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发“临期”蛋糕,该不该处罚?
近日,有家长发帖称,无意间发现孩子从幼儿园带回来的小面包保质期只有1天了,也就是说,今天吃的蛋糕,明天就过期了。后来发现很多人反映该民办幼儿园经常给孩子们吃即将过期的蛋糕、牛奶,事件在当地迅速发酵,引发恐慌。园方称,确实有部分小食品临近过期,不是已过期,系抽检时未注意。市场监督局回应说,因不是过期食品,无法处罚。
“赞成处罚”派
@礼花二十一:幼儿园食品安全令人担忧,不少都是打折或老师的什么朋友所卖的食品。说远一点,幼儿园周边的小食品商店很多也是不卫生、不合格食品,这些现象并未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不用说处罚了,从来就没人过问!
@老骥丹心: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太多,就是因为监管、处罚不严。食品临近过期,家长是不会给孩子吃的,但这好象已经算是小问题了,其他的问题诸如化学添加剂和化肥、农药等,对孩子们的未来危害更大,影响更深远。日前媒体报道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致学生群体发病事件,后果就很严重,发人深省,希望有关部门确实重视起来!
@联洁电器科技:幼儿园应该作为重点保护区,临期的食品也不应该买,可以处罚小数目的罚款,为该幼儿园敲警钟。如果这次放过,以后也许还会有更多的幼儿园以更多的理由去辩解,比如“才过期几天,没有大事”等,等到亡羊补牢就晚了。
“反对处罚”派
@扬程:即使临近过期,也要认定为尚未过期,所以说应该还在保质期内,故不应处罚。
@oyyx9868:临期食品,不是过期食品。很多人食用过临期食品,没有发现有多大问题。当然了,对于幼儿园来说,采购食品应该把食品卫生安全放在首位。幼儿园不出问题都好说,出了问题谁也兜不住。民办幼儿园要讲经济效益,但必须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监督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必须纳入政府管理范畴。
小编科普:
* 为什么有的食品厂家在包装袋上标注“保质期”,有的却标着“保存期”?国家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据介绍,两者是《食品卫生法》在试行期间和正式实施两个不同阶段卫生执法的法律依据。虽然正式实施后,应执行食品保质期的规定,众多历史原因造成了目前食品生产企业有的采用保质期,有的采用保存期的状况。
* “保存期”和“保质期”是一个意思吗?有什么不同?
“食品标签上的保质期和保存期仅一字之差,但不能混淆。”食药监局有关食品专家介绍,很多市民不明白这两个概念有何不同,认为“过了保存期的食品还可以吃”的认识是错误的。
专家表示,保质期是厂家向消费者作出的保证,保证在标注时间内产品的质量是最佳的,但并不意味着过了时限,产品就一定会发生质的变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没有改变,仍然可以食用。但保存期则是硬性规定,是指在标注条件下,食品可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了这个期限,质量会发生变化,不再适合食用,更不能出售。
* 购买食品时须谨慎辨别
专家也提醒消费者,选购食品时最好注意销售环境是否符合标签上规定的条件,比如冷藏贮存、避光保存、阴凉干燥处保存等。如果不符合规定,即使食品没有超出保存期,也可能已经变质。
食品变质可以看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食品中的一些物质和细菌,不会像我们想当然的那样认为:保质期限内,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一旦过了保质期,哪怕是一天,它就变成了危害生命安全的毒药。其实食物从保质期到过了保质期的这段时间内,还会受到保存条件的影响。那些保质期比较长的食品,保质期的前一天和后一天的成分和细菌变化没什么区别。
所以,一般来说,食品过了保质期一段时间内还是可以食用的,但孩子的免疫能力不比成年人,可能成年人吃了临期食品没什么大碍,孩子就不一定。所以家长的关心也是无可厚非的,希望幼儿园和学校以后要严加要求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