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视野下的文学解读
——论《毛诗正义》中的“体悟式解读”

2016-05-15 07:29
华中学术 2016年4期
关键词:毛诗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

安 敏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经学视野下的文学解读
——论《毛诗正义》中的“体悟式解读”

安 敏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毛诗正义》沿袭汉代美刺传统,在解读中注重政教功用。在经学视野下,《毛诗正义》中出现了一些“体悟式解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对诗歌主旨进行特殊阐发;挖掘语词深意、体悟诗句情韵;以解读者之慧眼明心对诗句进行精妙补充,彰显诗境之美,引发诗义之思。这些“体悟式解读”的存在与解读者的文学素养、《诗经》作品本身的艺术性以及《毛诗正义》“体悟式解读”的尺度息息相关。从文学思想上说,《毛诗正义》的“体悟式阅读”从实践上触及对文质关系的思考。从解读效果上说,解读者的见解有利于我们把握诗歌的亮点,走向诗歌本身。

《毛诗正义》;经学;“体悟式解读”

作为初唐时期非常重要的一部《诗经》解读经典,《毛诗正义》经由科举考试的途径进入士人的精神领域,对他们的为人为文产生了一定影响。整体而言,《毛诗正义》基本上沿袭了汉代美刺的传统,仍然将《诗经》作为一部经书加以观照,试图借此达到政治教化的功用。这是《毛诗正义》的解读宗旨与根本特色。如《邶风·静女》描摹了男女恋爱幽会、赠物传情的场景,《毛诗正义》将其解作刺时之作,将诗中赠送彤管的爱意表达解作“遗我不违女史之法,使妃妾德美也”[1]。又如《卫风·淇奥》赞颂了男子的德才风神、气质品格,有人认为此诗是“美武公之德也”[2]。《毛诗正义》不仅沿袭了这种说法,而且还联系现实给予了“意味深长”的阐发:“案《世家》云‘武公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而杀兄篡国,得为美者,美其逆取顺守,德流于民,故美之。齐桓、晋文皆篡弑而立,终建大功,亦皆类也。”[3]这不仅仅是为武公正名,为春秋霸主齐桓公、晋文公正名,更是为唐代统治者开脱。针对这一“过度”解释,钱锺书先生先引姚范《援鹑堂笔记》卷六的斥责之语“说经者当如是乎”表示不认同,又引方东树按语“此唐儒傅会,回避太宗、建成、元吉事耳”揭示其实质,评价姚、方二人“读书甚得间”[4]。

但是在这样的视野与基点上,《毛诗正义》的编者们仍然从理论与实践上间或挖掘着诗歌的文学色彩,丰富着诗歌的文学情境。他们对诸如诗乐的关系、情性论、比兴等问题的探讨都颇有价值。尽管文学解读仍然被笼罩在经学解读的视野之下,但是在大段的史书、礼书引证和名物训诂材料中,我们仍然能够找到不少文学解读的印迹。“体悟式解读”就是其中之一。

一、 《毛诗正义》“体悟式解读”的具体表现

《毛诗正义》的“体悟式解读”是指解读者融合自己的情感、思想和知识体系,通过解读语言引发联想进入诗歌的情境中,把握和申发诗歌的意蕴内涵,也使得读者感同身受。“体悟式解读”的材料散落在大段的经学解读材料之中。经笔者初步搜集概括,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

《毛诗正义》的“体悟式解读”首先表现在对诗歌主旨的特殊阐发上。一般情况下,《毛诗正义》对诗歌主旨的阐发多用“作……诗者……”或者“……诗者,……作也……”的格式。前者如:

作《葛覃》诗者,言后妃之本性也,谓贞专节俭自有性也。[5]

作《桃夭》诗者,后妃之所致也。[6]

作《击鼓》诗者,怨州吁也。[8]

作《凯风》诗者,美孝子也。[9]

作《河广》诗者,宋襄公母本为夫所出而归于卫。及襄公即位,思欲向宋而不能止,以义不可往,故作《河广》之诗以自止也。[10]

作《清人》诗者,刺文公也。[11]

作《东方未明》诗者,刺无节也。[12]

后者如:

此《载驰》诗者,许穆夫人所作也。闵念其宗族之国见灭,自伤不能救之。[13]

《荡》诗者,召穆公所作,以伤周室之大坏也。[14]

