”阻力的同时,还要下大力度解决“不能者下”的问题,打破固化在位军工企业特殊身份的退出壁垒。
(三)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监管制度,规范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行为。加强监管力度,重点是从质量管理、预防风险和强化保密等方面规范民营行为。首先,要用法律手段替代行政手段管理装备市场。其次,要对民企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所担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法规中逐一明确,使民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行为、过程、结果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毕京京,任天佑,主编.中国军民融合发展报告2014[M].国防大学出版社,2014,7.
[2]黄朝峰,张允壮,译.21世纪的国防工业[M].国防工业出版社,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