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劲松
《鸿门宴》节选自《史记·项羽本纪》,是普通高中语文课本中的经典篇目。在写到沛公逃宴时有这么一句:“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这句话该如何理解,令人疑惑。
该句由“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三部分构成,争论的焦点是第二部分的“与”字该如何解释,如果解作连词,前面的“独骑”和后面的“步走”就会矛盾。人教版《普通高中语文教科书(必修三)》并未对此句中的“与”字作注解,而配套的《教师教学用书》只是把该句翻译为:“沛公就丢下车马、随员,独自骑马,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四人拿着剑和盾牌快步(跟随),从骊山下,经过芷阳抄小路逃跑。”至于“与”字,不知是省略了,还是漏掉了。笔者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由此引发的争议早已有之。
《语文学习》1991年第5期刊登了王克青的文章《“与”字辨》,笔者读了很受启发,钦佩王老师严谨的态度。循着王老师的思路,我又查阅了一些资料,竟而产生了一些怀疑。王老师认为“与”应解为“党與”,和“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构成同位词组,作“持剑盾步走”的陈述对象。
理由是:“此处的‘与原非‘与而是‘與,即使是中华书局1959年的版本都不例外。而在汉代,‘与和‘與是两个词义完全不同的词,有汉代许慎的《说文》为证。《说文》:‘與,党與也;‘与,赐予也。二者通用是近代的事。既然如此,可想而知,许慎同代的司马迁写《史记》时,此处的‘與,就是用的这一本义了。即‘與,党與也。”
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中华书局1959年版的《史记·项羽本纪》中,凡该用“与”的地方均写作“與”。比如:“备他盗出入與非常也”“臣與将军戮力攻秦”。可见,该书中的“與”有连词的用法。既如此,如何断定“與樊哙……”的“與”是名词“党與”而不是连词呢?其实,该文中的“與”不一定就是“党與”的“與”,也可能是“与”字的繁体。所以我认为仅从字形上很难确定“與樊哙……”的“與”是否该解作名词“党與”。
其次,《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一版)列举“與”(“党與”的“與”)的多个义项,其中就有“偕、及”的意思,并举例:
1.《论语·述而》:“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與尔有是夫。”
2.《论语·公冶长》:“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與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可见,即使是“党與”的“與”在汉代以前就不一定只用本义“党與”了。
《语文学习》1992年第2期刊登了徐国庆的文章《“与”字再辨》。文章先对王克青老师“党與”一说表怀疑,然后提出观点:“与”应作使令性动词“使”“让”解。并列举了大量的例句。无独有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4期刊登的胡安民的《释“与樊哙”之“与”》、《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1期刊登的张志达的《〈鸿门宴〉疑难词语辨析二则》也持相同观点。
诚然,将“与”字解为使令性动词“使”“让”,“持剑盾步走”的陈述对象便是“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就不会与“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矛盾了。但是笔者查阅了《汉书·高祖纪》,发现其叙述这一细节时写道:“置车官属,独骑,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步从,间道走军。”并没有发现“使”的意思。其次,从文意理解,当时形势十分危急,沛公得以脱身,实属不易,匆促之间,樊哙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乃形势所迫,自然而然,如何需要沛公“使令”?且从前文看,樊哙持剑盾闯账,怒斥项羽,言“大行不顾细谨,大礼不辞小让”等,都表现了他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形势的清醒认识和正确判断。因此,当沛公曰“今者出,未辞也,为之奈何”时,樊哙即以“何辞为”反问,可以看出樊哙已经做好逃跑的准备了,无需沛公“使令”。《史记·高祖本纪》记载:“沛公以樊哙、张良故,得解。”樊哙列在张良之前,可见,樊哙在刘邦鸿门脱险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之大。如此智勇双全之人危急时刻保护主人,何需“使令”?
那么,此句该如何理解呢?笔者认为,很多争论是基于如此句读而进行的。也许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思考,不再纠结“与”字的用法,而是尝试另行断句,将“四人持剑盾步走”看作句内的注解。该句断为“沛公则置车骑,脱身独骑,与樊哙、夏侯婴、靳强、纪信等——四人持剑盾步走,从郦山下,道芷阳间行。”“四人持剑盾步走”与“沛公独骑”对举,写出了四位“手持剑盾”的侍从护卫主将逃跑的情景。如此疑窦顿消。
[作者通联:安徽亳州市涡阳第四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