《抑》诗者,卫武公所作,以刺厉王也。[15]

前者直接明确地阐明诗歌美刺的主旨,后者则先言诗歌作者,后申诗歌主旨。这两种解读格式占据了《毛诗正义》主旨解读的绝对地位,奠定了《毛诗正义》主旨解读的经学基调。但是在主旨解读中偶尔也出现了不尽相同的表达方式。试看《周南·芣苢》,《毛序》解为:“后妃之美也。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毛诗正义》在此基础上解为:“若天下乱离,兵役不息,则我躬不阅,于此之时,岂思子也!”[16]这一解读与《毛序》相比有了两点变化:其一,虽然是发挥《毛序》“和平则妇人乐有子矣”之说,但是全篇解释都没有沿着“后妃之美”的路子走下去,而是泛指当时之妇人,这样一来使得诗歌的所指范围扩大了,诗歌亦从神圣庙堂走向凡俗民间,更具生活的气息。其二,解读设身处地地从“我”的处境出发,用反面设疑的方式说明只有天下和顺,政治清明才能有百姓的正常生活,也才能有反映妇人思子、采摘车前草的诗歌。“我躬不阅”出自《邶风·谷风》,按照《毛诗正义》的解读本是一位被弃妇人的“自诀”之词,“言我身尚不能自容,何暇忧我后所生之子孙乎?母子至亲,当相忧念,言己无暇,所以自怨痛之极也”[17],朱熹的《诗集传》也认为此是“知不能禁,而绝意之辞也”[18]。联系《邶风·谷风》的解释,《毛诗正义》对《芣苢》主旨的解释就注入了更多的情感因素,反向说明了《周南·芣苢》所蕴含的和乐之情,也让人对诗歌的现实渊源有了切实的感受。

第二,《毛诗正义》的“体悟式解读”还表现在挖掘语词深意,体悟诗句情韵之上。《毛诗正义》中存在大量的语词解读,这样的解读多停留在对语词基本意义的把握上,主要是对毛传、郑笺进行印证、阐发。如《豳风·七月》“春日载阳,有鸣仓庚。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毛传》“仓庚,离黄也。懿筐,深筐也。微行,墙下径也”。《毛诗正义》进一步肯定《毛传》的解释:“仓庚一名离黄,即《葛覃》黄鸟是也。懿者,深邃之言,故知懿筐‘深筐’。行训为道。步道谓之径。微行为墙下径。”有些情况下《毛传》出现前后解读不一致之处,《毛诗正义》详细给予解释说明,维护《毛传》的权威。如《召南·采蘩》中《毛传》“蘩,皤蒿”[19],《豳风·七月》“采蘩祁祁”的“蘩”,《毛传》解为“白蒿也,所以生蚕”。《毛诗正义》注意到了这两处解读不一致的现象,并作如下解释:“《释草》云:‘蘩,皤蒿。’孙炎曰:‘白蒿也。’传于《采蘩》云‘皤蒿也’,此云‘白蒿’,变文以晓人也。今定本云‘皤蒿也’。白蒿所以生蚕,今人犹用之。”[20]

与以上语词解读停留在词义表面不同,《毛诗正义》中也偶尔出现了通过对语词文化内涵的挖掘,走进诗歌的情感世界。《豳风·七月》“春日迟迟,采蘩祁祁”,《毛诗正义》曰:“迟迟者,日长而暄之意,故为舒缓。计春秋漏刻多少正等,而秋言凄凄,春言迟迟者,阴阳之气感人不同。张衡《西京赋》云:‘人在阳则舒,在阴则惨。’然则人遇春暄,则四体舒泰,春觉昼景之稍长,谓日行迟缓,故以迟迟言之。及遇秋景,四体褊躁,不见日行急促,唯觉寒气袭人,故以凄凄言之。凄凄是凉,迟迟非暄,二者观文似同,本意实异也。”此解钱锺书先生给予很高评价:“按孔疏殊熨帖心理,裨益词学。”[21]在笔者看来,这则解读将读者与作者相勾连,从文化心理的角度延伸了诗歌的情境。它本解“迟迟”,却比之“凄凄”;本抒伤春,亦参之悲秋;本写女子思男,又及男子思女。无论身份贵贱,无论性别差异,无论诗中人与诗外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从整体上挖掘了“迟迟”、“凄凄”的文化内涵和情感附着。《毛诗正义》在解读时加入的与“迟迟春日”相对的“凄凄秋景”是解读者主观化的自然,这种处理已经“将描绘从直感和现实性移到了想象之中”[22]。诗中的采蘩女在迟迟春日中既感劳作之事苦,又感阳气而思男,那种焦灼苦闷的情态似乎呈现在我们目前,可见亦可感。

