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宇 刘文迪
摘要: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不仅与当前的依法治国一脉相承,也是高校培育综合素质人才的关键。同时,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不仅能够提高管理效率还能推动高校向更高的层次发展。但从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现状来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笔者通过对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策略。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基金项目:2015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研究》 (课题编号:2015040305)
一、概念明晰
(一)高校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含义
高校是高等学校的简称,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从学历和培养层次上来看,包括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大学属于高等学校的一部分。
高校学生管理一词许多人并不陌生,但却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践来看,高校学生管理主要是指大学生的学籍档案管理,入学,学生证的发放和注册,学业考核,休、退学,留级,考勤,奖学金的评定和违纪处分,毕业文凭发放等。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大学生自主意识的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也不再局限于上述范围。除了强调教育和规范学生外,还开始注重对学生学习生活的指导和帮助。故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管理的内涵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把对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与权利意识培养,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大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内容加入其中。
(二)法治与人治的概念辨析
1.二者的概念
法治是法的统治的简称,它是以民主为基础和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运作方式和社会秩序。
人治是与法治相对的概念,它是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和能力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方式。
2.二者的区别
第一,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这是区别人治与法治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法治社会,法律至高无上,任何人都必须服从法律。在人治社会,领导者拥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二,法律的地位与作用不同,法治社会奉行法律至上原则,法律地位至高无上,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方式。人治社会,法律仅仅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
第三,政治与观念基础不同。
在现代社会,民主是法治社会的政治基础,自由、人权、平等等价值观念与其紧密相连。人治以专治集权为政治基础,一般不奉行与现代法治相联系的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
法治比人治更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原因是:一法治所依赖的法律比人治所依赖的统治者具有更大的确定性、稳定性,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二法治社会能够更好地保障自由、民主、人权等现代价值理念的实现。
综上所述,笔者将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概念定义为:高校的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应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合法正当的程序制定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权限的行使,依法进行学生管理活动。
二、高校学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但在现实的管理工作中,仍存在许多立法空白,一些管理实践还找不到具体的法律依据。面对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立法机关及时制定出新的法律法规以适应新的发展需要,从而使得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学生管理的各项活动都能够严格依法进行。
(二)管理者的人治化色彩浓厚
首先,中国师生关系的传统定式就是教师严厉要求学生、学生绝对服从老师。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造成了老师和学生在地位和人格上的不平等。许多管理者在这种“师道权威”思维定式的影响下,在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将相关规定视为无物,采用的管理方式不恰当甚至比较极端,处理结果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引发了学生的逆反心理,造成了许多矛盾。如为追求工作效率简化认定学生受处分的程序,用学校的部、处代替学校作为处分主体,用错误的“处分”勒令学生退学等。
由于受人治思维的影响,高校在制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一些管理规定并没有经过充分讨论,而是某个领导拍板同意即可。还有一些管理规定在制定的过程中仅以方便学校管理工作的进行为出发点,并未考虑学生的利益与合法权利。学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对象,管理制度的实施离不开他们的参与。管理制度是否民主、科学、是否符合客观环境的需要,他们才是最直观的感受者。若按上述方式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那这样的制度很难让学生信服甚至会反感抵触,不利于管理工作的进行。
(三)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
学生是高校管理法制化过程中的主体之一,要想真正实现学生管理的法治化,除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实施程序合法正当,管理人员思维法治化外,更需要广大学生的积极参与,这种自下而上的权利意识的推动会使得高校法治化更加彻底。当然,这种权利意识的产生到将其发展成为一种常态,需要高校大部分学生具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然而在现实中,有一部分学生认为,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法治化发展进程相对缓慢。某高校针对在校学生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在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上,多数人不愿诉诸法律,除非穷尽其他一切救济手段无果时,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意识淡薄,对法律的认同度低。一项针对各高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研究表明: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对法律制度认同但缺少法律信仰,法治思维落后,法律意识、权利观念淡薄、重道德轻法律等现象。这些研究都表明:在当代大学生中还缺乏健康的法律心理、理性的法律思维、成熟的法治观念、坚定的法律信仰。笔者认为,针对上述问题,高校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更应该思考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否则,上述的这些问题势必会成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巨大阻力。
三、推动高校管理法制化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学生管理工作的内容繁复冗杂,涉及面广,实践性强。而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管理的规定基本都属于抽象性的原则规定,管理者在具体的工作中很难将其作为参考依据。首先,现阶段学生管理工作的性质和内容与过去大不相同,立法者应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对现有法律进行修改。其次,针对法律法规中抽象性的法律条文,应出台专门的法律解释。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以指导相关纠纷的处理。最后,各省人大可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各省级政府及有规章制定权限的市政府可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例如针对学生考试作弊、助学贷款、心理健康辅导等诸如此类问题)以便指导高校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实施。
(二)完善管理制度,实体与程序并重
首先,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保证实体的合法化。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与其相抵触。学校制定的校规校纪和行为守则应当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如“无故旷课三次以上者,一律按留级处理”,“损害图书应以图书价格的5倍赔偿”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校规校纪,应属无效。
其次,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保证程序的正当合法。这是克服学生管理制度人治化色彩的最有力武器。笔者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学生管理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步骤:(1)提出管理制度的草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2)管理制度草案由学生代表和管理者共同参与进行研讨;(3)管理制度草案由学生代表和管理者共同审议通过;(4)管理制度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进行广泛宣传。高校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秉承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民主性,主要体现在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踊跃参与管理制度的制定;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公开透明性,主要在于任何与管理学生有关的文件高校应当向学生公开。这种信息公开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这与行政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妙。都能够加强双方(学校与学生、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 ,增进彼此之间的理解与信任。高校制定学生管理制度若能如此的话,那么学生管理工作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注重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
如上所述,学生是学校管理的对象,这个主体的参与态度、程度会直接影响到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成果。某一学生因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学籍留校察看,这名学生感觉特别委屈,声称“没想到会这么严重”。上述问题是何原因造成的?是学生没有仔细阅读过《学生手册》?还是学校的宣传工作没有到位,让学生思想上不重视?不管原因如何,作为学校,我们应该注重宣传,让学生提高法律意识,让学生知道学校的管理制度,让学生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笔者认为高校的宣传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高校对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制度应着重进行宣传。如考试作弊的处罚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定标准等方面。第二,应抓住有力的宣传时机。如新生入学、社团招新、“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第三,宣传应全面而具体。不光要宣传学生应承担的义务,也要宣传学生可享有的权利。这样既符合以生为本的管理理念,又可以监督管理者。第四,违反校规校纪对学生做出的处理决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在送交本人时应明确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如抗辩权、申诉权、甚至是起诉权等。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并不意味着法治是管理学生的唯一方式。学生管理工作内容复杂多样,应法与情理相结合才能使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富有生机与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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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炜.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价值诉求与实现策略[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9(05)
[3]牟艳娟,杨程程.浅析高校法制教育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文史天地,2016(03)
[4]王璐.法治视野下构建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探讨[J].经济与法,2016(06)
作者简介:
杨兴宇(1991- ),女,汉族,吉林省四平市人,法学硕士,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刘文迪(1995- ),女,汉族,河北沧州市人,法学本科,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