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秀华 黄连舟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思想方式和生活方式。互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伦理道德形成挑战。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问题十分紧迫。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民;伦理道德
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电子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时代,网络社会成为学术界和理论界研究的一个新的热点,加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正确认识网络社会对社会转型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网络社会的基本认识
理论界普遍认为,网络社会是一种基于现代电子通信技术的全新社会结构,拥有自己的结构和组织。与我们生存的现实社会不一样的是,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以虚拟的方式在其中展开各种形式的活动。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依托各种虚拟组织形式和电子通信技术相互交往和沟通。马克思在对唯物史观进行阐述和说明时,对社会的本质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证,提出了“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根据这个命题,我们可以知道,社会是人们之间普遍联系、相互交往的产物,不管是哪一种社会形态,它的本质都是一样的。网络社会还是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和沟通,因此,从根本上讲,网络社会还是离不开社会的范畴。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互关系发生在网络媒介中,这些网络媒介借助电子化和数字化的方式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呈现出来。网络社会虽然不同于现实社会,但它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的,而这些物质基础恰恰是由我们生活的现实社会所提供的,如电脑,文字,语言,声音等等。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是为了满足现实社会中人们的需要,不可能完全代替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很多事情只有在现实社会中才能完成,网络社会对于现实社会只能是一种补充。因此,离开了我们生活的现实社会,网络社会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传统伦理道德所面临的危机
科学技术的变革推动了人类社会生产力跨越式的发展。作为人类社会生产力进步的象征,网络作为科技的产物在发展应用中形成了自身的”群体”——网络社会。网络社会让现实社会的弱势群体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让好的思想传播得更便捷更广泛,但“技术是一柄锐利的双刃剑”,社会的网络化也带来了一些不利于网络社会乃至人类社会健康发展的问题,甚至在某些方面导致严重的伦理危机,这都是现今亟待分析和解决的。
(一)网络社会中个人主义盛行
在网络社会中,由于没有约束,人们的表达往往更加自由和开放。网络社会中的个人主义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道德虚无主义,二是无政府主义。网络道德的虚无主义怀疑、否定伦理道德,将自身标准视为网络伦理道德的基本标杆,甚至认为自己是唯一的判断者,无视传统习俗、社会规范甚至法律,这势必给他人和群体带来不利影响,甚至是危害。网络社会中,无政府主义者主张实现“完全的自由”、“彻底的民主”,认为政府、法制、道德是通往“完全的自由”和“彻底的民主”的障碍,是绊脚石,必须予以取缔,这恰恰与民主社会所倡导的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相反。
(二)信息盗用及个人隐私泄漏
由于网络社会中人们行为的社会性和开放性,因此,人们在网络社会中的所作所为很可能会影响甚至危害到其他人的日常生活。如一些用心不良的违法分子利用网络散布不真实的甚至是一些反动言论及黄、赌、毒等对他人和社会产生危害的信息,扰乱社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一些对网络社会的安全尤其是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的黑客,他们盗取他人网络账户信息,给社会及个人造成财产损失。此外,“信息共享是网络社会建设的目标,但有人把这一目标极端化,进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由于网络社会固有的开放性使得信息收集变得非常容易,再加之很多网民喜欢通过网络社交工具如博客,微博,微信等网络工具“晒”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这些信息非常详尽,极容易造成个人隐私的泄漏。
总之,以网络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网络社会必将对转型中的中国社会尤其是社会中的伦理道德造成一定的冲击。因此,想要更好地应对这个冲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认清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与人民根本利益与需要相符合的网络社会规则。
三、网络伦理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
随着网络的社会化,网络在人们生产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想观念及价值取向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并引起了一系列的伦理道德问题。导致网络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综合性,根据内外因的基本原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方面:
(一)网络社会自身的原因
网络数字符号交流的特点形成了很多新的沟通形式。除了熟人之间在已有的认知基础上进行的沟通感情、处理问题外,陌生人之间、非熟悉个体之间,甚至单方面发表评论等通过网络扩大影响、广而告之的方式越来越多。现代交流、出行、消费、转账等越来越依赖电子、网络,“网络生活”方式的比例在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群中占比例越高。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社会逐渐分裂为看起来貌似对立的两个社会形式——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一个以实体形式表现出来,一个以虚拟形式表现出来。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借助各种网络组织和网络社交平台等网络化的工具进行非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由于缺少现实社会中的规范和约束,出现了很多违背现实生活中的伦理道德的行为,进而表现出网络社会的伦理道德问题。