第三,《毛诗正义》的“体悟式解读”也表现在发展传笺的解读,凭着解读者的慧眼明心对诗句进行精妙补充,彰显诗境之美,引发诗义之思。

《大雅·常武》本是歌颂周宣王武功征伐徐国之事的诗歌。周宣王“命谴将帅,修戒兵戎,无所暴掠,民得就业,此事可常以为法,是有常德也”[23]。诗中运用一连串的比喻对王旅之威进行了形象描绘:“王旅啴啴,如飞如翰。如江如汉,如山之苞。”对此,《毛传》解为:“啴啴然盛也。疾如飞,挚如翰。苞,本也。”《郑笺》云:“啴啴,闲暇有余力之貌。其行疾,自发举如鸟之飞也。翰,其中豪俊也。江汉以喻盛大也。山本以喻不可惊动也。川流以喻不可御也。”《毛传》和《郑笺》均从字义出发进行解读。相较而言,《郑笺》进一步注意到比喻的内涵。不过,《毛诗正义》对此的解释更胜一筹:“兵法有动有静:静则不可惊动,故以山喻;则不可御止,故以川喻”,“兵法应敌出奇,故美其不可测度”[24]。用兵法之美妙来解王师之威,的确如钱锺书先生所说“尤为具眼”[25]。个人认为理由有三:其一,诗歌前面写到周宣王先令南仲、皇父整齐六军,又令尹吉甫、程伯休父“戒我师旅”,说明王师定是军容威武、军纪严明、用兵谨严,《毛诗正义》此解与诗义颇能相合。其二,《毛诗正义》以兵法变幻之美引发读者对王师之盛的想象。兵法本身就是一门艺术,在动静之间游走,不可揣度,如同此处的王师,无法用固定的语言来形容其盛。其三,此解让人自然联系到与兵法相关的名句,如《孙子兵法》中的“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略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阳,动如雷霆”[26]之境。如此,读此诗句又添一层胜景。

再看《邶风·新台》。这是《诗经》中争议较大的一首诗,新台是地名还是高台,籧篨和鸿到底指什么,众说纷纭。诗歌首章“新台有泚,河水弥弥”,《毛传》释“泚,鲜明貌。弥弥,盛貌。水所以洁污秽,反于河上而为淫昏之行”,《毛诗正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解读为:“台泚,言鲜明;下言高峻,见台体高峻而其状鲜明也。河弥,言盛貌;下言平地,见河在平地而波流盛也。以公作台要齐女,故须言台,又言河水者,表作台之处也。言水流之盛者,言水之盛流当以絜污秽,而公反于其上为淫昏,故恶之也。”[27]《毛诗正义》此解相较《毛传》有几点申发:一是将诗歌内容本身与《毛传》结合起来理解,对台、河水与诗歌内涵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强调。按照《毛诗正义》的理解卫宣公要齐女的行为发生在鲜亮高峻的地方,发生在河水水势壮盛的地方,因此有此诗句。这正是对现实场景的客观描绘。二是挖掘出此句所蕴含的复杂情绪:台是如此高峻鲜明,河水是如此壮盛流溢,带给人美好的心理感受和情感体验。但在如此美妙的背景之下隐藏的却是公之污行,这是一重反衬;满盛的河水是可以冲刷污秽的,可是宣公却在此为淫昏,即使再清澈满盛的河水也无法冲刷这污秽,这是第二重反衬。这样层层造势之下,宣公的行径更让人不齿,诗歌所表现的愤激与怨恨就更为强烈了。可以说这样的解读颇能体悟诗之艺术境界。

二、 《毛诗正义》“体悟式解读”之成因

在浩繁复杂的经学解读中,《毛诗正义》仍然出现了这些“体悟式解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解读者的文学素养促成了《毛诗正义》“体悟式解读”的出现。作为《五经正义》的主编,孔颖达是一代儒师,没有诗歌传世,所留下的文有7篇,分别是《对〈论语〉问》、《明堂议》、《易正义序》、《尚书正义序》、《毛诗正义序》、《礼记正义序》、《春秋正义序》。这7篇作品主要是论议性质的。孔氏其他的著述也集中在史学、经学和礼学方面。也就是说,孔颖达肯定算不上一个文学家,但是这并不影响他良好的文学表达。

