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
[摘要]当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成效与困境并存,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总布局为重新审视循环经济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视野。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维整合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经济发展模式。在“五位一体”的格局下,通过政府的“生态转型”、发展循环型企业、转变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的统一。
[关键词]循环经济;五位一体;政府“生态转型”;循环型企业;可持续消费观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16)05009205
一、循环经济的发展现状:经验与困境
西方国家较早进行循环经济实践并且取得一定的成效,尤以德国和日本最为典型,皆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西方国家的循环经济实践都是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寻找切入点,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并且重视技术创新和进步。
德国由于资源匮乏的劣势非常重视资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德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经验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自1972年开始,德国相继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物质闭合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废弃物回收、资源循环利用等具体过程以及相应行为人的责任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二,建立废弃物回收和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双元回收系统,对废弃物进行回收、分类和处理,建立从企业到区域的物质循环管理模式。
日本通过建立以“静脉”产业为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来发展循环经济。所谓“静脉”产业,是指依靠资源再生利用而形成的产业。日本非常重视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将其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举措,自1997年就开始大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每个园区内以废弃物循环利用为主,并且都有自己的主体循环链条。对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日本主要采取自治为主、国家和地方政府辅助管理的模式[1](P116)。
我国循环经济实践起步较晚,20世纪90年代末才开始引入循环经济这一概念。21世纪初,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逐渐受到重视,学界掀起了研究循环经济的热潮,发展循环经济也被提上了国家长期发展规划日程。当然这个时期的循环经济主要还是停留在理论研究上。从2006年开始,我国大力推行循环经济试点,随着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和实施,循环经济的实践全面展开,在辽宁、山东、江苏等多省进行循环经济试点并逐渐发展壮大。同时,借鉴德国和日本的实践经验,重视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效率,在多地建立了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在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虽然这些年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对循环经济认识还不够充分,对循环经济的理解过于狭隘;第二,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运行机制尚不完善,相关权责尚未明确;第三,缺乏符合我国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相关技术有待开发。这些问题都严重制约了我国循环经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究其深层次原因,是因为我们将循环经济的发展只局限在经济领域内,忽视了循环经济与其他系统的关系,忽视了循环经济实质上需要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维整合的格局下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陷入困境,因此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做出相应的变革,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维整合的视野下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径。
二、循环经济研究的新视野:“五位一体”
“五位一体”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以此来推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下,我们应重新审视循环经济,研究它的社会功能、经济运行机理,它与生态修复的关系,以及循环经济背景下的政府职能和文化诉求,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的统一。
(一) 循环经济的社会功能
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和谐社会。和谐社会中的“和谐”,是指实现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进行生态修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时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就业。
循环经济与社会公平。自然资源是一种稀缺的社会公共品,但它同时又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需品,因此资源配置的公平问题就成为社会公平的突出问题。资源配置的公平不仅包括群体间、地区间、国家间的横向配置公平,还包括代际间的纵向公平。只有实现代际间的资源配置公平,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P65)。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有效地解决资源配置的横向和纵向双向不公平问题,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
循环经济与社会就业。发展循环经济为促进社会就业提供了现实可行的重要路径。循环经济不同于传统经济,它要求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升级,需要现有的关联产业重新进行以实现生态效益为前提的排列组合,同时也对企业从投入到产出都提出了更高的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这些新要求催生了更多新型产业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契机,为创业和就业提供了更广大的空间。
因此,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就业,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实现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高度统一。
(二)循环经济下的政府职能
