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世生
(华中师范大学 党委宣传部,湖北 武汉 430079)
数字出版时代的编辑力构成研究
曹世生
(华中师范大学 党委宣传部,湖北 武汉 430079)
摘 要:数字出版呈现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信息化、产品形态多媒体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的特征,给出版业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也对编辑主体提出巨大挑战。相对于传统出版编辑主体而言,数字出版编辑主体的编辑力构成也必然要适应时代发生重大变化,除了最基本的知识储备和编辑技能之外,还需要培养信息力、创新力、整合力、新媒体传播力、思维力这五种必备之“力”。
关键词:数字出版;编辑主体;编辑力;互联网+
“编辑力”这一概念由日本著名出版人鹫尾贤也提出。在其所著的《编辑力——从创意、策划到人际关系》一书中,编辑力被描述为编辑主体的一种必备能力,包括编辑策划力、编辑组织力、编辑审读力、编辑加工力、人际交往力、出版营销力等,是编辑主体综合素质的体现。编辑力的高低不仅决定了编辑主体能否胜任编辑工作,还决定了编辑主体生产的出版产品的品质和社会价值,更决定了编辑主体的编辑劳动是否能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与传统出版产业相比,数字出版呈现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信息化、产品形态多媒体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的特征,给出版业带来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也对编辑主体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传统的“编辑六艺”不再是编辑主体编辑力的全部,在数字出版时代,编辑力的构成必须要适应时代的要求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来说,数字时代的编辑力构成,可以细分为信息力、创新力、整合力、新媒体传播力、思维力五个方面。
编辑首先得是一个杂家,传统出版时代的编辑需要具备基础性的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知识、编辑出版专业知识、计算机基础技术等知识。数字出版编辑在这些必备的知识素养以外,更加强调信息力的重要性。所谓信息力,是指人们利用大量信息工具及主要信息源使问题得到解决的技术和技能。“数字出版时代,信息传递方式已经由线下转移到线上。编辑在采写编辑稿件时越来越离不开电脑[1]”身处信息爆炸时代,如何采集信息、处理信息、整合信息并使之有效运用于数字出版实践,这是数字出版编辑主体的基础能力。
事实上,数字出版时代编辑的信息力体现在编辑主体对海量信息进行检索—筛选—加工—整合—转译—传播的全过程。在浩如烟海的数字信息面前,编辑主体首先需要具备良好的信息检索与筛选能力,要树立敏锐的信息意识,通过掌握的检索工具和方法准确地抓取有效信息,并从中筛选出有价值的出版信息;其次,编辑主体需要对筛选出来的无序信息进行加工和整合,使之能形成选题资源、内容资源、信息资源等出版资源。更重要的是,编辑主体要将数字内容加工成知识元,按照相同或相近的类别纳入数字出版数据库,以便利数字出版物制作时的直接调用及内容的价值增值和多次开发;最后,编辑主体还要掌握好信息转译、传播的能力,要熟练使用各种图文编辑加工软件,将各种格式的数字出版资源通过信息编码、译码,转为统一制式的数字信息,使其能够顺利借助网络传输,通过不同传播终端送达用户手中,便利用户使用,提升数字出版产品的用户接触率。
编辑工作是一项创造性的劳动,出版物是编辑主体创造性劳动的结晶。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创新力始终是编辑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传统出版编辑创新力主要体现在选题策划与营销环节,数字出版时代编辑创新力主要表现为出版主体敢于尝试新鲜事物的意识和思维。
积极接受并投身于数字出版实践是一种编辑创新力的体现;策划了独具一格的数字出版选题策划是创新力的体现;利用数字技术生产出最新形态的数字出版产品也是创新力的体现。随着信息技术的变革,不断探索、创新数字出版物的形式,紧跟时代潮流,认真分析当前趋势,结合出版单位的特色与定位,充分用好既有资源,不断推陈出新,才能满足读者的多元化需求。
传统出版在多年的实践探索中基本形成以“内容生产—市场投放—受众获取”的程式化运作流程[2]。数字出版早已打破出版业传统模式和既有经验,编辑主体必须树立一种勇于变革、敢于创新的意识,积极开创数字出版新模式,研发数字出版新技术,开发数字出版新产品,创造数字出版营销新渠道,最终以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俘获读者的心,实现数字出版的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
传统出版的内容和形式固定,而数字出版则有所不同,为了更充分地利用好稀缺的内容资源,出版方会根据内容、市场、读者的情况,将同一内容用不同的介质和形式进行出版,其出版产品经常是多媒体融合的产品形态[3]。数字出版超越介质和地域限制的特征,为编辑主体进行跨界整合提供了基础。数字出版编辑主体必须具备内容资源和多媒体的整合能力,这是其与传统编辑主体区分的关键点之一。
