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前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2016-05-14 17:40程訚捷
唯实 2016年5期
关键词:腐败问题常态群众

程訚捷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之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如何有效打击、惩治、预防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生,是基层党委、政府在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下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主要类型

2013年底,为了明确改进与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及举措,泗阳县以问题为导向,对全县近三年来发生的违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共458件,在总案件数中占比高达73%,成为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权钱交易”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办事不讲原则,损公肥私,搞权钱交易。

“优亲厚友”型。这种类型在惠民政策的落实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对低保、救助、补贴的评定和发放都优先考虑自己的亲属朋友,不符合条件的就造假,导致真正需要援助的困难群体却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障。

“虚报冒领”型。这种违纪现象往往是利用职务之便,钻惠农惠民政策空子,加上管理制度不严谨,监督不到位,给这些违纪分子有可乘之机。如,裴圩镇民政助理张某某先后安排民政会计吴某某采取不上报去世的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的做法,套取上级五保资金18.7余万元;裴圩镇陈石村支部书记陈某某,伙同会计周某某弄虚作假,两次通过变通债权人的方式,套取上级债务化解资金共计7.2余万元。

“侵占资产”型。一些领导干部因个人利益驱动,或自行暗箱操作,或伙同他人,瞒天过海、内外勾结,对集体资产肆意处置,中饱私囊。如,里仁乡里仁居委会支部书记陈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陈某某将原村部办公楼以12万元卖掉,决定将其中2万元不开票、不入账、不写入卖房合同,与村会计张某、副主任庄某私分。2011年4月,陈某某采取伪造乡政府转让土地合同和乡财政所收据手段,将村5.04亩非耕地分别卖给胡某、张某等人,非法获利计11.9万元。

“公款消费”型。一些基层干部热衷于吃吃喝喝、唱唱跳跳,买单的是公款,损害的却是群众利益。如来安街道徐元居委会书记、主任葛某某,明知上级关于狠刹公款吃喝风气及杜绝村级招待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参与并同意报销处理村事务中产生的招待费用39笔总计22.1余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原因分析

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必须找准原因,有的放矢,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经研究发现,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有以下四个方面:

廉洁从政意识不强。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一些党员干部放松政治学习,忽视思想改造,心态失衡,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信奉特权思想,刻意去追求权力的私有化,把权力看成是个人发财、谋利的工具,把党纪党规抛之脑后,导致走向犯罪的深渊,如王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汪某某受贿案。汪某某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组织的培养,从村支部书记成长为乡镇领导干部。汪某某任乡镇领导后,手中的权力变大了,找他办事、沟通感情和疏通关系的人也越来越多了。他的内心开始飘飘然,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私欲开始膨胀,享乐主义的腐朽思想乘虚而入,便利用手中的权力,接受请托人送的钱卡物,将组织的信任、群众的期盼全部抛在了脑后,最终丢人丢官。

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制度建设上,缺乏前瞻性和创新性,规章制度制订了不少,真正能够切合实际,便于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让少数腐败分子钻了制度的漏洞。如临河镇国土所原所长刘某某、原村支书阚某某合伙贪污土地增减挂钩资金案中,虽然临河镇在土地增减挂钩工作中成立了工作小组,抽调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并制定了相关制度,但制度与实际脱离,形同虚设,村里需要多少补偿费完全由刘、阚两人说了算,从而导致100余万元农户拆迁款被贪污。

权力运行缺少制约。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大多集中于基层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掌握民生实事重要职权的人员身上。权力过于集中,同时未形成权力有效制约机制,就容易滋生腐败,如县科技局原副局长葛某某受贿案。葛某某负责县科技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他个人就可以决定项目是否可以申报,从而给他机会帮助他人虚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上县科技局缺乏对项目的有效跟踪指导,未督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执行,使得葛某某帮助他人申报的项目可以不实施就获得项目资金,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性。

同体监督履责不力。一些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责意识不强,监督举措不经常、不正常,存在消极应付,听之任之现象。各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又相对独立,缺乏统一协调,出现职能交叉、相互碰撞现象,导致了谁都在抓,谁也抓不彻底的情况,如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员高某受贿案。高某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诉案件时,收受被告1万元好处后,为了偏向被告,不去审查双方账务,直接认定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判决被告胜诉。纪委调查人员在问高某为什么敢判决被告胜诉时,高某回答道:“我是审判员,审判员判定的事情,负责监督的审监庭、分管领导、审委会以及纪监组织是不会提出异议的。”像这样明显的漏洞,如果数道监督关口有一个履职尽责,高某也不敢如此任性妄为。

