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国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社会工作服务农村“三留守人员”状况分析与探索
——以湖南省S地区为例
侯国凤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社会工作介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服务领域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服务供给不足、专业性不强、成效不高等现实问题。对湖南部分地区农村进行调查、访谈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社会工作服务“三留守人员”及其评价反馈等方面状况,围绕社会工作如何有效、系统介入“三留守人员”支持服务进行了讨论。
社会工作;三留守人员;社会支持
随着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直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妇女(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赡养、精神慰藉等方面日渐突显,近年来,为妥善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各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引入社会工作,针对“三留守人员”开展关爱服务,但尚存在服务供给不足、成效不明显等方面问题。本文着眼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重点结合湖南部分地区的农村“三留守人员”生活状况及其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基本现状,收集资料,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找准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于“三留守人员”的契合点与实施路径。
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农村“三留守人员”,在湖南S地区选取了调查点,重点涉及了三个乡镇、六个村。除了部分儿童之外,大多调查对象限定在16周岁以上的居民,不分男女。与此同时,还将社工服务的提供者纳入研究对象,既包括官方职能部分的服务者,也包括来自社工机构工作人员和当地互助服务人员,以期从另一角度提供思考。资料收集过程主要采取问卷、访谈及参与式观察等方式,具体内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健康、安全、教育、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需求、社会工作服务支持状况及其对满意度等方面。
1、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服务状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按照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服务社会特别是服务基层社会。本研究主要考察了部分涉农社工机构及其项目建设情况,以期把握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状况。
表1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内容建设状况情况表
从表1农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内容建设情况统计表来看,认为没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占调查总体的4.72%;认为极少开展的占调查总体的15.96%;认为部分开展的占调查总体的38.99%;认为大范围开展的占调查总体的33.47%;认为全面开展的占调查总体的6.86%;其中部分开展、大范围开展和全面开展的占了总体的79.32%。其中服务项目内容排名前三位分别是妇女社会工作、儿童青少年能力培养与发展和老年人服务。因此,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内容建设进展较快,服务项目内容涉及面较宽,但尚存不平衡状况。
表2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保障工作情况表
从表2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统计表来看,对以上服务项目效果评价工作指标回答为“否”的占调查总体的33.84%;对以上服务项目效果评价工作指标回答为“是”的占调查总体的53.76%;以上服务项目效果评价工作指标回答为“不知道”的占调查总体的12.40%。“是否有项目终期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回答“否”的数据偏高,达到了54.38%。因此,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社会工作服务效果保障与评价工作的基本框架初步成型并基本执行到位,但是还存在监察力度不够和综合评价欠科学性等问题。
表3 农村社区社会工作政策支持情况表
从表3农村社会工作政策支持情况统计表中数据来看,认为政府对农村的政策支持力度很不够的占调查总体的7.72%;认为支持比较不够的占调查总体的17.89%;认为支持力度还基本可以的占调查总体的45.28%;认为支持力度较大的占调查总体的19.29%;认为得到了全面支持的占9.82%。其中认为基本可以、支持力度较大和得到全面支持的占了总体的74.39%。
从表4农村社会工作资金、技术、人力资源获取结构情况统表中的数据来看,认为这三项支持资源来源于政府的占调查总体的67.45%;认为来源于高校的56.65%;认为来源于民间团体的占调查总体的42.17%;认为来源于公司企来占调查总体的12.32;认为来源于其它方面的占调查总体9.76%。其中有个别数据特别突出:一是认为资金来源于政府的占到总体的93.33%;二是认为技术来源于高校的占到总体的87.02%;三是认为人力支持来源于高校的占总体的83.15%。因此,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农村社会工作得到了政府政策较大的支持,同时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方面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高校为主体、其它方面为补充的多渠道、形式多样的资源获取结构。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村社会工作的支持资源结构还存在过度依赖政府的不平衡性,仍然存在较大优化空间和必要性。
2、社会工作服务“三留守人员”的成效及评价状况
社会工作者通过细致而周到的服务努力促进人的幸福,减轻个人烦恼,缓解人际冲突,消灭贫困;并认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需要富有灵活性,社会方面、政治方面成熟,自我鼓励,渴望终生学习,渴望个人进步,无私,接受不同意见,乐于参与改变有违人的健康发展、自我决定和社会公正的社会状况[1]。社会工作者凭借专业知识和科学的助人方法,能够为“三留守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可以使其提升社会功能。者的评价的平均值。
表5 社会工作在增强“三留守人员”主体意识方面的功能评价情况表
从表5社会工作在增强“三留守人员”主体意识方面的功能评价统计表中的数据来看,当前开展的社会工作在增强居民社区归属感、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责任观念等五个具体指标上的平均分值都超过4,是属于“比较大”级别,介于“比较有作用”与“很有作用”之间;其它两个具体指标权利意识、法治观念的平均分值也都超过了3,介于“一般”与“比较有作用”之间;表明社会工作在增强“三留守人员”主体意识方面在总体上发挥了显著功能。可能是由社会工作者在与服务对象接触过程中社工价值理念影响了他们,这也说明身体力行的示范作用往往比口头表述的宣传更能影响周围群体,通过个案访谈也证实了这一点。可见,社会工作在增强“三留守人员”等服务对象的主体意识方面总体上发挥着显著功能。
