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浅析

2016-05-14 15:07李静
商情 2016年5期
关键词:融资模式银行

李静

【摘要】改革开放将近四十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然而,随之产生的各类矛盾也愈发突出。2014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中共中央领导人将“新常态”作为执政新理念,并且系统地阐述了中国经济在新常态下的发展方针政策。本文将科技型小微企业这一经济新常态下的重要角色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生存状况,结合周边环境,来探讨主要对象为银行的可行的融资模式,以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存活率,最终实现其在经济新常态下应有的价值。

【关键词】科技型小微企业 银行 融资模式

一、研究背景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总量早已稳居世界第二位。多数城市,特别是沿海城市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或超过了世界上大部分一线城市的水平。但是,数十年来在人口红利带动下的粗放式增长使经济结构趋于失衡,经济下行的压力日趋增大。近年来,随着人民币汇率的持续走高,外贸形势一直未有改善,而在尝试以“高校扩招”为主的全民教育消费、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房产土地消费刺激国民经济后,我们越来越难以找到新的增长点来支持我国庞大的经济体系。

自2014年起,我国政府将“新常态”作为执政新理念。其中,“提质增效”被认为是新常态的本质,而创新驱动则代替了要素驱动和投资驱动,成为新常态的动力。与此同时,李克强总理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明确表达了将“创新”作为未来我国经济体系的新的增长点的意图。实际上,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创新,尤其是科技创新,才是真正促进人类发展的基础。近代史上的两次科技革命,无一不使其后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受益数十年,人类社会的财富积累获得爆炸性的增长。可以说,科技创新如果停滞不前,经济发展终会止步甚至倒退。而在我国,现阶段更是需要一个群体,能够担负起科技创新,并使之产业化进而促进经济发展这一重任。

二、现状分析

尽管科技型小微企业处在如此难得的历史时期,现状却不容乐观。据统计,初创企业5年存活率低于5%,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存活率较其他企业更低。诚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原因仍然集中在“现金流不足”这一问题上。我们从两个方面就科技型小微企业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作简要的剖析。

1.初创基因单一。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核心团队大多是技术精英。这批人或是为了摆脱科研院所繁复的制度约束,不愿将精力投入岗位、职称和研究经费的竞争当中;或是为了跳出大公司的摆布,不愿因为公司的战略目标而放弃自己的研发项目。因此他们带来的往往是行业前沿的,并且在未来具有产业化价值的项目。然而与此同时,失去了科研院所或大公司这样的平台,很少有人能够将完整的企业经营链条建设起来。这些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创业伊始,多半类似于一个项目研发组,在产品研发成功前,无法组建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即无法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入。另外,为了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的纠纷,很多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创始人,如果前工作单位是公司,大都签订了不少于一年的竞业协议;如果前工作单位是科研院所,大都对职务发明专利权作了很详尽的划分;这就导致许多科技项目几乎是从头起步,科技项目的研发周期通常比较长,造成其现金流始终处于紧张的状态,随时都有可能入不敷出。这种情况下,科技型小微企业想要获取融资是十分困难的。

2.风险难以估计。在项目的研发周期内,一般都有几个阶段性成果,这些成果可以作为企业融资的筹码之一。但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项目阶段性成果多数难以用量化指标予以显示。例如在医疗健康类行业中,某一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独立研发一种药品,其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步骤,从化学实验,到动物临床,人体临床,每个步骤的完成都可以视为一个阶段性成果。然而,在最终步骤完成前,这些阶段性成果并不表示该药品有阶段性的成功。实际上,最终步骤未完成,药品的研发就是失败的,所有的投入都是沉没成本。对比普通的贸易企业,无论一份合同,一笔预收款,一批存货,都可以作为融资的担保物,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所有资产,恰恰就是这些无法估计风险的阶段性成果。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很难为它们完成融资。

三、对策探讨

通过以上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现状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国家大力为科技型小微企业铺路搭桥,但是由于它们天生的特点,实际生存状况不容乐观。另外,站在银行的角度,就单个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其融资需求额难以比上大中型企业,而调研这类企业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却并不见得少,甚至调研结果多半仍然不能准确预测其风险范围。从商业角度出发,银行愿意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别的领域。因此,我们有必要设计一些新的融资方法来面对这些问题。

在此之前,有必要强调的是,银行不能完全参照现有的风控体系,相反更应该借鉴风险投资机构的部分方法,否则,新融资方法的讨论将失去实操的意义。

1.创始人信用融资。在科技型小微企业中,几乎所有的技术型创始人都具有非常漂亮的个人履历。虽然个人背景的优秀并不表示企业一定能够创办成功,但是多年来的统计数据表明,这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系数。因此,当银行在评估科技型小微企业时,应该针对创始人设计一套授信标准。这套标准除了普通的征信外,更应该对创始人的个人履历进行评估分级,从而给予更高额度的授信。银行可以由过往的统计数据或者搜集的大数据作为支持进行评估分级。举个简单的例子,甲是常春藤名校毕业,学历为博士,又在著名科研院所以主要研究人的身份工作过数年,现携项目回国。我们可以通过毕业院校、科研履历、论文影响等方面作出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在最大程度上确认该创始人是全职投入企业工作,不存在挂职、兼职等现象。这是要保证创始人确实在用自己的过往的努力成果作为担保,银行才能予以授信。至于确认方法并不困难,这里不再赘述。

2.政府项目授信。现阶段全国各级政府或多或少都会设立各种项目扶持基金来资助科技型小微企业。但是政府项目存在两个主要的问题。其一为金额不足,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会分数年拨款给企业,并且有的项目扶持基金会要求企业已投入研发的金额不小于应补助的金额;其二为资助下拨时间较长,从企业提交项目申报,组织专家项目审批,到政府核发项目资金,时间至少超过六个月,一年以上也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很大一部分政府扶持资金无法做到为科技型小微企业雪中送炭。因此,银行可以与项目扶持基金合作,以“补助贷款互通”的形式寻求给予科技型小微企业更高的授信金额。比如,某企业申报成功一个项目,可获扶持资金30万元,分3年下发。此时,银行可以和企业签订一个互通方案,允许企业选择在任一或任几年份内以无息贷款200万元(通常政府扶持项目都会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补贴,故这里假设较低的贷款利率为5%)替换10万元的资金补助。这样的方案对一些志在迅速扩张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来说不失为融资的一个良好选项,对银行来说,贷款利息可由政府方面负责支付,减少了部分风险。

3.股权方案整合。银行为何不能做创投呢?撇开制度约束,银行完全能以投资人的形式入股科技型小微企业。实际上,大多数投资协议中,都有诸如“若企业解散”或“若企业在几年内未上市成功”,“投资人都有权以百分之几的复利计算优先取回本金和利润”。在这个角度上,投资机构不过就是借笔钱给企业而已。参照这种模式,我们完全可以设计出一套银行创投的融资方案。

以上方案外,还有许多可行的新融资模式,这里不再一一列举。我们只要明确这类融资模式的核心目的都是一致的,即一定程度上放开银行的风控局限,积极运用非出质形式,从而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提高授信金额。诚然,要做到这些,银行内部需要作出较大改革,如设计一套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风控体系,设立专门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调研部等。

参考文献:

[1]黄孟复.中国小企业融资状况调查[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1).

[2]姚益龙.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研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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