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初探

2016-05-14 08:54刘明李红芹
北京档案 2016年6期
关键词:学历部门档案管理

刘明 李红芹

摘要:本文从目前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通过分析其内在原因,提出关注接收档案的入口审核、做好档案的日常收集以及严把归档审核鉴别关等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录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字材料,是全面考察和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1]材料收集与鉴别归档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础,只有及时收集材料、准确鉴别归档,才能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可靠。鉴于此,本文从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通过分析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干部人事档案归档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1.对照归档范围要求,部分材料缺失。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有关干部个人履历,自传,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境)、退(离)休材料,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都应当归入干部人事档案。[2]但是目前存在部分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应归档的材料没有收集归档的情况,特别是一些社会人才机构保管的流动人员档案、高等院校保管的学生档案。个别干部人事档案中甚至缺少派遣证(或招工表)、学历学位材料、入党志愿书等证明干部参加工作时间、学历信息、政治面貌等重要材料。

2.对照收集归档要求,归档材料的内容不完整。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归档材料应填写规范、内容完整。但是实际工作中收集的归档材料,部分原件缺少责任领导签字、材料形成时间、单位印章等必备信息;部分复印件没有注明复制时间、加盖材料形成部门公章等。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移交、收集不及时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对于应归档的材料,需要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然而目前,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形成的应归档材料,如政工部门形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书等党员材料,突出贡献工作者、突出贡献党员等综合奖励材料;技术部门形成的专利发明证书、技术改进奖励等材料;工会部门形成的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模评选材料等都没有及时移交或收集归档。同时,还存在材料长期留存在部门的管理人员或干部个人手中而不能及时移交或收集归档的情况。例如:通过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审计、经济等职业资格证书等,仍留存在个人手中,未及时移交或收集归档。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不准确

1.超范围归档:《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档案管理人员并没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收集归档范围进行鉴别归档,而是将部分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盲目归档,使得干部人事档案不能客观、准确地反映干部情况,直接影响档案的利用效果。

2.假材料归档: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干部为了谋取私利,将部分涉及个人学历、学位、参加工作时间、年龄、党龄等虚假证明材料或所谓的“原始材料”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这些材料未经鉴别就被档案管理人员归入干部档案,直接影响了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甚至导致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做出错误的考察结论。

二、原因分析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受减员增效的影响,多数单位未按规定职数配备专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企事业用人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多为兼职,对材料收集不细致,造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完整。特别是一些高等院校和社会人才机构,他们虽然管理着大量的学生档案和流动人员档案,但是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所限,配备的管理人员相对较少,使得归档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要求对于应归档的材料,需要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履行移交手续。虽然部分单位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相关移交归档要求与材料形成部门的工作业绩考核挂钩不紧密,缺少有效的奖惩措施,使得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进而造成应归档材料不能及时移交归档。

(三)管理人员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不熟悉

由于部分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岗位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加上缺乏必要的岗前业务培训,使得部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业务不精通,对收集归档规定等政策掌握得不够清晰,误认为只要是对组织人事部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就要归入干部档案,而没有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归档范围进行鉴别归档。此外,面对来源广泛的档案材料,档案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鉴别手段,难以识别真伪,使得假材料有机可乘。

三、建议

(一)关注接收档案的入口审核,保证归档材料的齐全、内容的完整

档案接收单位在收到档案后,一般需要给档案转出单位寄出档案回执,证明档案已收到。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审核所接收的档案,若审核发现档案中缺少有关材料,应联系转档单位,确认材料补充完整,审核无误后再寄出回执。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档案的不同来源,审核的重点也不同:

1.接收高等院校转来的应届毕业生档案,应根据被审核人的政治面貌、学历层次、有无工作经历等情况,重点审核其入党、入团材料,学历、学位材料,派遣证是否齐全,如有工作经历的还应审核其工作期间的相关印证材料在档案中是否齐全。

2.接收社会存档机构或其他用人单位转来的人才档案,应根据被审核人的政治面貌、学历层次、工作经历、职称、职务等情况,重点审核其入党、入团材料,学历、学位材料,派遣证或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套改)表,年度考核表,职称评聘材料,干部履历表等材料是否齐全。如果是领导干部的,还应重点审核相关任免审批表、任免考察材料是否齐全。

(二)做好档案材料的日常收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的及时收集归档

1.建立收集网络和档案材料的移交转递制度。根据本单位部门分布和形成应归档材料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度保证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及时移交应归档材料。其中要明确各类应归档材料对应的形成部门以及材料形成后移交归档的时间要求、归档的职责和归档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督促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根据档案材料的来源和形成的时间规律进行主动收集,是做好日常收集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收集归档的材料来源(形成材料的部门)和形成的时间规律(很多材料有其形成的时间规律,如工资材料、奖励材料、考核材料等)做到心中有数,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规律主动联系材料形成部门,必要时进行“上门”收集。

3.积极宣传,做好个人形成材料的收集。人事档案产生的来源,既有单位形成的,又有个人形成的。对于个人形成材料的收集主要依靠干部本人主动移交。为防止干部由于不了解相关政策而未能将应归档材料及时移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让干部知晓哪些个人形成的材料属于归档范围且应及时移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以确保及时收集个人形成的应归档材料。

(三)严把归档审核鉴别关,确保材料真实且符合归档要求

1.加强培训、吃透政策。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和审核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定期组织培训与业务研讨,对于新上岗的档案管理人员,还应建立“老带新”的培养机制,帮助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并准确掌握相关政策。

2.区分来源、分类审核。个人形成和移交的材料应重点研判其真伪,单位形成和移交的材料应重点关注其材料内容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干部出生日期、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学历等与干部人事档案记录不一致的问题。

3.难以鉴别、组织认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难以鉴别的材料,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切忌凭个人理解和想象进行推断,应详细记录有关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有关领导,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依据认定结果决定材料的去留。[3]

注释及参考文献:

[1][2]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编.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文件选编[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1-154.

[3]朱玉媛.现代人事档案管理[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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