表6 社会工作在增强“三留守人员”能力建设方面的功能评价情况表
从表6可看出,社会工作在具体指标提高“三留守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社会参与能力上的平均分值达到4.51,属于“比较大”的级别,介于“比较有作用”与“很有作用”之间;但是在指标提升其政治参与能力上的平均分值只有2.56,属于“作用较小”级别,介于“作用较小”与“一般”之间,连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对其评价分值也只有3.05,属于“一般”级别,这可能与价值中立的价值取向以及国情有关。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社会工作在提升其政治参与能力方面的功能还有待加强。
从表7来看,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在4个具体指标上的平均分值都超过了4,均属于“比较有作用”级别,介于“比较有作用”与“很有作用”之间。其中“三留守人员”对社会工作在改善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上的评价分值比其它项分值都高,达到3.97,这可能与目前社会工作的服务项目重点有关,目前社会工作服务的开展尚处于发展初期,大多以家庭为切入点。可见,社会工作在改善“三留守人员”及其家人的人际关系方面发挥着显著的功能。
表7 社会工作在改善“三留守人员”人际关系方面的功能评价情况表
表8 社会工作在“三留守人员”维权支持方面的评价情况表
从表8来看,已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地方,社工能够较大程度协助支持“三留守人员”的基本生存条件保障权、受教育权、社会参与权和生命权,调查对象评价平均分值超过4,属于“比较有作用”级别,社会工作发挥的作用介于“比较有作用”与“很有作用”之间。司法保障权和政治参与权等方面,其发挥的功能介于“一般”与“比较有作用”之间。可见,社会工作在“三留守人员”权益支持方面发挥的功能较为显著。
表9 社会工作在丰富“三留守人员”文化生活方面的功能评价情况表
从表9来看,在全部5个具体指标上的平均评价分值都超过了4,均属于“比较有作用”级别,“三留守人员”对这组具体指标的评价分值也相对较高,认为社会工作在这几个方面的作用介于“比较有作用”与“很有作用”之间。在整体上社会工作者的评价高于服务对象评价,是与前几个表一致的特征,这可能与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功能的理解程度高于“三留守人员”有关。可见,社会工作在丰富“三留守人员”文化生活方面发挥着显著功能。
1、社会工作已经介入了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领域
研究结果表明,社会工作已基本介入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工作领域,部分地区即使尚未有专门的社工服务,但也开始有专职社工协同志愿者介入,或引入社会组织机构开展服务。同时,社会工作凭借专业知识和科学方法,开展了大量专业服务工作,为“三留守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助力社会功能提升,已初见成效,“三留守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满意度较高。
2、“三留守人员”社会工作服务服务有限、层次较低
农村“三留守人员”涉及的社工服务项目大多集中在传统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等方面服务,服务内容有限,层次较低,社工专业元素通常仅起到“形式层面”的意义,与其生存发展层面的刚性需求相比,大多社工项目服务甚至显得微不足道。同时,不同地区“三留守人员”享受的社工服务、质量及其满意度也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应证了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领域发展的不平衡。
3、社会工作介入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是个系统工程
“三留守人员”问题并不仅仅是农村社区的问题,更不是某个家庭的问题,在本质上属于社会转型与发展的问题。社会工作介入“三留守人员”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现有的以非正式支持为主的体系没有办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各级政府基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高度重视,系统关注。不仅需要强化社会工作在“三留守人员”服务领域的服务者、支持者、资源整合者、倡导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社会充分调动、整合各种资源,提供必要的物质援助;不仅需要政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推进力度,而且需要为项目设置、经费支持、资源获取提供制度化空间。其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重要作用。“专业社会工作被作为社会矛盾的调和剂、社会和谐的润滑剂、社会稳定的减压器所大力推行”[2];“专业社会工作组织、机构、专业社工应当努力发挥自身在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3],可见,社会工作不仅需要做好服务,而且更需要跳出农村“三留守人员”视域,寻求更高层次上的政策适应。再次,加大专业社工人才队伍的建设,以提升农村“三留守人员”服务的专业性、职业性。“三留守人员”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特有现象,需要基于我国实践加以解决,然后“从历史与现实角度看,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进程是在教育为先的专业化和实践为用的职业化基础上推进的”[4],可能“既缺乏西方社会工作专业广泛的从业基础和专业标准,也缺乏和中国现实需要的互动实践过程”[5],可见,当前我国专业社工队伍虽已初步构建起来,但立足本土社会的具体实际,直面“三留守人员”问题的复杂性,仍然是推进农村社会工作服务人才建设的关键。这样,更利于有效地构建完善社会工作介入“三留守人员”的社会支持服务系统。
[1]威廉姆·H·怀特科,等.当今世界的社会福利[M].解俊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87.
[2]宫蒲光.社会工作: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J].中国民政,2014,(7):9-11.
[3]王思斌.社会工作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种基础-服务型社会治理[J].社会工作,2014,(1):6.
[4]柳拯、黄胜伟、刘东升.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发展现状与前景[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5-16.
[5]王壬、罗观翠.我国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路径分析及其对社会工作教育的启示[A].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研究(第九辑)[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36-151.
C916.2
A
1671-5136(2016)03-0032-04
2016-09-16
侯国凤,女,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