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峰贪污案”动用了新成立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反贪部门大部分力量,通过一起由窝案透露的犯罪线索,结合跨行政化区域合作的“侦办一体化”办案模式,将办案思路从以往习惯性的“由供到证”转换成“由证到供”,以完整固定的证据链,彻底突破该拒供案,最终将拥有反侦察能力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2016年年初,记者来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三分院(又名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就该院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侦办一体化”办案模式,成功破获的案件进行梳理和采访。该院反贪局局长阮文杰遂向记者推荐和介绍了2015年成功审理结案的原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处副处长王志峰贪污案。
狡猾的“情况说明人”
2013年,江苏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彻查上海铁路局物资管理处徐州物资供应站原党委书记牛炳忠(另案处理)和总经理马卫国涉嫌贪污犯罪的情况时,发现该供应站原站长王志峰极有可能涉嫌贪腐。根据王志峰单位所属路局的管辖规定,上海铁路运输分院也开始着手加入该窝案的调查。
然而,就在检察机关尚未对王志峰正式立案调查时,“嗅觉灵敏”的他便主动来到了检察机关,并承认了自己收取购物卡的事实,但他来的大前提不是自首而是想撇清自己。据调查,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7日,上海铁路局纪委及检察机关数次向其了解核实相关情况,但他除了承认自己收取购物卡外,始终辩解购物卡均用于业务走访及职工福利,他本人没有非法占有和截留。根据他的辩解以及检察机关掌握的相关情况,侦查人员开始着手调查。
检察官分析认为:
其一,王志峰来检察机关说明情况前,很可能已经做了各种充分的准备。其二,根据王志峰同事反映,他平日是一个相当霸道独权的人。王时任徐州物资供应站站长期间,各种财务账本非常混乱,造成很多犯罪痕迹和账目不是记不清就是被销毁,所以案情比较复杂。其三,王志峰的父亲是徐州铁路法院的副院长,出于家庭背景考虑,他本人具有相当的反侦察能力。从他本人来检察院主动说明情况的谈吐,以及他对各种时间节点的把握、就关键问题的陈述,他似乎都拿捏得“恰到好处”。这给检察机关在后面的侦查过程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其四,由于王长期以来一直担任一把手,个人心理素质非常“过硬”,表达和自辩能力也很强。正所谓“聪明反被聪明误”,自以为聪明的王直到一审判决,都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示悔意。
此外,对上海铁路检察机关而言,还有一个办案的难点,那就是犯罪人员的犯罪事实基本都在徐州发生,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异地办案情况。这个案子的时间跨度比较长,涉案相关人员分散在全国各地,包括深圳、河南、江苏乃至东北,要找到这些相关证人,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更令反贪人员头痛的是,在办理牛炳忠和马卫国的案件过程中,尽管侦查人员认为王志峰有很大嫌疑,却一时没有过硬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其立案侦查,也是有一定难度的……
大海捞针的神来之笔
刚从部队退役进入反贪部门的“新人”韦心予,说起当时的办案情况,眼里仍透着一丝兴奋和自信,“当时,我们从收集到的各种线索中,抓到了一条:就是徐州那里用购物卡消费的情况比较多,而且很多购物卡是实名制。我们想,在没有其他旁证、佐证的情况下,如果能查到其中一笔和王志峰案有关联,那么就抓住了这个案子的突破点。”
但是,面对茫茫人海,仅凭这个想法,要找到线索,真可谓是大海捞针。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快,侦查员从南京打听到了两个专门收购与本案有关购物卡的“黄牛”的线索。他们灵机一动,佯装自己手上有大量购物卡需要抛售,开始“广发英雄帖”,引蛇出洞,招引“黄牛”的注意。这时,出现了一个叫李翠萍的人,她神通广大,拥有丰富的“黄牛”人脉,侦查员马上派人联系上了她。但是,“老黄牛”李翠萍的警惕性很高,她让假扮客户的侦查员在一家门店门口和自己的委托人交接,自己并不出面,神龙见头不见尾。侦查人员不得不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与其联系,多番交涉后,她终于放下戒心答应见面。
见面后,侦查员立刻向李翠萍亮明了身份,经过一番攻心战,她最终坦白,自己的确收购过一笔金额较大的购物卡。顺着她收取购物卡后汇款账号的方向,侦查员查到了12.6万的汇款项——对方正是被锁定的目标人物王志峰。随着这个线索的明朗化,王志峰贪腐的犯罪事实被固定住了。
原来,王志峰在收到购物卡置换的款项后,并没有将之用于公务,而是直接把钱打到了自己另外一个账户上,用于个人消费即购买了理财产品。就此构成了王志峰贪污的完整证据链,反贪部门正式立案!
