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众文化建设的一些思考

2016-05-17 16:11李科萱
群文天地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管部门形式群众

李科萱

群众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对群众文化建设十分重视,大力宣传群众文化,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广场文化、戏曲表演、传统文化展示和节庆娱乐活动,使群众文化呈现出一派精彩纷呈的景象。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的群众文化活动还存在不少问题,离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还相差很大,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还不适应,需要进一步思考和认识群众文化,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群众文化建设。

一、群众文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分析群众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总体上把握,从本质属性上思考,特别是应从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上来认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判断和掌握群众文化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由此可以得出,当前群众文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1、群众文化建设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从目前开展的群众文化的形式看,整体上还集中在传统戏曲、广场健身、文艺表演、书法绘画、传统手工技能展示上,而比较现代的诗歌表演、歌手大赛、体育比赛等还较少。总体上传统的占主体,现代的占个别。近年来在年轻人中流行的广场舞、动漫展演、网络文艺、流行音乐等都没有被纳入群众文化建设中。这就反映出现在的群众文化建设依然还是过去流行的,曾经热衷的,但没有将现在流行的大众文化纳入其中,群众文化依然跟不上人们对现代文化的追求,反映不了广大年轻人的喜爱,使得群众文化成为了中老年人专有的文化形式,成为了老年人自娱自乐的活动。如果说群众文化缺少了现代气息,缺乏占人口大多数的中青年人追求与喜爱,如何还称得上是群众文化。

2、推进群众文化发展的机制有缺陷。群众文化本意上是群众自己的事,是群众自愿的、自发的、集体开展的、大家喜欢的文化活动。它的主导是群众,主体是群众,本应由群众自己推动和发展。但现在群众文化建设是政府领导、文化部门主导、文化单位推动、群众参加的一种文化活动机制。文化部门取代了群众的自主性和自发性,群众文化已成为文化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而群众只是被动地参加上级安排的文化活动。在这种管理和运行机制下,群众文化成为官方文化,群众失去了自主性,群众主人翁的作用得不到体现,群众与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的关系不大,只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参加文化活动就可以。在这种管理运行机制下,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缺失,就不可能主动积极地推进群众文化建设,也不可能将群众中蕴藏的各类优秀文化形式提炼推广出来,群众文化必然会陷入内容贫乏、形式单一,失去群众喜爱的境地。

3、制度和政策环境还不利于群众文化的发展。群众文化的发展需要有宽松的制度政策环境,能够有利于不同内容、不同主题、不同形式的群众文化产生和发展。但从目前看,鼓励推进群众文化发展的政策偏少,而限制群众文化发展,特别是限制群众文化多样性发展的条条框框和要求比较多。比如现在社会上流行的动漫展演,就因为限制性的政策和主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支持意见而没有纳入群众文化活动中。在各类规定中,如果限制发展的多了,鼓励发展的就少了。在这样的规定和政策环境下,领导或主管部门对某个群众文化内容或形式不喜好不满意,也就决定这个文化活动难以存在。缺乏宽松的政策和人文环境,会直接限制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使得一些群众自发创作的新的文化形式得不到支持,发展困难,因而造成群众文化总是传统形式的多,创新形式的少,能反映时代特点的新的群众文化更少。

二、重新认识群众文化建设的本来意义

群众文化的发展建设为什么群众还不满意,为什么不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期盼,根源就在于我们对群众文化的认识存在偏差。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群众文化的本意,理清群众文化建设的职责,明晰构建群众文化发展的机制。

1、明确群众文化建设的本意。顾名思义,群众文化就是以群众为主体,以文化活动为客体,以自发组织为主导,以自娱自乐为形式,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的社会文化现象。所以从本意上说,群众文化就是大众文化、公共文化,是群众喜爱的、自觉的活动,是群众自己的事。我们现在开展的各类群众文化,都曾经是群众自发创作表演的。比如现在节日期间群众表演的社火,就是历史上农村群众自编自演的大众文化,没有官方的背景,没有专门的机构去组织推广。群众文化是群众表演,演给群众看的文化活动形式,是以群众为主的活动,而其他机构和组织都应该是配合的,起辅助作用的。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同志都要在头脑中牢固树立群众文化由群众主导,由群众办的观念,不要想当然地去“为民做主”,更不应该把群众的活动拿过来当成自己的事。

