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食安社会共治 媒体力量首当其冲

2016-05-14 09:14林雨晨
食品安全导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共治力量主体

林雨晨

在科技与文化全方位快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人们对资源需求量的增加,诸多社会性公共问题凸显出来,亟待解决。然而,大多数公共问题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因此仅仅依靠一方力量或者传统的监管方式很难达到良好的效果。只有借助社会共治,才能真正预防和控制此类公共问题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亦是如此。新《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中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需要监管的作用,更需要社会共治的力量。

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监管部门,还包括食品的生产者、食品的消费者及消费趋势、企业和政府行为的监督者——媒体,另外还有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理智的科学研究等。政府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消费者和媒体是监督政府和企业的主体,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是保证公信力的一种中间力量,科学研究界是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技术力量。笔者认为只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达成上述力量的通力合作,便能治理好食品安全问题。

媒体是公众监督的主要载体,往往冲在报道和宣传的第一线。赋予媒体话语权是其发挥作用的必要基础。传统内容格式的大众媒体和新型自媒体既有着监督政府不作为与企业违法生产的作用,又能帮助消费者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和问题。各界媒体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使食品安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强大的舆论压力起到了推动政府监管改进和企业责任落实的作用。

对于消费者来说,媒体的报道延伸着大家获得食品安全信息的渠道,影响着消费者与生产企业的购买选择。媒体的引导能够帮助消费者提高对食品生产过程和营养与健康的关注度,促使消费者了解和学习相关知识,提高健康消费意识。

在世界范围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控制都是一个长期、复杂、艰巨的过程。虽然经过近十年的治理,大规模、系统性的风险有所降低,但从解决本质问题的角度看还需社会多元化主体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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