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旭阳
城市化是国家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之一,而城市空间的生产又是城市化的重要环节和制约因素。中国城市化发展取得了相当大成就,也存在一些紧迫问题,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空间生产与规划问题。
城市化进程中的空间生产与规划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城市化经历了一个逐渐加速发展的过程。2000年之后城市数目和城市人口继续增加,呈现为高速城市化趋势。在带来城市发展与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不断扩大的工业区和居民区、生态环境和资源耗损,而且发生着从乡村空间大幅转向城市空间的“空间再造”,以及具有市场化、消费化和功利化特质的“空间产品的生产”不断扩大的现状。
1.城市公共空间生产的成就与问题
城市公共空间应该包括公园、市民休闲广场、经济商业圈、自然山水环境等。在一些城市,公园被商业化,市民休闲广场功能不齐备,经济商业圈狭窄拥挤,自然山水开发利用不当。城市的公共空间体现着空间的物理、社会功能,起着为全体市民服务的作用,是公民权利的正当体现。但事实上,现实的公共空间生产既没有体现其功能,也未能很好地为全体市民服务,甚至因满足少数人私欲而侵犯大多数人权利。比如,属于自然山水环境空间的城市滨水空间的生产存在着不合理现象。
城市滨水空间是指城市内河沿岸、湖泊周边的可开发土地资源。城市滨水空间具有以下特征:公共物品属性、可观赏性、资源稀缺性、历史文化性等。以“经营城市”为导向,地方政府经济财政增长需求与开发商资本利益最大化相结合加快了滨水空间的商品化生产,城市滨水空间正呈现由公共空间向私有化空间转向。如南京市,除了玄武湖公共空间保存相对完整外,另外被开发为免费公园的南湖、白鹭洲和作为开放式公共空间的前湖、花神湖等城市滨水空间也得到了广泛的赞誉。但是,内秦淮河两侧和护城河、金川河等滨水地段周围出现大量私人住宅和酒店;月牙湖、莫愁湖公共空间部分被私有化;百家湖、清水塘等公共空间近乎完全私有。类似这样的状况广泛存在于其他城市。
市民广场以其特有的自然审美景观与开放性的公共空间特性,为远离大自然的城市生活与异质性的城市居民提供了聚会、对话与出场的重要平台。这不仅有助于缓解文明与自然在城市空间中的矛盾与分裂,同时也为都市人走出精神与心理世界的“鸽子笼”提供了公共桥梁。然而,中国城市广场普遍存在着空间布局混乱、结构失衡、功能错乱、“空心化”、管理落后等问题。而且,一些市民广场建成后,休闲的市民稀少,景观不美,广场休闲配套设施不齐全,也不舒适。
2.城市居民小区建设与不足
居民住宅小区是市民生活的重要空间,其房屋结构、功能、地理方位、周边生活配套设施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生活空间结构要素,需要很好设计和规划。在这方面做得较好的有成都市成华区涉及成都东郊五大搬迁企业集中生活区的“惠民工程”,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整体实施”的总体要求,对东郊五大搬迁企业集中生活区进行整体改造,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城东新住区,改善企业职工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然而,有的住宅小区建设缺乏注重空间产品的社会文化内涵,导致该空间失去使用价值。上海三大著名佛教寺庙之一的玉佛寺附近新建了一座高层公寓,销售情况不尽如人意。因为这座公寓远高于神圣的佛教寺庙,使人怀疑生活在这里会带来不好的运气,许多潜在购买者放弃了购买。类似情况在其他城市一些试图讲求环境协调、与传统文化相契合的地方同样存在,主要是物质空间生产与文化精神空间生产不相协调。
3.城市传统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发展与困境
每一个城市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特征和历史记忆,通过各种建筑空间来加以体现。这是城市的物质、社会和精神空间的综合体现,城市传统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空间的生产是空间实践、空间表征和再现性空间的辩证统一。保护和发展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空间,是历史与现实的结合,是城市的一张不朽名片。这些历史文化资源是公共文化财富,应努力传承发扬光大并成为老百姓世代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可是,许多城市管理者往往为当下经济利益驱使屡屡破坏这一标志性综合空间的存在。在历史上有着重要地位的城市,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空间的保护和发掘、再生产和维护尤显重要。
作为六朝古都的南京,对该类空间的保护、发展总体上做了不少工作,在连续多年相继公布了五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名录之后,最近又把52处建筑列入第六批重要近现代建筑候选名录。但在诸如对有着悠久传统特色的夫子庙过度开发导致其失去其精神文化内涵,鼓楼广场附近的高楼鳞次栉比,破坏了具有特别空间标示的鼓楼景观等做法,不能不说是空间生产与再生产无法挽回的损失。
