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谭中和
整合重点是实现社会保险统一管理
□文/谭中和
谭中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上属于社会保险模式,公平性和互济性是基本准则。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社会保险运行规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这一重大部署完全正确。
当前,推进这一改革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要不要统一管理体制。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是必须的。众所周知,管理体制问题是决定资源配置和责权利的重要问题。体制决定机制,体制决定运行模式和效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首先是要整合管理体制,这是决定整合是否有效,是否能够实现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体系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同其它社会保险制度一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问题,主要集中在筹资机制、待遇标准和基金管理三个方面。只有在由同一个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才能有统一的筹资标准、筹资结构、筹资渠道和筹资调整办法;才能有统一的定点机构、统一的三个目录、统一的支付标准和调整办法;才能实现对基金从预算到支付和监督的有效管理。管理体制不统一,只能是各自为政,“公公婆婆”各自制定“游戏”规则,增大管理协调成本,给居民的医保福利划出了一条鸿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更不利于医保制度本身的公平,也有违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险原则。其次是如何整合,说白了是整合到哪里,整合给谁?作为城乡居民而言,他们并不关心谁来管理。保费都是交给政府,待遇也是政府给的。他们关心的是缴费是不是便利、办理转移接续是不是快捷、报销和待遇享受是不是方便。城乡居民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同一个部门缴费和领取待遇是最大的便利。目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已经遍布城乡街道和社区(村),很多地方实现了社会保险服务的“十五分钟”服务圈,人社部门制发管理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人社部门管理的优势不言而喻;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院和零售药店)看,他们更关心如何便捷地同经办机构结算费用,医院使用一个网络平台、向一家经办机构结算费用最为方便。前不久,笔者在某地区调研时,一些医院就抱怨,需要分别向不同的部门结算费用很不方便,希望有一个部门管理,与一家机构结算。人社部门管理着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将新农合划归人社部门,对医疗机构更为方便;从政府看来,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一个部门管理有利于统一规划,更加合理配置资源,节省行政成本,便于百姓和推进健康中国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都在人社部门管理,单独划出居民医保给其它部门,不符合行政效能原则,更违背社会保险的同一性。
同任何改革一样,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需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动力问题,整合改革的动力来自于民众,来自于中央,来自于医疗保险事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整合,是十三五时期必须完成的改革任务;二是阻力问题,目前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阻力来自于狭隘自私的部门利益。有的部门仍然抱着“先入为主”式的思维方式,把为人民群众谋福利的事业,当成是自家的“权力和势力范围”,造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中的种种阻力。遇到问题就绕着走的改革时代已经过去,应当顺势而为,积极主动地推进将新农合的管理整合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中,实现由人社部门对医疗保险的集中统一管理;三是发展问题,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这其中包含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整合和统一。这需要政府各部门齐心协力,人社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项社会保险事务,卫生部门着力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医疗保障改革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