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循环经济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发展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而且往往也不能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效益,因此,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政府发挥更多的作用,而不能仅仅依赖市场。
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可以归纳为三点,即引导、支持和规范。第一,政府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为发展循环经济项目提供贷款支持;通过绿色采购行为,引导全社会的发展模式和消费模式转变为符合生态规律要求的模式;通过宣传和推广,引导全社会价值观、发展观实现转变。第二,政府的支持作用。政府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支持。企业作为经济运行的微观主体,在利润驱动下往往更多地关注眼前的经济效益而忽视长远的生态效益,因此需要政府提供各种政策支持,通过财政、税收手段鼓励企业实现资源节约和废物循环利用并完善可再生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还可以通过在制度创新方面发挥直接承担者和主导者的作用来解决循环经济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第三,政府的规范作用。政府通过完善循环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沃土,同时对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实施惩罚以规范各方的行为。
(三)循环经济的经济运行机理
循环经济在物质循环的表象下进行着价值循环。循环经济的产业关联不同于一般的产业关联,后者以密切的技术经济联系为中介旨在实现价值循环,而循环经济的产业关联首要目的是实现物质循环。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发展循环经济不追求利润,利润大于零依然是循环经济价值链的形成前提和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所谓价值链,是指由企业一系列诸如产品设计、生产、销售、运输等活动形成的一个价值创造的动态过程。只有实现价值增值时,循环经济的价值链才能正常运行,循环经济才能实现持续发展。
经济运行中价值链运动过程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即“价值投入——价值物化——价值实现”。价值链的伊始是价值投入阶段,即投入各种人力和物质资源;第二个阶段是价值物化阶段,通过对投入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将自然资源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将劳动力价值物化在新产品中;第三个阶段就是价值实现阶段。循环经济的价值运动过程同样也要经历这三个阶段,但是传统经济只追求价值的单一循环,而循环经济则以遵循生态规律为基础旨在实现物质循环和价值循环的统一。循环经济的物质循环过程是指在产品开发、设计、生产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实现资源“从摇篮到摇篮”的循环利用过程,从而达到资源节约、污染减少、生态保护的目的。
(四) 循环经济下的文化诉求
“如果经济发展给了我们什么启示,那就是文化乃举足轻重的因素。”[3](P21)戴维·兰德斯的这句话给了我们重要的启示。一方面先进的文化会推动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落后的文化则会抑制经济水平的提高甚至强化它的落后状态。
文化领域中对人与自然关系探讨的不同结论,体现了不同的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中国人自古以来就重视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天人合一”的思想便是最好的体现。所谓“天人合一”,即人与大自然的合一。先贤智者的诸多作品,如《庄子》、《易经》、《孟子》都表达了“天人合一”的思想。 西方社会也非常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他们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看待人与自然,无论是生命中心主义还是生态中心主义,都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并且将人类的道德关怀延伸至整个自然界。
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对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选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应建立起与其相适应的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在观念上意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性,并且在生产、消费、生活各个领域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并进一步在实践中践行,循环经济才能真正发展起来,人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循环经济与生态修复
长期以来,以高消耗、高污染为特点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使生态系统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难以修复的破坏。
生态系统自身具有整体性、循环性、再生性的特点,它通过“生产——消费——分解——再生”的循环过程以及自我调节机制,使自身处于一种动态平衡并实现物质循环。 “生产、消费、分解、再生”四个环节中任一环节出现问题,整个平衡系统就会被破坏。传统经济只注重经济系统内的增长,大量向自然界索取资源、肆意向自然界排放废弃物,导致生态系统的循环运动链条断裂,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
循环经济一方面通过经济系统内部循环实现资源节约、废弃物减少,把经济增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生态系统的承载范围之内,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实现生态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循环经济致力于实现更高层面的目标,即通过协调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在两个系统间建立起“生产——消费——分解——再生”的循环链条,实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的协同发展。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循环经济实质上是一种实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的五维整合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
三、循环经济发展的现实路径:三大转型
发展循环经济并不纯粹是经济领域的事情,它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都发生质变。在“五位一体”的格局下,政府、企业、消费者作为经济发展的三个主体,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革。
(一) 政府的“生态转型”
政府作为政治体系的核心,其职能的有效发挥在循环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政府需要通过“生态转型”,充分发挥其引导、支持、规范的职能,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良好发展。
政府的“生态转型”是指政府在开展工作时,在生态优先的价值目标的指引下进行生态管理,实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的统一。生态优先作为价值目标,是指政府应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在社会、经济、生态三者效益发生冲突时,以不损害生态效益甚至优先考虑生态效益为前提开展工作。首先,政府进行绿色采购和投资,通过政府的绿色采购和投资引导对经济发展方向做出正确指引,同时也为企业和消费者做出表率。例如,1993年美国规定联邦政府必须采购具有“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