考察他的《五经正义序》,文辞亦呈华赡之姿、从容之度。试看下面两段文字:

采翡翠之羽毛,拔犀象之牙角。罄荆山之石,所得者连城;穷汉水之滨,所求者照乘。巍巍荡荡,无得而称;郁郁纷纷,于斯为盛。[28]

若夫哀乐之起,冥于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用,随运而移。[29]

前段文字读来让人唇齿留香,后段文字让人信服熨帖,均可窥见孔颖达深厚的文学修养。

《新唐书·孔颖达传》记 “帝幸太学观释奠,命颖达讲经,毕,上《释奠颂》,有诏褒美”[30],说的是孔颖达在讲经之后作了一篇《释奠颂》,唐太宗很喜欢,下诏褒奖。《释奠颂》今佚,我们已无缘得见,但是唐太宗的褒奖却留存了下来。我们不妨从唐太宗的褒奖中感受这篇作品的文学色彩:

省所上颂殊为佳作,循题发函,情辞烂其盈目;启封申纸,逸气飘以凌云。骊龙九重,不足方斯绮丽;威凤五彩,无以比其鲜华。扬雄掞天,高踪何远;黄香日下,茂轨犹存。寻读周环,弥觉欣翫。卿夙挺珪璋,早标今誉。网罗百氏,包括六经。思涌珠泉,情抽蕙圃。关西孔子更起乎?方今济南伏生重兴乎?兹日庶令引四科于缣帙,阐百遍于青襟,翰苑词林,卿其首之也。[31]

唐太宗褒奖的语言辞藻华美,将孔颖达比作扬雄、孔子、伏生,可见《释奠颂》应该是文质并重的作品。于志宁在为孔颖达所作《大唐故太子右庶子银青光禄大夫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宪公孔公碑铭》更是从辞藻、音韵、才情、神思方面对此文给予了高度评价,说它“文艳雕龙,将五色而比彩;谐韵□凤,与八音而同节。逸思掩于子玉,丽藻超于□□。蒙□敕□□□表赞”[32]。

正是因为有如此文学素养,所以解读者在和具体的诗歌作品,尤其是《诗经》中大量鲜活的“风”进行碰撞的时候,能够于具体解读中体现出充分的感悟和欣赏能力。

第二,《诗经》作品本身的艺术性给解读提供了“体悟”的可能与想象的空间。试看《周南·桃夭》,这是一首写新娘出嫁的诗歌,以桃花盛开作为背景,烘托出新娘的年轻美貌。诗歌开头“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毛传》言“兴也。桃有华之盛者。夭夭,其少壮也。灼灼,华之盛也”,《毛诗正义》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这样一番解读:“夭夭言桃之少,灼灼言华之盛。桃或少而未华,或华而不少。此诗夭夭、灼灼并言之,则是少而有华者,故辨之。言桃有华之盛者,由桃少故华盛,以喻女少而色盛也。”[33]《毛诗正义》此解可以说颇得诗句之妙,它将“灼灼”、“夭夭”二词共同构成的桃之盛景——少而有华——的内涵进行阐明,使得引发的想象之景更为鲜明清晰。另一方面又点明了桃与少女之间的关联性。《毛传》、《郑笺》、《诗集传》均将此句释为兴,《毛诗正义》却看到了它“喻”的一面。依笔者看来,此句之妙就在于它用兴中之比,比中之兴将桃与少女融为一体。《毛诗正义》这种“体悟式解读”与这首诗歌本身丰富鲜活的艺术情境是有很大关系的。

另一种情况是诗歌本身的不确定性给《毛诗正义》的“体悟式解读”提供了契机。《邶风·新台》的主旨多有争论,《毛传》认为是“刺卫宣公也。纳伋之妻,作新台于河上而要之。国人恶之,而做是诗也”,而朱熹认为不能轻易将此诗与卫宣公之事联系起来,他在《诗集传》中说:“凡宣姜事首末,见《春秋传》。然于《诗》,则皆未有考也。”[34]考察《春秋》、《左传》的相关记载,卫宣公夺儿媳一事不见于《春秋》,《左传·桓公十六年》对此的记载也仅为“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35],这里并未提及建筑新台一事。所以朱熹所疑值得思考。不过,从某种程度上说,诗歌本身的不确定性也为大家提供了多种解读的空间。