重庆磁器口具有典型的山地建筑传统聚落的特色,历史悠久,曾经作为商业水陆交通要道而繁荣一时,随着年代向前推进却逐渐被边缘化。如今,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传统因素的多方面影响,发展滞后于城市化进程,成为城市边缘的传统历史街区。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修建明清一条街、翻修维护建筑遗存、重建道家文昌宫、制作浮雕展示本土文化,然而这些只是在现代社会对传统的简单复古。原本传统的精神和意义已经逐渐消失,转而融入全球性消费文化意识的大潮中,正渐渐被大众所接受,这种消费文化通过铲除“不被需要”的部分得以发芽成长,使现实变得更加“美好”,造就了一个空洞的无深度的商业旅游文化。在一些传统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中出现的西式快餐店和星巴克咖啡厅,激活中国本土和本地品牌,丰富了中国城市的消费景观。同时,也是外来空间的表征在中国以再现性空间形式登场,并对传统文化的空间表征形成挑战和破坏。
城市化进程中的空间生产与规划对策
城市空间生产的过程就是城市化过程,然而城市化不是简单的城市空间的生产,如果只是建筑材料的堆砌,单纯借鉴西方的某种模式,加以物质形式的建构,就是没有充分考虑使用者的需要,导致社会生活功能不够完善,而且不符合空间正义,没有体现空间公平。空间生产是否有利于城市化健康发展,重要的是政府、开发商、公民等各方力量均衡,特别是规划合理,从长计议,合情合法。笔者认为,在城市空间生产规划中要力求做到以下几点:
1.尊重进入都市的权利
“进入都市”的权利应是城市居民个体和团体享有的权利,肯定和尊重这种权利,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城市空间生产的规划应体现对这种权利的充分尊重。事实上,每个城市公民都有自己的空间权益,包括公民在居住、作业、交通、环境等公共空间领域对空间产品和空间资源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和消费等方面的权益。大卫·哈维提出的关于个人承诺和政治方案中的一些普遍权利:生活机会权利、政治联合和良好治理的权利、生产过程中直接劳动的权利、体面健康的生活环境的权利、集体控制公共财产资源的权利、尚未出生的人的权利、空间生产的权利等,也是作为都市公民在城市生活中应得到尊重和享有的各种“进入都市的权利”体现,并与空间生产与规划紧密相关。在实现2020年80%城市化进程目标中,应促进将以上权利变成现实,体现城市化实质成效,避免在市民、居住者去实现这些权利的同时成为盲目扩张的空间生产的牺牲品。
2.理性管理与协调规划
都市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都市理性,城市空间生产与规划更是需要理性的指导。在城市化进程中,要发挥都市理性重要作用,帮助人们为构建一个合理的都市而去实践。
体现公共空间生产与规划的正义合理性。空间生产与规划要体现空间正义。空间正义是指存在于空间生产和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正,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空间对人的影响、控制是通过城市规划的总体构想和具体实施得以实现的,城市规划中表达了空间政治对人的影响力。体现在带给人视觉的心理感受和权利之争,可以让人们通过城市空间中的各种建筑物,让人们体会到愉悦、悲伤与压抑,以及接纳与拒绝的情感和行为。因而,实现空间生产规划的正义合理性,避免对公民带来伤害是十分重要的。空间非正义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化进程中空间生产与空间资源成为资本逐利、公民空间权益、政府制度设计三方博弈。以资本为核心,利润率最大化导向和地方政府片面的GDP追求及资本利益共谋为特征的空间生产缺乏根本的公正制度保障。为此,在城市规划领域,要体现意识形态的三个命题:城市规划有时候以经验的方式呈现,有时候运用确定它的科学概念,有时又以跨学科的方式运作;在城市规划的领域内建立一种适当的认识论;城市规划应该被放在社会总体性的层面上。作为城市空间发展的管理者,政府应采取严密规划,总体上考虑充分发挥空间生产的社会和精神价值,具体进行有相当弹性的城市设计规划,采用小而密的街区路网,控制公共用地比例,构造优美的环境,实施积极灵活的奖惩措施,注重开发次序的选择。而在开展滨水空间专项规划,进行基础调查和滨水空间生产研究时,应包括:城市水体重要性的分等定级,滨水空间综合价值评估与规划设计思路;滨水空间管理体系构建;建立滨水空间生产的长效运行机制;城市更新改造中倡导滨水空间多阶层混合居住模式,增加滨水区开放性与市民性;以及调动城市公众参与城市滨水规划等。逐步完善规范滨水空间生产,充分发挥其社会价值和作用,体现公共空间生产正义性。
注重生活空间的和谐性。城市化建设应以人居为中心,完善基础设施,构建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成都“惠民工程”的空间生产有序推进,“惠民措施”落到实处,离不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设计中,密切关注“惠民工程”中的空间生产盈利和生产正义,注重居民生活空间舒适性、和谐性。居民选择住宅有其自身心理需求,既满足对物质空间的要求,又满足对社会和精神空间的心理需求。通常居民往往根据使用价值来确定住宅购买。居住者不仅要购买一间可以居住、改变用途、和他人交换的住宅,也不仅仅是购买通过广告话语,或者通过关于某种“突出点”的可视性符号,而在符号学意义上引人注目的住宅。这个购买者是距离购买者,住所和这些地点联系:中心(商业、休闲、文化、工作、决策的),这些距离让这些地点变得舒适。事实上,人们在购买住宅的时候,购买了对时间的支配,通过享受居住生活空间同时节约了时间又得到愉悦。