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锐
反腐、从严治党、基本国策和制度,甚至民族政策等大政方针,都可能成为个别党员“妄议”的话题。而一些人酒足饭饱后失态,在公众场合大放厥词,亦违反了党纪。
“慕 毅飞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月22日,浙江温岭官方发布了上述消息。因为身为市委党校原主任科员的慕毅飞曾是网络知名人士,引来多方关注。
事实上,自中央领导2013年2月起重申“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认定“妄议中央,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属违纪行为以来,已有不少人因错误言论甚至“妄议中央”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人都是谁,他们是怎样口无遮拦的?处分轻重又如何认定?
个别干部是怎样口无遮拦的?
浙江温岭发布上述消息后,不少网站报道时将标题改为“浙江一官员因错误言论被处分,曾自曝休而不退工资照拿”,这引发了当地一名干部不满。他告诉廉政瞭望记者,这个标题故意转移视线。此前曾为网络“意见领袖”的慕毅飞公开发表过很多错误的言论,比如鼓吹军队国家化,传播挖苦党的段子等,依纪应受到处分。
廉政瞭望记者发现,曾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的,除了上述一些网络大V外,还有个别高校教师,以及极少数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等。
前者如2015年11月,广东岭南师范学院英语系副主任梁新生因于2012~2014年用账号“earmr43”发表多篇言论过激的博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行政撤职。
从已披露的情况看,公开发表错误言论,妄议中央的公职人员,涵盖了诸多层级。厅级的如2015年12月,山东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某在朋友圈中转发有关“一国两制”的文章并对该基本方针大肆攻击,其观点被广泛转发后造成了恶劣影响。
受处分的还有乡镇基层干部。2015年5月15日,湖北罗田县三里畈镇中心卫生院门诊部主任王豫东,在其微信朋友圈乱发不当政治议论,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大后,中央大力反腐,从诸多厅级以上落马官员案情的官方通报及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因“公开发表错误言论”而被认定为违纪的。
“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这是2015年10月17日,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被“双开”之通报显示的。接替他主政河北的赵克志,还批其“欺骗中央,耍两面派”。此外,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则“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而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更曾说出“有的人没骨气,被抓进去两天就招了”等混账话。
而此前,“五毒书记”张二江也被曝曾在纪委全会上妄文,清官不过是统治阶级杜撰出来的,死后连打补丁的官袍都穿不上。
除了从严治党、反腐等方面,民族政策也可能被“妄议”。如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赵新尉“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该案也被视为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公开通报中首个涉及“妄议中央”的案例。
还值得一提的是,不少领导干部因发表错误言论被处理,并非反对既定方针政策,而是因为酒足饭饱后失言。这同样造成了严重后果。
“你个人跟政府打官司,你赢官司也是败官司,打也把你打哗啦喽”、“八百个理由等着你,这上找不着你,那上找”……2013年10月,一段河北承德县信访局原局长马晓志酒桌上的“狂言”曝光。3个月后,当地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去年11月,广西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院长谢名洋挨处分亦引发热议,起因则是其在新生军训的公开场合教学生谈恋爱、读诗,还慷慨陈词:“男生就要当绅士,女生就要当淑女”,并单膝下跪。谢“一反常态”的诱因是“喝了不少酒”。
遭举报,事起30多人的朋友圈
这些“公开发表错误言论”的官员,大放厥词的场合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开的论坛、会议、讲座,二是网络特别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三是在私密场合“放炮”,后被传播开来。
“第一种如余远辉在讲党课时‘放炮,受众覆盖了南宁广大党员干部。第二种新媒体传播消息快,大V影响大,他们的一些观点是错误的,却颇具煽动性,干部群众易遭误导。第三类如央视主持人、党员毕福剑在饭局中公然调侃老一辈革命家等,视频被传上微博微信,广泛传播。三类的共同点是,都造成了恶劣影响。”一名纪检系统官员告诉记者。
根据最新的《党纪处分条例》,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系首次提出。而按规定,党员妄议中央受处分的前提是“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有人不解:“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言,结局何至于此?”
山东省纪委案件审理室干部王静举了该省某地公安局副局长吴某的例子称,一国两制是基本国策,并已在解决港澳问题中成功运用,吴某大肆抨击、公然否定,当然属于妄议。由于吴某社会关系广、朋友杂,朋友圈具有相当的公开性,其观点被广泛转发,影响恶劣,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
不过,党员口无遮拦后,被发现的过程并不复杂,上述纪检系统官员总结为三种情况。一是高官落马前后被组织查出,二是事件经网上发酵后,由纪委介入处理。第三类则比较少见——前述湖北罗田县某镇卫生院领导王豫东,在其30多人的朋友圈乱发不当政治议论被查处,线索系有人向县纪委举报。
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廉政瞭望记者统计16人情况发现,有4人被党内警告,2人被党内严重警告(其中1人另涉退二线后在企业兼职),5人因涉其他贪腐问题被“双开”和移送司法,2人被撤职,另有3人被认定为严重违纪,但处理结果不详。
上述结果,正与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相吻合。根据《条例》第46条,通过网络、广电、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有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等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乃至开除党籍处分。
“县领导公开讲话更谨慎了”
事实上,对妄议中央和发表不当言论者的严肃处理,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毛泽东曾痛批“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开会不说、会后乱说”现象。习近平、王岐山也多次要求“决不允许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党内法规方面,1997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就有相近规定。
“试想,如果那些错误言论不制止,从严治党的方针怎能真正落实?”西部某县纪委人士发问。
这名干部告诉记者,新《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当地党员干部说话更讲党性了。
“目前我们县还没有人因在公开场合讲错话,造成恶劣影响而被处分的。一般干部不容易在大的公开场合讲话,讲也不敢出幺蛾子。领导讲话也比以前更谨慎了,以前常对老板说,你不给我扎起(投资),我就要跟你毛起(翻脸),现在不敢说了。我们这没有乱说的干部,也没接到类似线索。据我了解,相邻几个县的情况也差不多。”
对党员发表不当言论,甚至“妄议中央”的处理,不少党员和专家还给出了建议。
“认定为妄议中央的前提是,党员的错误言论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造成了恶劣影响。不构成上述条件的不当言论,可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有专家称。
除此之外,仍要广开言路,扩大民主。“对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政策发表不同观点,对领导个人某些未上升为决策的个人意见的议论,都不应算作妄议。”中山大学教授郭文亮曾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党纪规定要处理的党员发表错误言论的情况,还有个前提是‘当事人公开议论。不让公开乱说,难道私下就可以?”有党员干部问。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回应:“如果这样想、这样做,那只是说你不想背上党纪处分而已,却暴露出你与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距离。”
看来,通过对公开发表错误言论的党员进行党纪处分,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只是第一步,此后,如何使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表里如一,将其运用到工作中,是更艰巨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