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是社会发展之要务

2016-05-14 10:25张吕好
民主与法制 2016年6期
关键词:经济社会改革开放利益

张吕好

去年年底,新的改革举措接连推出。它们或涉及顶层的制度安排,或是对长期争论议题的定调,由此定义了新的一年将继续以改革作为社会发展的主题。

纵观诸多改革的内容,除了长期以来持续进行的产业政策、财税、金融等经济制度改革,还有沉寂已久的农村经济的改革,以及较大力度的推进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改革等等。以制定“十三五”规划为契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由量到质、强调加强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节点上,改革更加侧重于宏观制度的安排,侧重于创新实施综合性的经济和社会改革方案。

向改革要红利,从而超越早期的低成本要素资源和后发优势带来的经济增长。由此,改革被赋予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转向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逻辑就是改革。以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告别高度控制型的发展模式,使得实行改革与开放不仅仅是具体的经济社会政策问题,例如着眼于财富的量或质的增长、或是分配的公平性,而且使得是否进行改革、如何实行开放等,成为政治方向问题。

通过持续的改革,瓦解了若干顽固的桎梏,也极大地释放了市场和社会的活力。与此同时,由政府主导进行改革,进而由政府推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是不断试错的过程。

改革应当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但是对于政府权力的大小、介入的范围和推动的程度,既取决于市场和社会自身的发展,也取决于政府的能力和意愿,这就使得改革总是具有滞后性或侵犯性。一些人的不当利益因改革而被清除,但也有一些人的正当利益因改革而受损。某些时候,改革犹如如履薄冰的艰险之旅,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

另一方面,带有强烈的政府推动色彩的改革,尽管强调要诉诸市场发挥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或决定性作用,但是政府权力本身常常被深深襄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潮中,成为市场中的一支关键力量,并因此索要相应的利益,进而形成妨碍改革深入、阻碍公平正义实现的利益结盟。

因此,在政府主导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下,必须不断进行政策调整,以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就是不间断地持续地进行改革,才能维持这一发展模式。而且,改革本身所产生、所淤积的问题,也只能期待更深入的改革才能解决。改革使得诸多经济社会问题得以暴露,改革本身又成为部分问题的根源,改革开放进行了三十多年,上述两类问题正日益清晰地展现出来。

只有深入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与改革的关系,才能正视近几十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正视改革的艰巨性、局限性。要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性,改革不能采取激进的措施、期待一步到位,更不能排斥改革、墨守成规。

面对更加复杂多元的局面,新的改革措施指向转变宏观政策,以实现更加重大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际上,无论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表层的市场化、政府大规模简政放权,还是指向市场与政府体制中的结构性问题的深层改革,最终目标必然是以改革促发展,这是任何改革措施的实质意义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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