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丽萍
审计整改,就是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采取相应措施,制定相关制度,使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一步规范。长期审计实践中发现,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不容乐观,“屡审屡犯”一直是审计工作无法回避的难点,也是审计机关一直挥之不去的尴尬。因此,通过有效举措保障审计整改落实到位显得更为迫切。
一、完整认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
审计整改能促进单位纠正错误,利用审计成果促进单位遵守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巩固改革和发展成果。审计整改不是仅仅是审计机关或被审计单位哪一方的工作,而是需要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及社会各界配合、协调、内外合力才能达到目标。
内部,审计自身要坚持依法审计,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查出问题的跟踪监督,现状是有些问题已采取了整改措施但没有完全解决,有些整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效果滞后,有的还会重复发生,必须着眼长远,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切实解决。
外部,要积极取得与纪检监察、检察、财税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外部力量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加深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取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工作中高度关注问题整改,及时向党政反馈整改情况,发挥“审、帮、促”作用,寓整改于审计业务程序之内,也存于审计业务程序之外。向外延伸,在机关机制和体制上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和措施,形成长效机制;推行审计公告制度,建立整改处理情况报告制度,提高审计监督实效。
二、开展审计整改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审计难,整改更难。由于审计纠错和问责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某些领导干部思想上认识不到位,审计报告中的转移、挪用、挤占或截留财政专项资金、虚列收入、虚列支出、多报预算、乱收费等问题得不到根治,时有屡查屡犯现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意见推诿搪塞、应付,那些一犯再犯的部门和单位很少受到责任追究,审计监督常打折扣,审计权威性得不到维护。审计执行难,根本上还在于现行体制的缺陷,我国审计工作是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之缺乏强制措施,一些部门和单位领导对审计决定讨价还价,尽力推诿搪塞,导致执行不到位,影响审计决定的严肃性。
三、加强审计整改的思路和方法
(一)加强审计整改督查,落实审计业务成果。
首先,建立专门的整改督查部门,由专门人员不定期对年度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督查。其次,结合项目计划管理进行跟踪检查,将以前年度整改情况作为审计计划的内容之一,对于整改不彻底的单位高度关注,加大对其的监督处罚力度。第三,审中检查与审后跟踪检查相结合。在实施审计中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及时整改,审计结束后,跟踪审计决定、意见和建议的整改采纳情况。
(二)督促审计整改报告,确保审计结果成效。
建立多层次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把整改情况及时、真实、完整地报告有关部门或领导,通过书面形式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避免走过场。首先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其次审计报告中要求反映以前年度和本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其三,审计整改督查部门向审计机关提交对整改督查报告,反映整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未完全整改事项的原因及建议等。其四,汇总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同级政府,并受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升审计监督层次。
(三)推行审计结果公告,扩大审计监督范围。
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披露、曝光,加大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对一些严重违规情况,不回避、不掩盖、不模糊化处理,直接“点名”。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列出“问题清单”,排出“整改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通过会议、审计公告、相关媒体等多种形式,向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告审计整改情况,促使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形成强大的审计监督合力,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四)协调调动相关力量,形成审计整改联动机制。
审计整改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线多,牵涉到体制、机制等方方面面,只凭审计部门一已之力很难迅速见效、彻底整改。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进行审计,是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可建议政府及主管部门发挥主要督导作用,可要求被审计单位报告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处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审计要与纪检、监察、检察、财政、国资等部门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各部门在整改中承担协助督导职能。人大常委会做为最终督导者可从更高层面确保整改的落实。可由政府牵头,组成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通报发现问题和整改检查情况,细化各部门整改职责。政府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屡审屡犯、整改不到位的重点督查。财政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监察部门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切入点,加大廉政监督力度;国资部门利用审计结果规范国有资产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移交的违纪和犯罪案件线索,及时依法依纪办理;还可联合组织部门严格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形成审计整改资源整合网络,整改逐步由审计部门“单打独斗”转变到多部门全方面联手落实。
(五)实施审计整改问责,强化审计整改制度保障。
审计整改问责是制度保障,一方面以审计报告为基础,对执行主体整改执行不到位进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对监督主体进行问责,对负有监督义务的被审计单位直接主管部门未有效履行整改监督责任进行问责。再者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为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把整改落实情况细化为考核指标,纳入领导干部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整改,有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