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只凶猛的杜高犬冲入昆明东骧神骏小区,咬伤两名保安,其中一名保安脸部缝合200多针……两天后杜高犬突然死亡。狗的主人表示,狗估计是被打激怒后才伤人,除非查清,否则拒绝再付医疗费。
无端被狗咬是一件倒霉透顶的事,被咬了得不到赔偿,则更显郁闷。近年来,狗伤人事件层出不穷,几乎成为公害。
本来,城里不应该存在狗患,农村的土狗放养惯了,见生人就吠就追,那是乡下的原生态,养狗就是为了看家护院,驱离陌生人。城里养狗当宠物,本有着严格的规定:什么样的狗能养?什么样的狗不能养?许多规定说得很明白。以《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例,“携犬出户,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伤害他人,“诊治发生的费用由养犬人先予支付”“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即便没有法律规定,从公共道德上看,也理应如此。可实际上,狗伤人事件常见诸报道,官司打到法院的也不少。“狗咬伤路人主人拒不赔钱,被判刑8个月”“宠物狗咬伤人,主人执意不赔偿被法院判赔”这样的新闻实是让人无语——狗无知,狗主人不能不讲道理啊。
狗咬人的问题,根本上还是狗主人的态度问题。无论是温驯的宠物狗,还是烈性狗,只要按规定养犬携犬,都是可以防范咬人事故的发生。如果没有狗主人的傲慢,狗咬人或是咬后的赔偿,岂会闹成人与人之间的纠结。喜欢养狗,没有问题,一切请依法行事为好,更不可纵狗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