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信用,对于个人,是获得他人认可和合作的重要道德标签之一;对于企业,是获得社会肯定、赢得市场的重要法人品格之一;对于国家,是对内得到公民拥护支持,对外受到国际尊崇敬重的重要大国形象之一。早在古代,中华民族就将信用奉为安身立命之圭臬,晋文公退避三舍、商鞅辕门立木,恪守信用、一诺千金的名言和故事浩如繁星。儒家“立人”五德,仁、义、礼、智、信,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之主干,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早已镌刻到中国人的灵魂中,流淌在中国人的血液里。
虽然历史的指针已走过千年,到了现代,在中华大地上,人们对于诚信的追求不仅没有丝毫减退,反而愈加热切。在现今的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日益发达,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急促而巨大的变化。不可否认,传统的文化和道德,在现代化的浪潮中受到了强烈冲击。为了追求眼前短浅的经济利益,一些人弃诚信于不顾,坑蒙拐骗;一些企业置安全生产于不顾,制假贩劣;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置国家信誉于不顾,罔法任性。从公民个人、企业到地方政府部门,失信现象屡见报端。这些行为,破坏了社会和谐,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健康,销蚀着地方政府的公信形象和权威基础,极大地阻碍了我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市场经济建设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不对失信行为加以规制,任其蔓延,我国传承数千年的诚信美德便会在这种不正之风的摧残下逐渐失去生气。当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成为一种常态,我国的道德体系、市场秩序以及治理机制便会错乱,信任危机和管理危机便会爆发,最终,所有人都将陪着吞食恶果。可以说,加快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都有着刻不容缓的时代意义。对此,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对建立信用体系提出了总要求。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以下简称《纲要》),为加快建设信用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指明了路径。
诚如《纲要》所言,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建设符合我国现代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需要认清我国目前社会失信现象并非单纯由一种因素所导致,而是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问题综合叠加的结果,需要以弘扬传统文化为支撑,健全法治体系为基础,以加快建设政务诚信体系、商务诚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和司法公信体系为重点,政府主导、带动,全民参与、反馈。
具体而言,对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个人信用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建立覆盖全国城镇居民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对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和法治化原则,强化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和利益激励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企业信用标准体系、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企业信用信息传播体系、企业信用监督管理体系、企业信用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企业信用咨询服务体系等,同时充分发挥银行系统信贷评价登记、企业信用担保、工商登记年检等制度系统的作用,培育以企业为主体、服务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对于政府信用体系建设,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建立政府信用资料数据库及开放的平台,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制度,鼓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政府信用进行评价,同时完善政府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正心是前提。正心,信是基础。无信,则一事难成。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今天,信用体系的建设不可或缺,它是一块坚实的基石,让家国大厦巍峨耸立,让大厦中的人民安康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