数字出版编辑的整合力首先体现为对出版内容资源的整合,通过对出版机构既有内容资源进行整合,在此基础上开发新的产品,满足读者的新需求;通过对出版内容进行跨媒介的整合,能够多层次开发产品,最大限度地扩大产品的读者接受面。数字出版编辑的整合力还体现为对出版介质的多媒体整合,通过将纸质出版与数字出版打通,利用声像并茂的多媒体技术,构建纸质图书及其网络版、电子书、手机书、多媒体光盘等多种阅读形态的立体出版模式,甚至利用新技术营造符合数字时代的阅读感觉和阅读趣味,能够实现阅读的形式创新,丰富数字出版的表现形式。
显然,数字出版整合之道远非此二途,数字出版编辑主体需要强化自己的整合能力,通过不断整合,将自身掌握的优质作者资源、内容资源、渠道资源、营销资源、传媒资源、人脉资源聚集起来,服务于数字出版产品生产实践,因此可以说,整合力是数字出版编辑主体的一种综合能力的体现。
数字时代是新媒体传播的黄金时代,以移动互联网、微博、微信为代表的新媒体已发展成势,蔚为壮观。数字出版产品必须要借助移动互联网和新媒体手段进行营销和宣传,通过社交圈的传播来为产品树立良好的口碑,形成品牌效应。这种背景下,不懂新媒体传播的数字出版编辑就是不合格的编辑主体。
新媒体传播力首先体现为一种新媒体素养。要能够了解日新月异的各类新媒体平台的媒介特性和内容特色,深入研究各自的运作流程及受众阅读习惯,在选题策划中树立新媒体意识,思考利用新媒体传播矩阵扩大产品影响力的合适途径和内容表现形式。
新媒体传播力还体现为对新媒体技术的掌握程度。编辑主体如果能了解部分新媒体内容的制作模式,掌握或精通一两种新媒体内容制作技术,其本身已可以独自完成简单的数字出版项目,使自己的编辑策划思想得到完全执行。此外,有技术基础的编辑主体在和技术人员沟通的时候才能更切合实际,减少无谓的沟通成本,更能了解不同平台用户的“痛点”。
新媒体时代为了更好地传播自家的出版产品,往往还需要数字出版编辑主体具备良好的媒介交互传播能力,亲自上阵,利用微博、微信、H5制作软件等新媒体手段,与作者、读者进行互动,建立自己的个人品牌;善于利用朋友圈、微商城等作为新的营销宣传阵地,一方面传递出版机构和出版产品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准确把握出版市场动向和受众心理,有针对性地做出相应的决策。
数字时代对编辑主体的知识结构、出版技能、工作方式等提出了诸多新要求,但最根本的在于对编辑主体的思维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编辑主体只有从根本上更新自己的思维模式,才能紧紧跟上时代步伐,在日新月异的数字出版领域站稳脚跟,进而谋求发展。尤其是在“互联网+”已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新动力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与互联网互生共荣的数字出版产业,编辑主体必须牢牢树立互联网思维,用互联网思维指导数字出版的实践,实现内容、平台、渠道、营销与管理的全面创新。
“互联网+”时代要求数字出版编辑主体树立用户思维。在出版产品生产过程中,要注重设计与内容的统一,考虑不同终端的易用性,符合用户的阅读习惯;要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内容,解决用户的“痛点”;要给用户提供便捷的交互平台,方便用户评论、建议。互联网时代内容消费市场由用户主导,编辑主体必须从用户的思维模式出发,参与到出版各个环节,以用户的视角审视自身的产品,令数字出版产品更易读、更适读、更实惠、更便捷、更时尚,如此才能吸引用户、满足用户并最终留住用户。
“互联网+”时代要求数字出版编辑主体树立数据思维。身处“大数据时代”,编辑主体的所有出版决策都需要大量数据作为支撑,必须广泛搜集与内容生产及数字出版领域相关的大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重组、分析,将处理结果作为数字出版各个环节的必要参考,如此才能将数字出版决策建立在科学、客观、准确的基础上。
“互联网+”时代要求数字出版编辑主体树立参与思维。“人人麦克风”时代,用户的表达和参与欲望越来越强。数字出版编辑主体要尊重用户的表达欲,甚至可以通过一定的引导,将这种表达引导为内容贡献渠道。互联网提供的良好参与形式和互动体验,一方面可以使用户乐于转发分享,扩大数字出版的营销渠道,同时用户贡献内容(UGC)、粉丝经济、众筹模式等创造了让用户直接介入数字产品生产过程的条件,丰富了数字出版的内涵,为出版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增长点。
总而言之,数字时代编辑主体编辑力的构成要素事实上是要求编辑主体能成为数字出版产品的“产品经理”,能够拥有强大的信息能力、创新能力、整合能力、新媒体能力、思维能力,统筹数字出版产品“策划—设计—制作—测试—营销—互动—反馈—更新”的全过程,这亦是未来优秀数字出版编辑主体值得期待的职业方向。
参考文献:
[1] 钟音.出版数字化背景下编辑素质重构与能力提升机制[J].中国传媒科技,2012(2).
[2] 邓若伊,罗玉婷.大数据背景下数字出版的新思维[J].编辑学刊,2015(4).
[3] 李俊,李远毅,程鹏.从与传统出版的差异看从事数字出版必备的意识[J].出版发行研究,2012(6).
[责任编辑:传馨]
作者简介:曹世生,男,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新媒体中心负责人,编辑,硕士,主要从事编辑出版学、数字出版、新媒体传播、高校新媒体宣传研究。
收稿日期:2016-03-22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6)04-01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