(二)网络社会的外部环境
网络社会存在和运行的外部环境正是与之相对的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产生于现实社会,与现实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给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带来影响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现实社会的影响。现实社会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各种伦理道德问题、青少年心理及犯罪问题、婚姻家庭问题、经济利益纠纷及法律制度不健全等,也会对网络社会造成影响,进而导致网络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这些网络社会中出现的问题具有数字化和虚拟化的特点,并通过电子平台等途径加以放大,最终将难以控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成威胁。
(三)网民的心理问题
网络的开放性使信息、思想、文化的碰撞形成前所未有的高潮。这种异国、异族、个人之间价值观、世界观的碰撞形成的多种多样的网民心理是造成出现网络社会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要原因。当前社会主义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都发生着快速而深刻的变化,很多旧的规范要么跟不上变化的步伐,要么已经失去原有的效力,因此,这个时期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中很多行为都没有一个行为准则或者没有相对应的规范,即出现社会失范。当社会处于失范状态时,人们的心理往往会出现问题,如常常感到焦虑,自我认同出现问题。出于正常机体调节的需要,处于焦虑、困惑当中的人们必定要寻找心理宣泄的方式。由于缺少必要的约束,网络社会成为网民宣泄的重要场所。
四、解决网络伦理道德问题的对策
网络社会伦理道德问题对当前中国社会转型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亟需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加以纠正和引导,我们应整合中华传统文化中优秀的伦理道德思想,积极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同时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促进中国网络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理解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明的精髓。儒家致力于个体道德与社会政治的统一,在个体为仁,在社会为仁政;道家强调对生命的尊重,希求长生不老;禅宗则注重在日常生活的“参悟”中达到精神绝对自由的境界。“志于儒、依于道、老于禅”成为两千多年来传统读书人的心路历程。
对于中华传统文化,我们要用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回到传统伦理的范畴中,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而在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中,把儒家思想中的修身自律的宝贵思想运用于网络伦理道德规范中,可以起到很好的规范和示范作用,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网络社会中侵犯别人隐私等诸多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可以起到很好的自律作用,因此,中华文化中的传统美德仍是当今网络社会中伦理道德建设的重要源泉。
(二)结合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工具的发明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更加便利,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究其本质,网络的出现也不例外,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因此,我们在探究每一个具体事物的时候,都应该结合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应该从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需要去着手分析研究解决事物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最大化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
虽然网络社会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它开辟的是一条挑战与机遇并存的道路。对待网络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道德问题,我们不能单单从网络技术层面来分析,因为网络只是工具,是人民群众创造的,更不能逃避,要积极应对,找到合理的办法来解决网络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而合理的办法就是更加符合现实生活中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的办法。
(三)加强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作为我们所生活的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社会中的诸多行为和问题都可以得到规范,但作为新事物,网络社会拥有新的特点,再加之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还不够系统、全面,很多网络社会中的问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必要的约束和规范。为此,实现现实社会一般法与网络社会专门法有机地结合,保证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法律规范的一致性、连续性,系统建立覆盖全网络的法规体系,将是建立我国网络社会治理机制的基础。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还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公民法律教育,建立网民与网络社会中相关行业相结合的自律机制。通过文化传承、学校教育、生产生活等多种社会环境和开展各种法律教育活动建立并形成网民自律意识教育机制。让网民掌握有关网络社会中的法律知识和认知技能,促进自律意识与自律行为的形成,促进网络社会中伦理道德问题的改善和环境的规范、净化和优化,最终促进社会主义网络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