创新开展常态巡察,防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在找准问题、找准原因的基础上,泗阳县委决定借鉴上级巡视工作经验,从改进体制、机制方面入手,创新建立靠前监督、主动预防、抓早抓小的符合县级实际情况的常态巡察机制,通过“关口前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探索建立县级常态巡察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2014年2月,经泗阳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制定下发《泗阳县常态巡察工作制度(试行)》,并于2014年3月份组织开展首次巡察工作,开启了实践层面的县级常态巡察制度探索工作。一是建立巡察组织体系。成立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统一领导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等巡察工作日常事务。二是建立巡察制度体系。在《泗阳县常态巡察工作制度(试行)》基础上,配套出台了《巡察工作纪律》、《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移送制度》,涉及具体细则125条。三是明确程序要求。按照程序化、规范化要求,制定《巡察工作实用手册》,对巡察内容、重点事项以及巡察的程序、方法、形式等做出具体要求。四是建立巡察人才库。主要从县人大、政协、纪检、组织、审计、财政等单位现任干部中遴选专业人才,建立一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巡察工作备选队伍。五是坚持一月一巡察常态开展。按月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每月巡察一个县直部门和一个乡镇,时间10~15天。六是采取五种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巡察组采取动员举报、暗访调查、个别访谈、审计检查、专项调查五种方式,着力发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严查常态巡察发现问题形成“不敢腐”态势。按照“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严格问责”的总体要求,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即察即办”,以严肃查处问责持续加压,在基层干部中形成“不敢腐”的高压态势。一是简单问题即时交办。对巡察中发现的明显违规违纪问题,由巡察组即时交办。巡察组在巡察县住建局时,发现该局下属单位有用公款违规购买香烟、土特产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巡察组及时将此问题交办至该局纪委,迅速在全系统内排查、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二是热点问题限时督办。对巡察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由县巡察办即时移交县纪委职能室跟进调查。在巡察卢集镇时,有群众反映,该镇潘集村主任王某某等人在发放上级扶贫物资时有谋取私利行为。县巡察办立即将此问题移交县纪委检查室跟进调查,限时办结。后经查实,王某某等四名村干部在负责发放本村扶贫物资时,存在合伙贪污、私分扶贫款物计13余万元问题。该四人均被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是重大问题随时会办。对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县常态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进行会办。如2015年9月份,县第十二巡察组在对县商务局巡察过程中,发现商务局多个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贪占、挪用涉农资金等问题。因数额较大,涉及人员较多,巡察组立即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进行汇报,随后迅速召开了县纪委常委会进行研究分析,决定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后经查实,共7人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截至目前,已对56个单位进行了巡察,移送问题线索217个,给予组织处理71人、党政纪处分45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在全县基层干部中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

以常态化巡察促整改完善筑牢“不能腐”体系。防治群众身边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泗阳县在严肃查处巡察中发现的人和事的同时,注重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巡察工作推动制度体系完善和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防止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发生。一是公开反馈推动被巡察单位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巡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将巡察情况向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公开反馈,责令被巡察单位限期就存在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在主动纠正问题,开展问责工作的同时,举一反三,深刻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从体制、机制上全面建立健全单位内控监督管理制度。二是责成主责部门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县委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剖析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约束,长效管理。如:针对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问题,制定出台《泗阳县公务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明确领导驾驶员轮岗制度以及严禁经手和从事与驾驶员身份无关的业务等规定,切实解决在领导驾驶员中存在的“准特权”问题;针对滥发津贴补贴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执行项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工作。三是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巡察中发现的阶段性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则由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防止问题反复发生。如针对城乡居民医保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阳光医保”专项治理工作,对11家医院医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追缴违规资金280余万元,有针对性调整医保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不再发生同类问题。对巡察中群众反映较多的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了“阳光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县2.3万余户低保户进行拉网式核查,审核取消不符合条件户880余户,新增应保而未保户710余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同时制定出台了《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办法》、《城乡低保长效监督检查制度》,严防低保工作中的各类舞弊行为。

用身边事开展生动教育营造“不想腐”氛围。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的提升和廉洁自律意识的加强,对防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极其重要。泗阳县在不断锤炼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同时,系统整理剖析巡察中发现的腐败案件,有针对性地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着力营造“不想腐”的浓烈氛围。一是公开通报进行面上警示。定期将巡察中发现处理的人和事在全县大会上进行公开通报,督促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教育警示活动,并对照通报中的问题,自觉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工作警示教育干部、关心保护干部的作用。二是开展“小班化”面对面教育。针对重点部门、热点岗位中层干部,立足抓早抓小,创新开展分部门、分层次的“小班化”面对面警示教育活动,用巡察中发现的鲜活案件、熟悉的人员,进行预防提醒,并进行廉政知识微测试、畅谈心得体会等活动,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2014年以来,全县共举办“小班化”学习班41期,18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面对面教育。三是举办村支书勤廉课堂活动。针对村居干部这一特殊干部群体,泗阳县由负责乡镇工作的县纪委三个工作室牵头,采取每月乡镇办班、季度片区办班、半年全县集中教育等形式,组织村组干部对巡察中发现处理案例进行研讨,谈心得、谈体会,提醒守住底线、恪尽职守,警钟长鸣。2014年以来,已举办全县集中班次3场、各片区班次14场、各乡镇班次57场,村(居)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了显著提高。

(作者系中共江苏省泗阳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责任编辑:钱国华

猜你喜欢
腐败问题常态群众
智珠二则
“群众来求助”等十六则
“5+2”“白+黑”是否应鼓励?
吃瓜群众的真相,你怎么懂
浅析新时期电力企业财务稽核工作
多元治理视角下的腐败问题研究
各界群众前来省作协吊唁陈忠实先生5
习近平不要滥用“新常态”
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特点、成因及治理对策
The 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