2、明确认识政府在群众文化建设中的职责。群众文化是群众的事,那么政府在群众文化建设中起什么作用、有什么职责?简单地说,政府主管部门在推动群众文化建设中起着引导、鼓励、支持的作用,通过制度建设、政策鼓励、资金项目支持、人才帮助等,营造有利于群众文化健康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促进群众文化的繁荣发展。所以,政府促进群众文化发展的工作重点应当放在制度和政策层面,而不应当放在主导和组织层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着力于构建方向明确、政策宽松的发展环境,而不要习惯地进行组织和领导。只有这样,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才能创造群众文化繁荣发展的局面。

3、正确衡量和把握群众文化活动的是非标准。判断一个群众文化活动的是与非,评价一个新的文化形式好或不好,其检验的标准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到底以什么为检验标准,不同主体的评价标准往往不同,难以判定。比如说,对群众文化活动,老年人偏好于传统的,青年人偏好于现代的,学生们偏好于创新的,专家们偏好于知识性的,劳动者偏好于娱乐性的。老年人反感现代的,年轻人厌倦传统的。群众文化是群众性的,在众多的评价主体中,不能用一个主体的评价来决定另一个文化活动。只要有部分群众的喜好,每一个群众文化活动就应存在和发展。在评价的标准上,应当以中央确定的文艺发展方向为标准,即“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在具体的评判中,看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群众文化的繁荣,要把群众喜欢不喜欢、认可不认可作为依据,特别是对待创新的群众文化,应按照“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的要求,以更加宽容的胸怀包容发展,让群众检验,让历史评判。

三、推进群众文化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明确了开展群众文化建设的理念,就可以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分析提出各级政府在推进群众文化建设中应采取的政策措施。

1、支持和鼓励群众自主自发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作为群众文化的主管部门要在坚持群众文化由群众自主、自发、自办的基础上,对于群众文化的发展建设给予支持和鼓励,并帮助群众开展好文化活动。主管部门的支持鼓励体现在允许各类形式的、多样性的文化活动的存在和发展;赞赏不同群众团体和个人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理解新的文化创新形式,不干涉他们的创作和活动开展;对群众认可、参与人数众多、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文化形式给予资金和项目上的支持。支持和鼓励群众文化建设,意味着主管部门不主观地评价具体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提出限制性的或禁止性的要求指令,不组织不参与具体的群众文化活动,使群众文化真正成为群众自己做主的文化活动。

2、营造有利于群众文化建设发展的制度政策环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创造一个有利于发展的法律制度环境,不干涉法人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推进群众文化发展同样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努力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群众文化发展环境。按此要求,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要的工作是营造环境,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调动群众自主发展文化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开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的群众文化。政府要从制度的、政策的、项目的、资金的、专家的、场所的层面鼓励和支持群众自主开展在各类文化活动,帮助完善群众文化的形式和内容,提高群众文化的层次,以此来促进和推动群众文化建设。同时对有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利于构建社会和谐的、侵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文化活动,必须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给予禁止、纠正和限制,确保各项群众文化活动健康发展。

3、紧跟时代要求,把握发展脉搏,引领文化创新发展。群众文化是与时代密切结合的产物,反映时代的要求。特别是在当今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年代,群众文化要在发扬传统文化的同时,要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时代要求,创作符合时代特色、人民群众喜爱、形式与内容新颖、艺术质量上乘的群众文化。要符合时代要求,必须创新突破,创作新作品;必须改进传统文化艺术,推陈出新;必须有政治和艺术的高标准,满足群众新的更高更精的需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紧跟形势,把握群众文化发展变化的脉络,了解最新最前沿的文化形式,指导并引领新的群众文化的发展方向,支持群众自发创作的文化作品,帮助完善和提高文化作品的质量,使最新的文化形式成为反映群众时代要求,体现正能量,群众喜爱的群众文化。

4、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利于群众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于群众文化发展十分重要。目前在涉及群众文化的各类制度中,把促进群众文化发展的职责更多地赋予了文化主管部门,从而造成了主管部门有责任,而群众缺乏积极性的现象。为了更好地促进群众文化的发展,必须从改进和完善各项制度入手,从制度和政策建设上形成有利于群众文化建设发展的长久机制,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一是建立群众文化促进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使各级政府成为群众文化建设的促进者;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在促进群众文化建设中的职责,把政府的工作重点放在营造发展环境上;三是制定支持和鼓励群众文化建设发展的激励机制,从制度和政策的层面,明确对群众文化的鼓励、支持、限制、禁止形态;四是明确政府、团体、机构、群体和个体人员在群众文化建设中的权利责任和利益,确保群众文化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据可依。

(作者单位:青海省委党校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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