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阳与南东吴的育人之道
程骞旅美法律学者
通过汇聚良师、接轨国际、兼重知行,将学生培养成有知识、有能力、有眼界、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法律人,必能缓解法学教育的困局。这正是北朝阳与南东吴的历史经验
从1902年清廷颁行《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开始,法学成为中国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专业。民国之后,随着立宪、共和、法治等一系列制度与理念的流行,法学成为显学,各种法学院如雨后春笋一般纷纷成立。除了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综合性国立大学中设立的法学院系之外,还有如武昌法政专门学校、私立福建法政学堂等专门法律教育机构。
法学毕业生人数渐次增加,多如过江之鲫,然而法律市场发展滞后,就业情况不容乐观。1927年自上海法政学院毕业的著名女律师史良便回忆:“学生毕业往往就是失业。我毕业之后,找不到适当工作,不得不放弃法律专业,到一个行政单位去做事。”
就在法学俨然沦为“红牌专业”的困境之下,却也有法学院风骚独领,培养的学生广受欢迎,其中尤以“北朝阳、南东吴”为盛。朝阳与东吴均属私立。前者为汪有龄、江庸所设,以大陆法系为长,学生毕业多进入司法机关出任推事等职,当时甚至有“无朝不成院(法院)”“无朝不开庭”之说。后者由美国卫理公会所办,兼重英美法和比较法,其毕业生在上海滩律师界风头无两。
这两所法学院的培养模式、学生发展虽有不同,但其成功的秘诀却有共通之处。
第一,雄厚的师资力量。朝阳与东吴的师资均蔚为大观。两院均聘有外籍教授,如朝阳的日本学者巽来次郎、冈田朝太郎等人,东吴的美国法官罗炳吉、检察官陆赉德等人。在本国教授中朝阳的专职、兼任教师有一半人数曾在英、美、德、法、日等国留学,获得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两院诸多教授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朝阳教授朱深、汪燨芝曾任总检察厅检察长,朱学曾、胡锡安曾任大理院推事;东吴法学院院长吴经熊时兼上海特区法院院长,教授费信惇、刘伯穆均为在沪执业多年的美国律师。
第二,广阔的国际视野。两院除了聘请外籍和海归教授之外,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校外交流等方面也颇显其国际视野。在课程设置上,朝阳法科要求学生必须修习徳日法或英美法,必须修习德语或英文,东吴法科则以比较法学为立院之基,系统教授英美法和国际法课程。
在教学方法上,东吴法科极其重视美国法学院的案例教学,当时学生每日的阅读量在100余页。而且,其还大力推行美国盛行的型式法庭(即今之模拟法庭)、专题讨论(Seminar)等教学方法。后来东吴法科副教务长出任朝阳学院院长,又将这一套教学方法引入朝阳。
在校外交流方面,朝阳法科在江庸的主持下,积极参与国际交流。1929年,朝阳法科参加世界法学会大会,被该会评价为“中国最优法校”。东吴大学也极具国际声誉,其优秀学生不少被送往美国深造,并且学分也受到美国法学院的承认。正是由于东吴法科培养模式的国际化,抗战胜利后在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方人员中,东吴校友占据了半壁江山。
第三,知行合一的教学模式。朝阳法科向有自编教材的传统,正如该院教务长夏勤所言:“所授讲义,类网罗欧美鸿喆著述,而撷其菁英,参酌吾国现行法令,以评其得失。学者由此研求,即事半功倍。政家资为考镜,亦驾轻而就熟。”朝阳法科的讲义既重理论批评又重制度现实,因此“全国各大法律院系的师生和各级司法官员大都拖人甚至高价争购”。
在教材之外,朝阳还要求学生记诵《六法全书》,学习各级法院判例。东吴法科也是如此。1932年陈独秀“危害民国”案震惊全国,东吴很快便将该案的司法文书材料汇编成册,用作教材。此外,两院还都强调以各种课程与活动增进学生的实务能力。朝阳将诉讼实习列为必修课,东吴则组织型式法庭。朝阳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审判,东吴则引入美国法学院的“法律救助社”,开展法律教育。
法科学生就业难固然有社会需求有限的原因,但法学院还是能够有所作为。通过汇聚良师、接轨国际、兼重知行,将学生培养成有知识、有能力、有眼界、符合社会现实需要的法律人,必能缓解法学教育的困局。这正是北朝阳与南东吴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