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诉求及路径选择

2016-05-14 21:06王海英
中国经贸 2016年5期
关键词:改革路径产权制度农村土地

王海英

【摘 要】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改革的重大突破,而在我国当前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有很多困境,本文建议通过推进立法明确农村产权主体、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完善相关基础配套制度建设,创新股份制管理模式等路径引导改革方向。

【关键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现实诉求;改革路径

一、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1.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需要

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即实现要素平等交换的前提是产权归属清晰。在很长的时间内,我国城乡生产要素都是“不同价”的交换,这源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严重错位,乡村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以他们的劳动为城市贡献着大量的农产品,以换取温饱,而他们的土地却被政府以“公共利益”之名低价征收,农民有苦难言。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强调,要建立归属清晰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城乡平等的交换要素,这有利于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密切城乡交流。

2.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但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一大瓶颈就是根深蒂固的城乡二元结构。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重要的目的就是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公平、合理的在市场中流动,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宅基地等使用权更加明确,进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这样农民有了生活保障,不仅减轻了自身负担,还给国家减轻了社保负担,这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活力。与此同时,城镇化的发展带来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和人员编配,“村”改“居”,“乡镇”变“街道”,不仅名称上要改变,制度上的改革才会真正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改变,农村产权制度的深入变革能够为城镇化提供新的制度环境。

3.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激活农村资源的重要举措

改革总是能激发潜在的能量与活力。农村的各项生产要素如果不发挥其应有活力,使其自由流动,就无法发挥其增加收入、发展经济的功能。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的资源要素获得充分利用,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这将促进农民的收入结构更加合理化,增加农民收入。收入增加有利于拉动内需,推进产业创新和升级,引导农村经济朝着健康、良性的方向发展。

4.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

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农民作为物权权利主体,其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如果城市居民的房屋可以自由处置,而农民的宅基地只能在内部小规模流转,那么权利上的不平等迟早会成为社会积累的矛盾。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现实诉求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但在现实中有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1.农村产权主体不够明晰

我国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土地归属的规定,即城乡二元所有制结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在相关法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为三级,法律中农村产权缺乏明确依据,在现实中更是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的产权制度做基础,就没有严格的收益分配关系加以对应。例如在政府征地环节中,由于农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所以征地补偿费中农民和当地政府要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同时,农民被排除在土地交易市场之外,当被征土地进入到一级市场之后,后续土地价格的增长已经跟农民没有关系。所以,不清晰的农村产权主体已经成为制约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瓶颈。

2.农民权益难以保障

农民是整个农村产权改革的主体,但是长久以来,他们都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文化浅,素质低,法律意识差,当面临政府征地问题时,他们没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因此在面临收益分配时,仅获取少量收益。即使是对收益结果存在异议,也往往不去表达申诉。如何保障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当前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三、配套制度建设不完善

在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跟不上改革的节奏,就无法解除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首先,农民进城后应该享受何种权益和社会保障,是否与城市居民一样?其次,当农民脱离了土地这项基本的生产要素后,他们以什么样的身份在城市生活?鉴于此,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尤为必要。当前农民的教育、医疗、就业等的城乡差距较大,在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配套的相关制度建设也需要加以完善。

四、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有针对性的解决现实诉求中的问题:

1.立法明确农村产权主体,建立产权保护机制

混淆的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是农地高效率流转和市场化交易的一大瓶颈,会导致收益分配关系的混乱。明确的农村产权主体是科学、合理确定收益分配关系的核心内容。因此,应该尽快落实各地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农民土地物权意识,以保障农村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农地使用权的物权化。还要改革目前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需要在相关法律中对农村产权主体明晰化,以解决集体所有权主体的虚设问题。随着土地市值的抬升,农民对自身拥有的财产权利会有新的认识,应该建立合理的农村产权保护机制,通过土地流转管理机制、法律援助系统、纠纷解决机制等来帮助农民建立新的产权意识,保障农农村产权。

2.建立农民权益代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城乡要素的合理流动,实现城乡资本、资源、技术等要素相互融合和优化配置,达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而各地的农民收益情况有所不同,甚至相差甚远。应该建立合法合理的农民权益代表机构,真正代表农民群体的普遍权益,在农民利益受到侵犯时,能够与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合法谈判,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完善相关基础配套制度建设

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难以料想的困难,这需要其他力量的帮助,尤其是要有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的跟进。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要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保险等方面,解除农民生活上的疑虑;完善户籍制度改革,要能够使农民在城乡间的流动和迁移不受不合理的限制和不公平的对待。完善基础配套制度,能为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一个良好的改革环境。

参考文献:

[1]黄延信.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几个问题[J]. 农业经济与管理,2013,(5):5-8.

[2]许经勇. 新型城镇化有赖于户籍、土地制度改革同步推进[J].学习论坛,2013,(7):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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