第三,《毛诗正义》“体悟式解读”的尺度也保证了它得以留存。解读者所进行的“体悟”和发挥是有限的。可以发现,我们在第一部分分析的“体悟式解读”的表现在强大的经学力量面前是很微弱的,这不仅表现在“体悟式解读”出现的数量上,还表现在“体悟式解读”的尺度上。

应该说,“体悟式解读”还没有脱离初唐官方政教和汉儒解读传统的桎梏。尽管在《周南·桃夭》中解读者引导我们进入了“人面桃花相映红”的想象之境中,但是仍然将其放在了“后妃内修其化,赞助君子,致使天下有礼,昏娶不失其时”[36]的主导思想之下;尽管《邶风·新台》揭示了美景和恶行的强烈反差,帮助读者去体会诗句所隐含的复杂情感,但是仍然认为这首诗是刺卫宣公的,诗中的愤激和怨恨的情绪解析得越详细、越到位,就越能帮助接受者完成思想上的教化和心灵的净化。

这种“体悟”的尺度还表现在解读的语言和结构上。我们不妨将清人方玉润对《周南·芣苢》的解读摘录于下,以便比较说明:

读者试平心静气,涵泳此诗,恍听田家妇女,三三五五,于平原旷野,风和日丽中群歌互答,余音袅袅,若远若近,忽断忽续,不知其情之何以移,而神之何以旷。[37]

本来《芣苢》一诗语言简单,仅仅通过变化六个动词记录了妇女们在一起采摘车前子的劳动场景。但是方玉润运用语言的再创造,将读者带入诗歌的情境之中,使得此首诗歌仿佛灵动起来,有声有色有情。这样的解读语言注意到了辞藻的丰富华美,语气的起伏跌宕,句式的整齐与变化,在结构上一以贯之,简直就是一篇独立的优美小文。与此相比较,《毛诗正义》“体悟式解读”的语言更为平实,更多程式,情绪表达更为内敛,解读过程中多杂有对语词基本意义的说明。

总体来说,《毛诗正义》产生是基于“儒学多门,章句繁杂”[38]的现实,目标是统一经义,让天下传习,以实行教化之功,因此“体悟式解读”还无法达到后世文学解读的灵动鲜活,艺术化的水平也谈不上有多高,但是它在经学的藩篱之中顽强生长,文学的因素已经初现端倪。

三、 《毛诗正义》“体悟式解读”的文学价值

尽管《毛诗正义》的“体悟式解读”只是汹涌急流中的几朵浪花,但是在经学背景和政教宗旨之下,它在文学思想和解读效果上还是显露出了一定的文学价值。

首先,从文学思想上说,《毛诗正义》的“体悟式阅读”从实践上触及文质关系的问题。由隋入唐,文质关系始终是影响文风变革的重要问题。有隋一代,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有变革文风的呼吁。就官方而言,李谔的《上隋高祖革文华书》可为代表。此书在批评浮华文风的基础上,力主“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即大力推行平易实用的应用文,摒弃华艳的文风。为了保证变革的效果,他甚至在书中进言“请勒有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39],尽管最后的变革效果并未像李谔设想的那样,但是它毕竟是由隋文帝“颁示天下”的官方举措,这种“质胜于文”的主张也就有了相当的市场。从民间来说,以儒师王通为核心的河汾之学影响很大。王通虽然在文学创作成就上不及他的弟弟王绩和孙子王勃,但是《中说》记录了他对诗歌的一些看法,他明确诗“有四名焉,有五志焉。何谓四名?一曰化,天子所以风天下也;二曰政,蕃臣所以移其俗也;三曰颂,以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四曰叹,以陈诲立戒于家也。凡此四者,或美焉,或勉焉,或伤焉,或恶焉,或诫焉,是谓五志”[40],强化了诗歌主政教的功用。