1998年《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要求联邦政府加大购买再生物质产品。这些绿色采购行为的实施,使美国政府成为一个具有广泛和强大影响力的绿色消费者以及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其次,政府通过财政税收、制度创新等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和制度支持。政府设置资源税、开征燃油税,对环境有害的商品开征限制消费税,对由非再生资源和稀缺性资源为原材料生产的商品课以重税。税收手段是政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且有效的手段。同时对一些新兴的环保型企业、利用新能源进行生产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支持与帮助。再次,政府通过生态管理实现生态转型。所谓生态管理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考虑生态环境代价,政府应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把资源环境的成本和收益纳入核算体系,以弥补传统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GDP核算体系的不完善,强化政府在环境监管方面的应尽职责。构建绿色GDP核算体系,有助于改变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避免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盲目地为实现GDP增长而付出沉重的生态环境代价。最后,政府还应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制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制定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实施巨额罚款处罚。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市场和各方行为,实现经济稳态增长、社会持续进步以及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发展循环型企业
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是生产经营领域的核心。发展循环经济,企业就要改变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而转变生产方式不仅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尽之责,同时也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避免被竞争激烈的市场淘汰的必然之举。
所谓“循环型企业”,是指企业将其经营目标由传统的追求利润最大化转变为旨在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统一的目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循生态规律,实现价值和物质的双重循环。循环型企业一方面减少资源投入,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以更少的资源投入获得更大的价值,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循环型企业不仅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还要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其工艺流程要符合生态经济系统的要求,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绿色产品”的循环[4](P235) 。发展循环型企业,必然要改变原有的产业关联,而产业关联的改变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与经济新常态下的发展路径是相一致的。
在产品设计方面,应尽量设计减少资源消耗或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工艺;在成本—收益计算方面,应将环境成本和生态收益纳入核算体系,通过在成本中计入生态环境价值来计算产品的绿色价格,将生态约束内化为企业的成本约束,这种包含生态价值的成本计算,降低了进行生态监管的各种成本,进一步实现了节约。循环型企业在实现价值循环过程的同时进行着物质循环,而物质循环主要是通过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实现的,德国建立双元回收系统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在清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有三种归宿:一是回收利用作为本产品的原材料,二是回收作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三是无法回收的进行无害化处理。生产出的绿色产品经由消费者消费产生的废弃物也同样有这三种归宿。通过这样一个生产流程,企业在实现价值循环的同时也实现了物质循环。
(三)转变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
消费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生产,它既是经济活动的起点,又是经济活动的归宿。消费是经济运行的核心环节,消费者的行为和价值观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不容忽视。发展循环经济,需要转变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在全社会树立起可持续的绿色消费观。
消费者做出消费决策的依据是预算约束下的效用最大化,即消费者在收入约束下需要通过选择不同的商品数量组合来使其效用最大化。消费活动具有外部性,包括正的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消费的正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使他人获利、增进全社会福利,但该消费者并没有因此获得补偿;消费的负外部性是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但该消费者并没有为此做出相应的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成本。如果消费者购买和消费了危害他人健康、破坏生态环境、高耗能的商品,则该消费行为具有负的外部性。在传统模型中求解消费者均衡时并未考虑消费活动的外部性,得到的消费者均衡并非符合生态效益的真正均衡,因此需要对传统模型进行修正,将消费的外部性纳入其中。通过征税和收费,可以将生态约束内化为消费者的预算约束,使消费者的行为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
当前盛行的消费主义与发展循环经济背道而驰,所谓“消费主义”,是一种将消费作为人生追求目标的价值观,这种消费观必然会造成严重的浪费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发展循环经济,就应当摒弃盲目的消费主义,代之以可持续的绿色消费观,进行绿色的、适度的消费,使消费不仅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不会危及后代人的发展。这种可持续消费观的建立,也是一种尊重自然、保护生态、以实现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为主旨的生态伦理观的体现。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社会各个领域发生变革。在“五位一体”的格局下,发展循环经济,不应将目光只局限在经济领域,而应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整合统一的视野下来探究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径。通过政府“生态转型”、发展循环型企业以及转变消费观念,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生态三者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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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 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