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子程
智能手机的预装软件,一直困扰着消费者,成为消费者的心头之患。之前曾有消费者提起诉讼,结果因为无以获得法律的支持而败诉。读了《民主与法制》2016年第1期《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落槌》报道,此次由上海消保委提起新消法实施后的首例公益诉讼,使三星、欧珀公司整改,使消费者得以简便、迅速地获取产品信息,从而保障了消费者对于手机预装应用软件所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其象征意义大于实质价值。
事实上,手机预装软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认可的做法,已经成为众多厂家潜规则。2013年工信部颁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规定,手机厂商预装软件必须通过工信部审核,并不得单方面安装未经用户同意的,会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信息,以及给用户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软件。如果手机预装软件经过了工信部的审核,并没有带来不良后果,那么即便数量相对较多也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手机预装的软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属于暗中吸费的“流氓软件”,那么无论是个人提起诉讼,还是公益诉讼,很难获得胜利。
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胜诉,与其说是一场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公益诉讼,不如说是善意的提醒。要想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发起更多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除了完善现有规则的配套,增强各级消协组织的操作水平,不妨加大对消费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必要时候,完全可以扩大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弥补单一主体的局限性,让众多的消费者告别单打独斗能历史,一改往日被动乏力的尴尬,依法走向主动维权。通过公益诉讼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才能把所有不合规的手机预装软件都卸载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