初唐时期,唐太宗的《帝京篇·序》代表了他反对浮华文风,文学应施于政教的观念。他认为:“故观文教于六经,阅武功于七德,台榭取其避燥湿,金石尚其谐神人,皆节之于中和,不系之于淫放。”[41]在这样观念的指导下,他令孔颖达和诸儒生撰定《五经正义》,颁行天下,又下诏重修五史,这些举措就是为了推行政教。与此同时,唐太宗并不一味地排斥艺术性,当御史大夫杜淹和许多人一样将陈、齐之亡与《玉树后庭花》、《伴侣曲》联系在一起时,“太宗说:‘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42]此说确为灼见,艺术其实没有决定政权兴亡的力量,所以文辞的华美与政教之间也不是矛盾的存在。

由上可知,由质胜于文到文质并重,隋唐之间的文学思想发生着微妙变化。《毛诗正义》编纂于初唐,孔颖达由隋入唐,在经学的视野之下,《毛诗正义》的文学解读在不经意间关注到“文”的价值,也在不经意间保留了“文”的位置。

第二,在解读效果上,解读者的见解有利于我们把握诗歌的亮点,走近诗歌本身。

《毛诗正义》的“体悟式解读”既有从细节上挖掘诗句的深意、情感,也有从整体上把握诗歌的意脉,感受诗歌内在的文势。这样的解读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诗歌的精彩之处,在疏通诗歌义理的基础上把握诗歌、诗句的文学因素。前面对于诗歌、诗句的细节分析已经举了不少例子。下面我们再举两例说明《毛诗正义》对诗歌的整体体悟效果。

另一个例子是《小雅·北山》后半部分的“或燕燕居息,或尽瘁事国。或息偃在床,或不已于行。或不知叫号,或惨惨劬劳。或栖迟偃仰,或王事鞅掌。或湛乐饮酒,或惨惨畏咎。或出入风议,或靡事不为”。《毛传》与《郑笺》对这一部分的解读仍然是分而解之,且主要解释字、词的基本意义。而《毛诗正义》则创见性的进行整体观照,曰:“三章势接,须通解之,皆具说在注。”[44]这几章通过一系列的对比反复表达了作者对于劳役分配不均的愤恨之情,《毛诗正义》的整体解读以良好的艺术感受力既引导读者把握诗歌意义的贯穿,体会情感的层层加深,又有对艺术手法的观照。

《毛传》奠定的“以史解诗”的传统影响深远,极大地限制了我们对《诗经》作品的美学感受。《毛诗正义》虽然依旧沿着这个路子在走,但是却偶尔关注到了诗句的文学表达。从这一点上说,在“以史解诗”到“以诗解诗”的演变进程中,《毛诗正义》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读者对诗歌文学特性的关注,丰富了诗歌的情境。

总体而言,“体悟式解读”虽然不能从根本上代表《毛诗正义》的解读特色,但是它表现了《毛诗正义》潜在的文学价值,是初唐时期文学思想观念的真实呈现,值得我们给予更多关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初唐经史‘制作’对文学思想的影响研究”【12CZW028】阶段性成果。

注释:

[1]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4~175页。

[2]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4页。

[3]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5页。

[4] 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88页。

[5]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0页。

[6]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5页。

[7]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2页。

[8]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8页。

[9]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3页。

[10]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9~240页。

[11]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87页。

[12]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37页。

[13]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11页。

[14]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54页。

[15]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62页。

[16]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50~51页。

[17]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48页。

[18] (宋)朱熹:《诗集传》,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9页。

[19]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65页。

[20]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95页。

[21] 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0页。

[22] [德]W.顾彬著:《中国文人的自然观》,马树德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4页。

[23]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49页。

[24]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255页。

[25] 钱锺书:《管锥编》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59页。

[26] 骈宇骞,等译注:《孙子兵法》,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7~48页。

[27]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76页。

[28] 李学勤主编整理:《尚书正义·尚书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页。

[29]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毛诗正义序》(《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页。

[30]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5644页。

[31]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一,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7221页。

[32] (清)董诰,等纂修:《全唐文》,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463页。原文中的“阙几字”以“□”代替。

[33]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7页。

[34]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35页。

[35] (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30页。

[36]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5页。

[37] (清)方玉润:《诗经原始》,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5页。

[38] (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941页。

[39] (唐)魏征,等:《隋书》卷六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545页。

[40] 张沛:《中说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84页。

[41]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第一卷,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页。

[42] 裴汝诚,等:《贞观政要译注》卷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29页。

[43]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4页。

[44] 李学勤主编整理:《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97~7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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