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中:立言致公

2016-05-14 15:32林迪
时代报告 2016年6期
关键词:中国政法大学立言刑事诉讼法

林迪

直到今天,陈光中还会满怀深情地唱起那首他少年时代在战火中学会的抗战名曲《松花江上》。

然而,陈光中却不是东北汉子,而是地地道道的江南书生。上个世纪30年代,他生于浙南永嘉县白泉村,家门前也有一条江,溪曲峰叠,潭澄沙净,唤作楠溪江。但未及小学毕业,侵华日军攻占温州,打碎了他少年生活的平静。

“满门忠烈,热血报国。”言及那段岁月,陈光中有些激动。陈家是当地的开明士绅,家族的耳濡目染,加上目睹日军暴行,使救国的激情郁结在他的心中。

“法律救国,年轻时我有种朦胧的感觉,这是使国家振兴的道路。”陈光中说,“虑及条件与志趣,当年便立志要做个‘立言者。”

迟来的黄金时代

人生总是充满无数的意想不到,立志做“立言者”的陈光中,在他的机遇来临之前,竟等了数十年。

陈光中少时天资聪颖,开蒙甚早,一边白天在校学习,一边晚上回家随得过前清功名的堂伯父读“四书”、诵古文。初中毕业后以第一名的成绩升入高中,而后就读北京大学法律系,陈光中的求学生涯可谓顺风顺水。

北大毕业后,陈光中因学业优秀留校任教。恰逢此时全国高等院校院系调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法律系和政治系,燕京大学的政治系以及辅仁大学的社会系合并,成为今天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北京政法学院,陈光中便随北大法律系的全体师生调整到那里,参与了学校的创建。

正是在北京政法学院,陈光中被分配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工作,自此与之结下一生的不解之缘。

然而,此后几年间勤于钻研的陈光中,刚刚在学术上崭露头角,却于1957年的整风“反右”运动中被错误定性为犯严重“右倾”错误,人也被调离了政治性强的法律业务教研室。

陈光中在此后数年先后教授过法制史、中国通史和近代史,“幸好我古文有功底,又爱好历史,倒也自得其乐”,但毕竟壮志未酬,心中戚戚难安。

1982年秋,当陈光中重返法律教研岗位,担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任刑法室主任时,此时的他已过知天命之年。在本是守成的年纪上,陈光中却幸遇了他实现“立言者”理想的时代机遇:国家经过拨乱反正已经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一片欣欣向荣,法制建设更是百废待兴,亟须人才。

“时不我待,只能夜以继日地工作,恨不得把前20年蹉跎的岁月都弥补回来。”1983年,中国政法大学成立,陈光中调回该校任研究生院副院长;1992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2001年,被聘任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期间,主编或合著出版了50余部著作,发表200余篇文章。如今陈光中已著作等身,桃李满天下。

建议“疑罪从无”入法

陈光中提起他一生治学值得铭记的有两件事:一件是为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鼓与呼,另一件是晚年对诉讼价值的韧性坚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国家急需制定基本法律以结束当时“无法可依”的局面,而1979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正是当时最早开启法治化历史进程“闸门”的法律之一。但由于制定时间的仓促和历史条件的局限,其理念与模式已落后于时代,因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呼吁尽快修改完善这部法律的声音逐渐多了起来。

“当时,我与博士生合写了一篇刑诉法修改的论文,论文要点上报后,得到了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的重视。”陈光中回忆道。不久,当时身为校长的陈光中组织起学校里的骨干力量,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起草出了《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送立法部门参考。

1996年,经过各界反复讨论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被八届全国人大顺利通过。新的刑诉法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突出了人权保障,在审判模式、强制措施、律师辩护制度等方面都较前法有了重大突破。

然而,这样的进步却来之不易,陈光中向记者讲述了当时“疑罪从无”原则入法背后的曲折。

据陈光中回忆,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专家学者征求意见时,他起初主张一步到位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但是这样的重大转变当时面临着巨大的阻力,难为实务部门接受,导致后来连让了一步的“疑罪从无”原则也迟迟没写进修改草案中。

1996年,刑诉法成功修改后,国内外对这部法律高度赞誉。

作为一位研究刑诉多年的法学大家,陈光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民主法治国家,这是我年轻开始学法律时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我一生治学的指针。我力图通过自己的法学学术活动,促进我国的民主更加发展,法制更加健全,人权更有保障。经过反‘右斗争和‘文化大革命,我更深切感到中国要繁荣富强,必须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在维护人权方面下大力气。这种历史的使命感推动着我、鞭策着我不断地为改革开放、民主法制作不懈的努力。”

“立言者”的坚持

陈光中的学生、如今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的张建伟,曾这样撰文评价他的老师:“陈光中先生在诉讼法学界声望极高,但他的学术观点却并不都占主流。”

“法学家做学问不能只在书斋中坐而论道。”陈光中坚持刑诉法是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该一味追求理论的新奇,理论“失之毫厘”,司法贸然行之就会“谬以千里”,甚至会错枉无辜。

陈光中的独特之处,就是对程序正义和客观真实的认识。

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乃至学术研究,曾长期忽视程序正义对于保障人权的特殊价值。后来学者为纠其偏,又极力推崇程序正义的价值。陈光中同样也是程序正义的支持者,但他却敏锐地意识到,过分贬低实体公正、拔高程序公正,就要埋下以程序正义掩盖实体正义、为实体不公寻找遁词的隐患。

“实体目标不存,程序过程何往?”他看到当事人耗时费力打官司,并非只求感受“有人做主”,也看到当事人上诉、申诉、上访,通常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实体权益。“在中国,司法不重视实体公正,将成为社会不和之源,民众怨府之所在。”

在陈光中看来,学界对于客观真实的否定也将带来类似的后果:他承认民事诉讼中法律真实的空间更大,但刑事诉讼事关财产、自由与生命,应当将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如果只满足于诉讼的表面功夫,而不再以努力发现案件真相、实现司法公正为尺度,诉讼将沦为比拼玩弄法律技巧的竞技场,不合于司法规律。

陈光中如今更多思考的是,中国的法学该如何对待本国的实际国情与文化传统。他心中理想的模式是将西方法律制度的有益因子引入中国并与中国本土资源相融合:“我喜欢梁祝协奏曲,中国故事与东方旋律,却由西方的小提琴来演绎,这样的中西合璧不能给我们法学研究与司法改革一点启迪吗?”

如今,年已86岁高龄的陈光中,依然在为“立言”而忙碌。去年7月,陈光中受邀担任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律学科的主编,词条要求比第二版扩充2倍以上。对于担任主编,陈光中说,“担子很重,但也很有意义,我将尽最大努力把它做好。”

编者:陈光中,195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之一,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2016年5月7日雷洋案发生后,陈光中接受采访时表示,受到质疑的公安机关自己发布信息违背法治原则,建议此案由更高级别的检察机关——北京市检察院来主导调查,最高检察院应督办此案。在雷洋案中发声的法学界人士不少,但是像这样高龄的法学泰斗仍然关注小人物而且发言的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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