生活空间里包含着时间,希望在居住空间里,减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时间。同时,由于人类与生活地点有着强烈而亲密的联系。无论身处何处,人们都会产生某种相似的建立在其居住地之上的个人身份认同感。基于与地点的联系,社会群体(包括家庭、朋友、邻里和社区等)也发展了强烈归属感和共同认同。社区不仅仅指人们之间的联系,也是共同的意识和关怀,是与特定地点和场所相联系的共同关系。地点、共同认同感或社区彼此关联,乃同一问题的不同侧面。作为一个空间场所的地点,既是唤醒我们过去时间的记忆,又是明天的新地点,是时间连续性的载体。而且,地点对人类具有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它给人类提供了舒适、平静和安全感。以西安为例,中国内陆大城市居民对空间区域的感受存在差别,其安全区域包括家庭住宅、居民院落、单位住宅区域;不安全区域压力地带包括交通道路,行人稀少区域和移民区;刺激区域有城内购物娱乐区,郊区各商业中心区;单调的工作区域,比如工业城和文教区。可以看到,居民希望住宅环境是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是刺激而有吸引力的,交通道路环境是安全的。那么,公民选择居所会注重住宅的环境舒适、生活功能设施齐备,社区功能是否完善,期望将空间的物质、社会和精神空间有机统一。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不仅可以为居民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而且将达到人与自然的高度和谐。这些城市形态试图成为人与自然的纽带,并同时满足人类的基本需求和更广阔的自然环境的要求。作为空间生产规划者应避免不合理拆迁安置,出现居住小区功能不完善,日常生活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等情况,应规划建造体现空间物质、社会和精神空间特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
体现历史文化空间的价值综合性。在城市发展中,历史文化空间体现出物质、社会和精神空间一致性,其生产过程是一种空间实践,也是历史文化的空间表征和重现历史脉络的再现性空间。历史文化空间具有历史文化、民族精神的价值性,也具有社会生活的使用价值,是二者的综合体现。在其生产中不能特别强调其现实使用价值,而忽略其根本的价值性。
以历史性或自然性因素为出发点,人们对空间进行政治性加工、塑造,空间是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在最高层次规划中,存在着三个维度:物质方面、财政方面和空间—时间的规划。空间—时间维度的规划是一种共时性规划,让其他维度上的规划服从空间总体的共时性。事实上,空间总体共时性是单独进行的。技术官僚要同时包含三个维度的总体性规划,让整个社会落入控制论的枷锁中,赋予当前权利一种可怕效力,妨碍民主性规划。这样妨碍民主性规划的结果,使得历史文化空间的综合价值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因一时的财政和物质方面原因而使其后期成本增加,成效却更低。
注重维护历史文化街区、著名建筑的价值,通过具有人文与自然环保精神的规划设计,合理提升其使用价值的综合性总体规划是对于历史文化空间适宜的做法,也有利于充分发挥文化空间生产的价值。
3.规划落实与监督管理
城市空间生产的规划落实需要加强管理监督,除了政府、开发商严格自律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和法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公民公平地参与城市化政策制定和城市发展治理过程,是实现城市化符合正义、和谐、综合价值性的关键机制。市民有权参与城市空间生产与规划管理,促进公平地分配和使用空间资源。约束、监督政府行为,是空间正义的制度基础,充分利用公众的力量限制政府的权力,形成政府主导下,公众力量介入,社会、市场力量共同参与式治理。强大民众力量可以促使政府更好地为全体公民服务,合理规划发展空间生产,通过平等地参与城市空间生产过程,每个人都拥有必要的对自身生活的影响力,城市化发展的益处能惠及所有人。
通过公民参与,一方面,适时监督地方政府的权力和开发商的空间生产行为;另一方面,也促进中央政府增强导向约束管理力度,从宏观上规划指导国家城市空间生产的进度、力度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关法规,促进地方政府、开发商自律,进而政府、社会、市场和公民各方面力量协同作用,注重空间生产关系的和谐,发展中国特色的和谐而有希望的空间。通过建立新的空间生产关系联盟和合作组织,注重城市和乡村的和谐发展,增加空间生产的文化内涵与营造和谐的城市生活空间三方面;充分体现通过城市空间生产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民众生活空间质量的终极价值和意义。目前,“新城市主义”的实践是可以提倡的做法。新城市主义旨在“努力创造新的模式,将交通、景观设计、环境保护和组织发育与发展具有内聚力的社区结合起来”,它提出了“新城市主义章程”,“区域、都市区,市区和镇”,“邻里,地方行政区和交通走廊”和“街区、街道和建筑物”的发展纲要。对于我国城市化发展来说,还需要具体化和本土化,避免盲目快速城市化的情形出现,其中合理科学的规划管理与监督,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作者系东南大学思想政治教研室副教授)
责任编辑:黄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