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应该知道的七大特殊保护

2016-05-14 15:24
时代风采 2016年5期
关键词:服装厂产假女职工

生二胎求职受阻可维权

案例:苏女士由于打算生二胎,结果求职的时候被多家公司拒绝,这算不算一种就业歧视?

说法:《劳动法》第13条特别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因此,如果求职时遭遇就业歧视,可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提起诉讼。

重度痛经可带薪休假

案例:郑女士有严重的痛经问题,医生说像她这种腹痛按规定每次只能开一天病假,但不能为开假条每天往医院跑,要休息就只得被按旷工扣钱。

说法:《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7条第4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只要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女职工就可以持此证明向单位申请休痛经假。

女工有权享婚检

案例:马女士打算在最近领结婚证,去找公司请假做婚检,但公司以婚检不是结婚领证的必经程序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说法:《女职工保健工作特别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并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及指导。因此,用人单位应把这项工作纳入正常业务范畴,让那些即将结婚的女职工能享受到该权益。

女工有权享受哺乳假

案例:赵女士是一家服装厂的女工,生完小孩后刚回来上班,服装厂就把她哺乳的时间取消了,请问服装厂的做法合法吗?

说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确指出,对于正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更不能取消其哺乳假。所以,服装厂应立即改正。否则,赵女士有权向当地劳动监查部门举报。

单位应健全制度预防女工被骚扰

案例:24岁的曹女士是一家食品公司派驻超市的促销员,近日多次受到业务主管色情文字、图片的骚扰。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说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根据法律规定,曹女士可向本人所在单位领导或工会、行为人所在单位、本市各级妇女联合会和有关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应建哺乳室保护哺乳期女工

案例:孙女士的单位没有建立哺乳室,每天为了孩子的喂奶问题费尽心思。请问有没有法律规定单位必须建立哺乳室的?

说法:对于单位是否要建哺乳室,《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要求,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此外,在女职工的专享权益中,除了哺乳室,还有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合并被称为“三室”。

凡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放发单人自用冲洗器。

流产可享受产假

已怀孕5个月的晓静因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向公司请假在家休养。但公司说人手紧张,让她到传达室边工作边调养。请问,流产可以享受产假吗?

褚军花点评: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无论怀孕后单次或多次自然流产,还是人工流产,只要是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凭医院证明休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以休假42天。在此天数内都算产假,享受生育津贴或产假工资,而且不能计入医疗期。而且,单位不能因员工休产假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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