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级人大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但监督质量不高依然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今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人大监督工作后评估制度”,不觉让人眼前一亮。
人大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并非能一蹴而就。要实现监督的目的、达到监督的理想效果,既需要监督者的责任、担当和勇气,更需要相关制度来支撑、保障和落实。但如今制度设计缺位,人大监督质量的好与坏、优与劣,既没有评价的标准,也没有责任的追究,在此种情况下,容易催生监督的“形式主义”和“应付心态”,以致监督了什么、采取了何种监督方式等表象工作成为监督的重点,而监督实效的价值追求却常常被遗忘。
“监督工作后评估”,顾名思义就是每开展一项监督工作之后,组织人员进行评价和论证。推行这一制度,一方面,延伸了监督的广度,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条龙”,监督链节环环相扣、“不断层”;另一方面,增强了监督的力度,评估的主要目的是评价所监督事项取得的成绩和实际效果,避免“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虚而论之”,有利于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这种尝试,理应成为人大监督的方向。
来源:《人民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