侦查一体化强力出击
据侦查员韦心予回忆,当时上海铁检分局反贪局还只有九人,三个是预防干部,一个是即将退休的老同志,所以真正参与办案的人员只有五个。要查办这个线索和证人分布较广的案子,工作强度是很大的:“这时候,我们分院已经开始启用侦查一体化的模式,即以分院为主,通过与其他地方铁路基层检察院协同配合的办案模式,共同办理这个窝串案。当时,窝案另一头牛炳忠和马卫国的案子办的并不顺利,我们就把这几个案子作为窝串案,和南京铁检院携手进行、分头合作。办案过程中,由于这部分人手少,上级还从其他部门抽调了人员前来协助,对大量证据进行处理。”
案子的难点就是要补全证据,尤其在本案犯罪嫌疑人王志峰从头到尾都拒供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必须拿出铁证来完善证据。尽管知道零口供的案子很棘手,但反贪人员依旧想尽一切办法,搜索着新的证据。
“通过进一步的案件分析,我们注意到了和本案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证人——华气公司的总经理吕卫华。为防止串供,我们先和他本人通过电话联系,随后连夜赶到郑州,下了飞机,直奔南阳,做好证人笔录后,当天晚上又连夜去了深圳吕卫华后一任总经理赵学伟处。第二天一早找赵做完了笔录,当天飞回上海。就是这三天两夜辗转五千里,为证据的充实,打好了关键的基础。即便王志峰本人不承认,这两个证据也基本能固定住他贪腐的犯罪行为。”韦心予道。
原来,反贪局长阮文杰亲自带队,事先做好对方不见面、不配合、不如实交代的预案,先找到了证人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随后局长坐镇亲自参与询问。“尽管对方都是央企的副处级干部,但是初露锋芒的侦查员们一点也不怯场,随着对方心理防线的土崩瓦解,吕卫华等终于如实交代了王志峰的贪腐情况。”阮文杰回忆道。
阴阳合同背后的洗钱和套现
根据主动上门说明情况的王志峰所言,他和华气公司签合同,都是当着班子成员的面,以明示的方式签的合同。但调查人员根据吕卫华和赵学伟的证言发现,狡猾的王其实和华气签的是阴阳两份合同,一份是当着领导班子的面签的阳合同,另一份则是他私底下和华气签的阴合同,他的重要贪污行为就是这个阴合同搞出来的。
除了证人证言,反贪人员还必须拿到关键的书证,这也是贪污案中很关键的。要知道王有十几本账簿,他管理下的小金库,账务相当混乱,他们甚至还联系了一些皮包公司,来套取资金,就是人们常说的洗钱。面对这样的情况,反贪部门找来了市院司法审计专业人员对其账务进行审计。另外,想办法调取银行凭证梳理账务。通过这一系列手段,证明王的犯罪。
经查,被告人王志峰的犯罪行为包括:
其一,截留租金。即在高正权、顾建利等原供应站领导班子成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王志峰安排马卫国私下收取租金40万元人民币汇入牛炳忠控制的润茂公司账户,后又让牛转出23万元交给马卫国保管。上诉行为仅王、牛、马知情,单位其他人均不知情。
其二,不予交接。2009年10月,当王志峰从供应站离任时,王未将其控制的由马卫国保管的23万元租金与徐州物资供应站下任交接。
其三,填补漏洞。2010年8月,路局经审计部门发现40万元租金未收取、未入应收账目后,王志峰仍未将其实际控制的23万元交出,而是称40万元已经用于单位支出,并授意高正权等人另行筹集资金填补空缺。
其四,取现使用。2013年2月,王志峰要求马卫国从23万元保管款中取出20万元交给他,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就此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王志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隐匿单位或下属单位收入予以侵吞的手段,三次非法侵吞国有财物,数额达6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2014年12月25日,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王志峰贪腐案作出如下判决:犯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志峰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一审后,被告人王志峰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于2015年2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